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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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11, 2014

來美後的政治活動作為逾期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

一個對他本國政府持不滿態度的人來到美國。大約在八年後,他積極地的參與反對本國政府的有關活動。他加入了公開反對政府的組織,撰寫批評政府的文章,同時參加了在其政府的領事館外的抗議活動。此人認為,在美國的這些活動構成了庇護法下的“情況變更”(changed circumstances),這將成為他遲交其庇護和相關申請的理由。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最近的決定中同意此觀點,並作出了有利於他的裁決。 (林案,14年8月19日)

一年庇護申請期限
美國移民法一般只允許外國人在進入美國後一年之內申請政治庇護。在這個總規定之下,也有一些例外。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有嚴重疾病或殘疾,那​​麼,這個最後期限可以放寬。另一個例外是,如果一個人能證明他的案件有“情況變更”,那麼這個一年的期限,也可以放寬。

“情況變更”作為例外
一般來說,“情況變更”包括國家情況變更和法律的變更。但是,也有一些其他情況變更,可能滿足"情況變更"的要求。在林案中,林所聲稱的“情況變更”是基於林離開本國到達美國後的行動。據林稱,他1997年離開中國之前,就對政府懷有不滿。在他到達美國後,才公開表達了這一政治立場。

2007年12月,林加入了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CDPWU)。他還在CDPWU網站撰寫文章批評中國共產黨。最後,他參加了在紐約市的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外的集體抗議活動。

移民法官和上訴委員會判沒有“情況變更”
紐約移民法官聽取了林案後,認為林的表達只是延續他一向對於中國政府的觀點,並不構成“情況變更”。根據這位法官的意見,這些新的活動並沒有構成批准庇護的新理由。法官還認為,林的活動和文章相對來說比較溫和,並遠離中國大陸。林的行為被中國政府注意並懲罰的可能性非常小。移民上訴委員會也同意該法官的判決。

巡迴法院判林的活動構成“情況變更”
林將該案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認為,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他們的判決違背了解釋“情況變更”的法規,法規將庇護申請人在國外參與的讓他們擔心受迫害,使他們處於危險境地的活動包括在內。

其次,該判決也與移民上訴委員會之前對於“二胎”問題的處理方法不一致。在那些案件中,申請人生二胎的情況被認為是“情況變更”,因為這增加了申請人受迫害的可能性。這些案子與林案的相似之處在於,兩者的觀點沒有變化,但是其表達觀點的行為發生了變化。

第二巡迴判林在美國的活動構成“情況變更“,因此林是可以逾期申請政治庇護。但上訴法院將申請人是否可以獲得庇護這個問題留給了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法院還請移民上訴委員會對“情況變更”這一重要問題做出更加有約束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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