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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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7, 2023

你的庇護申請可信度高嗎?

每年,美國移民局都會收到成千上萬的從他國來美尋求庇護的申請,但是根據歷年政策的不同,最終被批准的申請平均只佔總數的三到四成。庇護申請被拒的其中一個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缺乏可信度。

可信度是庇護申請非常重要的基石。首先,大部分庇護申請人無法在申請中提交足夠份量的證據來作為支持。當申請人實是為了躲避迫害而逃離母國時,確實也不大可能帶著大量的證據文件隨行。第二,迫害者不會與申請人合作提供任何將申請人定罪的證據。最後,如果申請人對自己經歷的描述沒有可信度,那麼整個庇護申請也將毫無基礎可言。如果申請人講述的內容裡面有讓人難以信服的部分,那麼審查人員很可能會得出整個故事是虛構的結論。

但是在很多申請中,由於文化差異、翻譯的準確度或是申請準備的充足程度,申請的可信度確實難以評判。

舉一個現實的案例,在最近一個第九巡迴法庭的判決(Dong v. Garland, 10/19/22)中,法庭就確認了移民法官對申請可信度做出的判決。該案例中,申請人以信仰迫害為基礎遞交了庇護申請。他在申請文書中提到,他在一次拘留中受到政府的拷問。但是在法庭上,他作證自己曾經受過兩次拷問。在庭審中,移民法官還發現申請人舉止可疑。申請人被提問後停頓了十秒才回答有關這個遺漏的問題,同時改變了自己對此的解釋。另一個不一致的地方來自於申請人自述所受的傷痛。在文書中,申請人提到他因為警察對他的毆打而感到“疼痛”,但在庭審作證時,他說自己胸部受傷。當被問到為什麼沒有就醫時,他回答警察不允許。移民法官繼續進一步問申請人,警察是不允許他向他人提及自己受到毆打還是不允許他就醫。申請人回答警察要求自己不能告訴別人有關毆打的事情。移民法官由此認為申請人對就醫方面作出的供述不夠誠實。最後,申請人出示了自己的戶口本複印件並且陳述其母親在其離開後將戶口本原件交給了當地的公公證部門。因為戶口本登記的是申請人本人而非其母親的名字,移民法官再次就這一證據對申請的可信度作出了負面的評判。

雖然我們無從得知上述案例中的申請人所述是否屬實,但是我們能夠理解申請中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不一致的狀況。例如,庇護申請的準備人可能在準備申請材料時沒有跟申請人確認清楚所有細節,從而在文書中遺漏了第一次拷問。因為每個人對疼痛的忍受程度不一,申請的個人陳述中只提到感到“疼痛”,並不代表申請人沒有受到實際的傷害。另外,申請人說警察不允許他提及自己被打的事情而不是直接不允許他去求醫,這兩者並不矛盾。不被允許向他人提及被打的經過,那麼申請人去就醫時也無法給醫生合理解釋自己如何受傷。關於戶口本,眾所周知,在很多國家,政府都接受家屬代辦民事文件。

可信度是美國庇護申請成功的重要基礎。庇護一向都是虛假申請的重災區,但是即使申請人經歷真實,但是提交一份有可信度的申請仍然是重中之重。要提出一份能令移民法官信服的申請,申請人必須審慎選擇幫忙準備申請的律師或者其他人。如果有疑問,最好是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進行咨詢以釐清情況,準備一份有力的申請。



Tuesday, November 8, 2022

不要在您的移民旅程中走錯一步

 


在本所多年的的移民法執業經驗下,我們很高興幫助了許多客戶獲得美國簽證和綠卡,有些更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但是,在執業的過程中總是遇到一些人,是因為先前收到其他不正確的法律意見而遇上嚴重問題後,才來尋求我們的幫助。取決於個別情況,我們不一定可以力挽狂瀾。總結來說,這些有問題的案件最常見的原因是個人之前提交的申請包含不正確或欺詐信息。請切記,一旦提交了不正確或不真實的信息,這些信息將永遠跟隨著你,從而影響你未來的任何申請。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例子:


1. 毫無根據的庇護申請

X女士10年前持旅遊簽證來到美國。抵達後,她想工作,但沒有工作許可。經由朋友介紹認識所在社區的一位公證人。這位公證人告訴 X 女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來獲得她的工作許可,但會花費她一大筆費用。 X女士同意並支付了費用,還簽署了一些她看不懂的文件。幾個月後,她確實拿到了就業授權文件(EAD)並開始在美國工作。EAD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但她繼續在美國工作了幾年。後來X女士遇到了Mr. Right並嫁給他。當美國公民先生向移民局提交X女士的移民申請後,有一天 ICE 官員拜訪了他們,將 X 女士逮捕並要把她驅逐出境。當他們聘請了一位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才了解,ICE有針對 X 女士的驅逐令。因為當初幫助X女士獲得 EAD 的公證人代表她提交了一份欺詐性的政治庇護申請,而 X 女士當時亦未出庭作證,因此移民法庭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她下達了驅逐令。


2. 謊報婚姻狀況

Y 先生是美國合法居民。他為在中國的兒子提交了家庭 2B 優先類別的簽證申請。兒子當時單身。在案件未決期間,兒子在沒有告訴父親的情況下在中國結婚。幾年後,當簽證號碼可用時,廣州美國大使館通知兒子來面談。兒子在DS-260移民簽證申請中將未婚作為他的婚姻狀況並在面談時隱蔽了結婚的事實。移民到美國後,兒子為在中國的妻子提交移民申請。移民局後來發現他在獲得移民簽證時隱蔽結婚事實,因而拒絕了妻子的移民申請,並啟動法律程序剝奪兒子本人的綠卡。


3. 簽證申請中的虛假信息

Z女士在網上認識了一位住在美國的白馬王子。她想獲得B1旅遊簽證來探望他。然而,作為一名年輕的單身女性,她認為自己獲得簽證的機會很小。因此,她向本國的移民顧問斯萊先生尋求幫助。斯萊先生建議她假裝自己已婚,因為有配偶表明她不太可能留在美國。 Z女士聽從了建議,順利拿到了簽證。來到美國後,她決定嫁給白馬王子,以為從此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然而,當她申請綠卡時,移民局要求她提供她第一次婚姻終止的證明。Z女士要麼不得不承認之前的謊言,要麼她必須製造一個幻影前夫。她的申請最終被拒絕。


以上是聽從缺乏職業道德的人所提供的建議而使自己陷入困境的一小部分例子。我們竭盡所能地幫助一些人扭轉局面,但仍有一些案件無法挽救。因此我們總是向客戶建議,第一次就做好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如今移民欺詐非常普遍,尤其是非法移民,往往成為不肖之徒的獵物。這些族群往往只聽信同儕朋友的意見,而未進一步驗證信息真偽。因此再次提醒各位-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必須保持警惕並了解其內容。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uesday, November 13, 2018

多部門聯合打擊“大篷車移民”


川普總統最近頒布了針對接近南部邊境的“大篷車移民”總統文告,促使了國安局(DHS)、司法部(DoJ)、國防部(DoD)聯合對邊境安保作出行動。

根據報導,当前有兩批“大篷車移民”正在接近美國與墨西哥的邊境。每批各有起碼3000人,另外還有數以百計的追隨者。總統文告指出,政府不得不花費大量的資源來處理安置這些非法入境的外國人。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在2018財年,有396,579名外國人因為非法入境而在邊境遭到逮捕。最近,根據DHS的統計,通過南部邊境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平均每天就有大概2000人。總統文告針對從入境口岸之間非法入境的移民,跳過調查的步驟,從11月9日起即“暫停和限制”這些移民的入境。該總統公告的效力有效期為90天。

幾乎同時,DoJ和DHS也頒布了配合總統文告的過渡時期最終規則:自動拒絕那些由從南部邊境非法入境的申請者提交的庇護申請。這個過渡最終計劃沒經過提案階段,直接生效。 這些規則旨在對出入境口岸進行管理。總統文告和最終規則都允許移民提出申請來停止遣送(withholding of removal)(這一程序的法律規定比庇護更嚴苛)以及令移民得到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保護(該保護適用於能夠證明自己對回歸母國持有合理的恐懼的人)。

DoD已經部署了軍力給DHS和CBP提供廣泛的援助,以便應對正在接近的“移民大篷車”。支持將以物流、交通、醫療和其他領域的方式提供。CBP和DoD官員在10月29號的聯合新聞發佈會上給出了明確消息:非法入境者將會被逮捕,尋求庇護的人應該接受墨西哥提出的保護措施;經濟移民應該返回自己的國家申請簽證再入境。

這些移民大多都是土生土長來自中美洲,長期受獨裁、腐敗政府統治並且飽受戰爭、暴力、貧窮以及 政治問題困擾, 當中亦有不少是婦孺。 他們決心在美國尋求保護和更好的生活。這對他們來說是一趟非常危險的旅程,在過去,他們中的不少人曾在類似的“大篷車移民”中失蹤, 不知去向。現在已經陸續有人為了中止這一總統文告和該規則而提出訴訟, 但後果現在還是未知之數。雖然國防部已經邊境部署了軍事人員,但我們仍希望這個問題最終能夠被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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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18, 2018

司法部長取消尋求庇護者的工作資格



美國一直以來都向那些在其他國家受迫害而逃離者敞開大門。自由女神像依然佇立在紐約港,底座仍然鐫刻著銘文“給我你的疲乏,你的貧困,你那擁擠的對自由呼吸的渴望”,但我們現今的移民政策卻是隨著政治、經濟和對外國人的印象的變化在不斷發生改變。美國目前的政策顯然是限制性的,司法部長最新的宣告指出,尋求庇護者的工作資格將被剝奪。

大部分難民因為政治或宗教迫害而來到美國,另一部分人則是到這裡尋求經濟機會。無論他們的真實意圖如何, 當這些外國人到達我們的口岸尋求庇護時, 我們總會給他們一個陳述案情的機會。如果他們達到法律要求的話,我們會給予保護。若達不到標準,他們的申請會被拒絕。我們的政策允許這些外國人在等待案件審理時暫時留在美國境內以及合法工作。

最近,司法部長Jeff Sessions撤銷了不少奧巴馬政府時期的移民政策。最著名的是撤銷了在2011年發出的,尋求庇護者可以無限期地工作以及擁有社會安全號的指引。這一被撤銷的指引中包含了限制僱主向僱員要求特定的身份和移民證件來證明這些僱員有工作資格。另一個被撤銷的指引,發佈于2009年,要求僱主在僱人時不能因求職者的移民身份歧視他們。這些政策的撤銷使得僱主能夠依據求職者的移民身份和文件作出是否僱用的決定。

這個問題有一個歷史背景。在過去的幾十年里,申請庇護基本上能使無證的外國人獲得工作許可的唯一途徑。有很多申請者受此引誘,甚至是在不知不覺間提交了庇護申請以便能獲得工作許可(EAD)。申請庇護的人數在2016年達到180,000左右的峰值,很多申請者對庇護制度的濫用損害了其完整性並且阻礙了其他合法案件的得到審批。

另一方面,積壓在移民法庭的案件在過去幾十年里出現了巨大的增長。在2018年5月所積壓的案件達到了一個700,000的峰值,司法部長Sessions把減少這些積壓作為首要工作,通过减少非法申请人的就业機會来实现这一目标。現在在遞交庇護申請和獲得EAD之間有一個180天的等待期,但司法部長對2011年指引的撤銷將會使這份福利徹底被取消。

尋求庇護者的福利會因這些政策改變而極大被限制。失去在美國工作資格和公平就業機會固然會令很多由於經濟原因來美國的申請者卻步,但這同時也令其他合法尋求庇護申請者難以在等待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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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5, 2015

核心家庭成員受到迫害可以申請庇護

根據美國法律,政治庇護(Asylum) 是對於因被外國當局通緝或受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許其入境和居留,並給予保護的法律概念。對於申請庇護的申訴人,什麼資格符合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核心家庭成員受到迫害而申請庇護的保護範圍又有多大?

就上述問題,美國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在最近的Hernandez Hernandez-Avalos 一案中發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就申請庇護的資格問題,上訴法院特別指出,基於母子關係而遭受迫害的情況滿足申請庇護的標準之一: “核心家庭成員遭到迫害(on account of membership in a nuclear family. )”。故上訴法院駁回了移民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還押了這名涉及薩爾瓦多尋求庇護的案子回移民法庭,要求其重新審理。這一裁決可能會對其他國家受到政治迫害的群體申請庇護有潛在的影響。該上訴法院的決定標誌著其超越了簡單的法律條文解釋的一貫做法,讓迫害者在美國可能受到保護。

該案涉及薩爾瓦多的一公開黑幫組織Mara 18。 Hernandez,一名薩爾瓦多婦女,在其丈夫表親被此黑幫組織殺害後,其兒子又受到威脅被強制要求加入該組織。 Hernandez強烈反對自己的兒子加入該組織,故受到該組織一而再再而三的人身威脅。在多次請求當地警方幫助無果後,Hernandez擔心受到黑幫組織的報復性迫害,於2008年帶著兒子來到美國尋求庇護。

美國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指出,根據美國移民法,Hernandez申請庇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 申請人必須證明申請人曾經遭受過迫害,或有理由擔心會受到迫害; 2.達到受保護的標準; 3. 薩爾瓦多政府並不能有效控制黑幫組織Mara 18。 Hernandez通過提供過去曾經受到迫害的證據創立了她庇護主張並得到了上訴法院的肯定;此外,她也證明了薩爾瓦多政府確實不能控制當地的黑幫組織並且不足以保證她和兒子的人身安全。但在決定施加迫害的一方迫害的動機的問題時,法院給出了與上訴移民委員會不同的解釋:上訴移民委員會認為施加迫害一方的Mara 18組織威脅Hernandez的主要動因並不是基於其兒子的母子關係而是基於其控制了其兒子加入黑幫組織的行為,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迫害動因的標準(其標準規定受庇護的迫害需基於核心家庭成員關係);但上訴法院認為正是因為這種母子關係Hernandez才會多次受到威脅,黑幫組織也是利用了這種母子家庭關係才會威脅Hernandez的人身安全,故上訴法院認為移民委員會剝奪Hernandez的庇護請求是不合理的。

但是第四巡迴上訴法院也同時指出並不是所有所有因為家庭成員關係而受到的迫害都可以被認可為申請庇護的條件。本案中如果Hernandez是基於其丈夫表親被殺害而提出庇護請求,法院將不予認可,因為這會導致庇護範圍被無限擴大到所有知道此殺害行為的親戚都能夠提出庇護請求。但是Hernandez基於母子關係而遭到迫害而提出的庇護請求是可以得到認可的,僅僅是因為母子關係屬於核心家庭成員關係,其單一性導致Hernandez 成為受迫害的的唯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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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11, 2014

來美後的政治活動作為逾期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

一個對他本國政府持不滿態度的人來到美國。大約在八年後,他積極地的參與反對本國政府的有關活動。他加入了公開反對政府的組織,撰寫批評政府的文章,同時參加了在其政府的領事館外的抗議活動。此人認為,在美國的這些活動構成了庇護法下的“情況變更”(changed circumstances),這將成為他遲交其庇護和相關申請的理由。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最近的決定中同意此觀點,並作出了有利於他的裁決。 (林案,14年8月19日)

一年庇護申請期限
美國移民法一般只允許外國人在進入美國後一年之內申請政治庇護。在這個總規定之下,也有一些例外。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有嚴重疾病或殘疾,那​​麼,這個最後期限可以放寬。另一個例外是,如果一個人能證明他的案件有“情況變更”,那麼這個一年的期限,也可以放寬。

“情況變更”作為例外
一般來說,“情況變更”包括國家情況變更和法律的變更。但是,也有一些其他情況變更,可能滿足"情況變更"的要求。在林案中,林所聲稱的“情況變更”是基於林離開本國到達美國後的行動。據林稱,他1997年離開中國之前,就對政府懷有不滿。在他到達美國後,才公開表達了這一政治立場。

2007年12月,林加入了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CDPWU)。他還在CDPWU網站撰寫文章批評中國共產黨。最後,他參加了在紐約市的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外的集體抗議活動。

移民法官和上訴委員會判沒有“情況變更”
紐約移民法官聽取了林案後,認為林的表達只是延續他一向對於中國政府的觀點,並不構成“情況變更”。根據這位法官的意見,這些新的活動並沒有構成批准庇護的新理由。法官還認為,林的活動和文章相對來說比較溫和,並遠離中國大陸。林的行為被中國政府注意並懲罰的可能性非常小。移民上訴委員會也同意該法官的判決。

巡迴法院判林的活動構成“情況變更”
林將該案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認為,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他們的判決違背了解釋“情況變更”的法規,法規將庇護申請人在國外參與的讓他們擔心受迫害,使他們處於危險境地的活動包括在內。

其次,該判決也與移民上訴委員會之前對於“二胎”問題的處理方法不一致。在那些案件中,申請人生二胎的情況被認為是“情況變更”,因為這增加了申請人受迫害的可能性。這些案子與林案的相似之處在於,兩者的觀點沒有變化,但是其表達觀點的行為發生了變化。

第二巡迴判林在美國的活動構成“情況變更“,因此林是可以逾期申請政治庇護。但上訴法院將申請人是否可以獲得庇護這個問題留給了移民法官和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法院還請移民上訴委員會對“情況變更”這一重要問題做出更加有約束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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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2, 2014

家暴受害者有资格申请政治庇護

美國最高移民管理法庭-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2014年8月26日,就A-R-C-G-案件,發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 BIA認為,逃離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被認為是特定的社會群體(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這是申請庇護的依據之一),並還押了一個涉及危地馬拉婦女尋求庇護的案子到移民法庭,要求重新審理。這一裁決可能會對其他國家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移民有潛在影響。該委員會的決定標誌著其開始離開嚴格解釋法律條文的一貫做法,讓家庭暴力受害者在美國可能受到保護。

該案件涉及CG-女士,她是三個孩子的母親,她從她丈夫那裡遭受到了被判決認為是“令人憎惡的虐待”,包括毆打,強姦,一次被打斷鼻子,還有一次被用油漆稀釋劑燒傷,並留下疤痕。她從警方得到保護的努力都是徒勞的,因為他們拒絕幹預,而她的丈夫威脅她,如果她再與警方聯繫就殺死她。她曾試圖離開他,留在親戚家中,而她的丈夫一再阻撓她的這種努力,他找到了她,威脅她,要她跟他回去。

這個關鍵的決定之前,移民法官經常拒絕庇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因為美國的庇護法並不會特別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從歷史上看,這類申請通常會被拒絕,原因是家暴行為只是被作為犯罪行為的一種,並不考慮受害人的性別。美國庇護法只保護那些因為屬於某一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特定社會群體成員,而受到迫害的人。

為了有資格成為能受庇護的“特定社會群體”,該群體必須是:(1)由具有不變的,共同的特性的成員組成;(2)明確特殊定義的;以及(3)社會問題具有獨特性。請參閱案件: MEVG-, 26 I&N Dec. 227 (BIA 2014); 以及案件:WGR-, 26 I&N Dec. 208 (BIA 2014)。在本案A-R-C-G-中,移民上訴委員會認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具有不可改變的特性,包括她們的性別和婚姻狀況。此外,該體的定義也具有明確性與特殊性。最後,委員會還發現,該社會是具有社會獨特性的。社會獨特性是由問題社會的社會觀念決定的,而不是由迫害者的觀念來決定的。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危地馬拉社會具有男性家庭暴力的傳統。因此,移民上訴委員會承認危地馬拉受家庭暴力迫害,而無法逃離的已婚婦女可以作為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從而給予她們申請庇護的依據。

移民上訴委員會將裁決的範圍具體限制在“危地馬拉無法逃離她們婚姻關係的已婚婦女”。因此,從技術上講,該裁決只影響危地馬拉婦女。然而,如果申請人能滿足法律的要求,那麼該決定的理由也可以適用於其他國家的庇護申請。但是,如果受害人是來自一個家庭暴力並不像危地馬拉那麼盛行的國家,可能申請類似的庇護就不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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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6, 2012

保護“超齡”兒童的家屬庇護狀態

      被美國政府批准政治庇護的申請者可在美國生活和工作。他們大多數最終都符合申請綠卡的資格成爲永久居民。而且,如果特定的家庭成員包括在庇護申請裏,他們也可能符合衍生狀態的資格。美國政治庇護法律規定配偶和21嵗以下的兒童可以獲得與主要庇護的申請者一樣有相同的身份或受益。

       另一方面,庇護申請過程一般具有時間長和複雜性。如果一個庇護申請不能被庇護辦公室批准,驅逐出境的程序自動觸發並且案子會被送到移民法庭上。對於一個案子來説在最後裁決出來之前花上幾年時間不是不正常的。如果在庇護申請批准以前附屬兒女就超過21嵗或是“超齡”,那怎麽辦?我們律師事務所曾經幫助過處於這種情況的個人並且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成功地辦理了他/她的兒女仍然符合庇護的申請甚至永久居民的身份。

       聯邦法院在“超齡”問題上曾經作出法律的決定。最近美國移民上述委員會(BIA)在這個問題上有具約束性的一個的裁決。在A-Y-M的案件中,2005年答辯者她16嵗時和她母親從薩爾瓦多來美國。沒有有效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他們在被美國政府遣返並放置在移民法院遞解出境程序中,他們都遞交了一份I-589庇護申請。但是,只有她的母親的庇護申請最後被批准,但這是5年后她已經超過21嵗的事情。一個移民法官否決了答辯者作爲她母親的附屬女兒的申請資格。

       在上訴中,美國移民上述委員會推翻了這位移民法官的決定是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適用于此。根據CSPA,基於父母庇護申請的通過,尋求衍生庇護狀態未婚超過21嵗的申請者是可以作爲附屬兒女的類別符合庇護的資格。

       另外,當父母遞交庇護申請時,身在美國以外的兒童也在保護之中。所以,當一個未婚的兒子尋求陪同,跟隨或按照加入,父母給予的庇護也受CSPA保護。這個兒子或女兒可以在移民法律獲取衍生庇護狀態為目的的情況下繼續歸類為兒女

       但是,著重注意的是一旦父母成爲美國公民,“超齡”兒女不能基於父母庇護身份來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在這情況下,父母就必須為兒女遞交一份親屬申請書I-130。基於現在移民簽證排期的情況下,申請時間也許會較冗長。所以,當要為整個家庭辦移民手續時,必需要小心地策劃以確保在最短的時間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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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3, 2010

申請正面政治庇護的一些要點



美國是一個民主和自由的國家。它也是眾所知的收留個人逃避迫害的囯家。每年都有許多外國人以各種原因到美國尋求保護。其中有些人在自己的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有些人不准信奉自己的宗教。還有些人是因為他們的種族,國籍或性偏好而被懲罰。無論什麼原因來到美國,他們的共同目標是要求美國政府通過政治庇護程序保護他們。以下是一些於正面庇護程序的要點

正面的庇護是指外國人通過這一程序直接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非正面的庇護,或防禦庇護,是指那些已經被置于遞解出境程序中的外國人在移民法庭前尋求庇護。為了尋求正面的庇護,申請人必須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一年內向適當的移民局服務中心提交一份完整的表格I - 589,即申請庇護和停止遞解。雖然這項一年時效的法律也有一些例外,但此期限是由法律規定並由政府嚴格執行。申請時須按照指示完成,不完整的申請將被政府退回和造成不必要的延誤。

由於申請程序及法律對庇護要求的複雜性,除少數受過良好教育,有知識的申請人外,外國人一般很難自己準備一份充分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我們極力建議他們尋求合格的移民律師幫助。對於那些無法負擔聘請私人律師的,他們應該從一個非盈利機構和組織,如法律援助協會尋求法律幫助。申請人選擇“移民服務機構”,“旅行社”,“移民顧問”或其他類似的人或公司幫助準備申請的應特別小心。它們當中很多是沒有資格作爲申請人的案件代表。有些不保存案件記錄。還有一些不與客戶溝通信息,因此,申請人可能已被發出最後的命令驅逐出境卻還全然不知。這樣的命令將禁止他們在未來申請移民福利。不幸的是,甚至一些律師利用這些外國人的弱點,而沒有適當的代表他們。

準備避難申請應格外小心。提供的信息必須是正確和準確的。不要誇大事實或添加不真實的細節。可得到的文件和證據必須提供。國外文件需被翻譯。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需要借助心理評估或身體檢查來確認其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庇護申請提出後,申請人將被約定日期進行指紋鋻定。申請人背景安全也將受到審查。庇護申請者免交指紋費。

接下來的步驟是準備庇護面試,這一般是被安排在收到申請21天之內。面試將由受過訓練的庇護官員進行。如果申請人不會說英語,他或她應自帶翻譯。申請人不時會帶一個不合格翻譯專業術語的朋友來,這樣會對面試造成負面影響。帶一個能流利地講英語和申請人語言的人作翻譯是非常重要的。申請人也應該非常熟悉其案件事實。面試的形式可能不同,這取決於負責面試的庇護官員。律師可以在場,但它不是對抗性的聽證會。面試結束後,庇護官員將依據證據作出裁決。申請人通常需要在面試兩週後去取決定。如果庇護被准予,申請人可以留在美國及合法工作,並為自己和家人申請綠卡。如果庇護未被批准,而申請人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他(她)將被置于遣返程序中,並被送到移民法庭。在移民法官前,庇護仍可被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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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5, 2009

在美國申請 政治庇護和難民身份 (Asylum / Refugee Status, Withholding of Removal)


移民及國家法第 208 條規定外國人在美國, 或者在國家邊境或者港口,可申請 政治庇護和難民身份 ,並且若司法部長同意,在法律下即成 難民

谁是有资格?
移民法定義 難民的情況是任何人在其國籍以外的任何國家或沒有國籍的人而離開原來住的國家,他或她不能或 不願意返回那國家,因為他或她沒有安全的保護,或迫害或已知會受迫害,包括種族、宗教、 國籍、 特殊社團的會員身、或政治 意見的不同。

停止遣送
停止遣送(Withholding of Removal)意味著司法部若查明此又若被遣送,其生命或自由會因種族、宗教、 國籍、 特殊社團的會員身、或政治 意見的不同而遭迫害,則不會驅逐此外國人出境。)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怎么证明申請人政治庇护资袼
若要拿到政治庇護 此外國人必須提出證明: ( 1 ) 他或者她若回去必會遭受迫害過去有受迫害的證據; ( 2 ) 這樣的迫害是由於種族、宗教、 國籍、 特殊社團的會員身、或政治 意見的不同; 而且( 3 ) 應該無條件給予政治庇護 最高法院解釋所謂 " 迫害"必須是根據過去的迫害或有足夠證據相信他或她若回去會受迫害的客觀證據。 大多法院認為迫害包括:謀殺, 折磨(拷問) 拘留, 奴隸和長期的虐待。 不構成迫害的事件包括:一般侵患、簡短拘留、或監禁,社會經濟貧苦,一般居民不寧,或拒絕國家兵役,或此申請人在其國家因犯法而受到刑法處分。
要證明其將會受到迫害,此人必須有客觀的證據,如:
  • (1) 他或她具有一些信念或特性使迫害者會以懲處方式去改變此人;
  • (2)迫害者已經知道,或將要知道此人具有這個信念或特性;
  • (3) 迫害者有懲罰此人的能力; 而且
  • (4) 迫害者已有要處罰以人的意願。
同樣,國家的政府必須造成這個迫害,除非是政府不能或者不願意提供保護,反對其它團體的迫害。同樣地,這種極可能會受迫害包括客觀與主觀的因素,其迫害必須基於在上面提到的五個原因之一。
是此外國人的責任去證明迫害的事實。然而,法院知道逃難的人一般不會拿必需的證據隨身,因此時他們的證詞和一般有關此國人權狀態的也許足夠證明此陳述。
有時此外國人雖有證明其會受迫害的根據,可是因法令或謹慎的原故而拒給庇謢簽證。
例如此外國人在來美之前,已在第三個國家中安頓了,那他就不合資格。安頓了意味著他已在此第三國得到居留權、公民權、或其它型式的居留,且在此國進出也是因為同樣的迫害。同樣地, 如果此外國人迫害其他人, 是一個危險人物, 或者對美國社區構成危險現行犯,他或她的庇謢將於法令不合。
最後, 如同在上面提到,庇謢可能因謹慎的原同而被拒絕 (例如此外國人用假證件、多次被補 - 即使沒有訂罪、或欺騙USCIS 等等。)
儘管庇謢被拒絕,停止被遣送出境仍然可能,當此人停留在境內並取得工作權,但此身份不能變成居留權,而 USCIS 仍然能夠驅逐此人到願意接受此人的第三國。
庇謢的申請有兩條途徑,第一個叫肯定申請 - 是此外國人在未被遣送前,直接向移民庇護單位申請。他會被約談,但可以由律師伴隨。
I-589 表格一式三份申請,十四歲以上申請人須附上兩張照片。
目前申請不需費用,然而 新法律允許移居服務權利若需要時收取費用。你應該附上所有證件來證明你的情況。 這包括宣誓書, 新聞文章, 國家報告, 和其他的迫害證據。 庇謢所官員能夠在三方法之一宣判:
  • (1) 申請人可能被批准。如果批准,此申請人在獲得庇謢身份上一年以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 此外其配偶及孩子不論是同時申請或其它方法入境皆給予庇謢,若其配偶及孩子在美國境外其必須在適當的機關填寫 I-730 表格。當批准時, 它證件會被送到國外領事職使其配偶和孩子們能夠拿到難民簽證。
  • (2)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中,而官方想要否絕他的申請,官方必須寄意圖拒絕通知陳示,它說明此官員已打算拒絕你申請表的原因,並給予申請人十天有反駁機會。如果反駁的證據不足夠,此申請將被拒絕。然而,申請人仍然可以保持合法非移居居留身份。
  • (3) 如果申請人沒有身份, 這個庇謢官員會把此案件拿給移民法官作為遣送仲裁。此時申請人可在移民法官前重新申請庇謢,並得到正式申請處理。
除肯定庇謢申請外,此外國人若在被遣送當中也可申請。 在移民法官前仲裁你的申請。 如果法官他或她感覺需要政府的意見以幫助他或她達成決定。但一般在任何其他情況中,申請人必須準備任何有利於他的證據。

如果移民法官批准,此申請人在獲得庇謢身份上一年以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若被拒絕,申請人可到移民申訴處申訴 ( 請參考下段,進一步討論申訴過程)

1996 移民法在庇謢申請過程進行一些重要改變。最重要的變化說明庇謢申請人必須在入境美國一年之內提出申請。此外,於 1997 4 1 日前入境的人必須在 1998 4 1 日前提出申請。晚提出申請的唯一例外,是如果此外國人能夠顯示這申請人的原始國的國家內環境改變而影響其庇謢申請, 或此外國人由於特別情況而不能及時申請。

外, 對以前申請庇謢而被拒絕的人,新法律禁止此人重新申請,另外此申請人在外國犯過嚴重刑法罪者亦是如此。新修正法也表明若司法部裁決此外國人對庇謢申請的亂 用,此外國人將永久不能享有移民法下所保證的任何利益。同樣,新法令也說明庇謢申請並不表示工作權的授權,但是司法部可以根據規則允許給予工作權。當然, 申請人可以請律師,但必須是自費。

最後, 新法令說明沒有一個專門重新處理被拒絕、在時間限制以後申請、已在第三國中定居、因上次被拒絕的申請、或發現與恐怖分子活動有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