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數以千計的美國父母從海外國家領養兒童。然而,海外領養可以是一個非常棘手和複雜的過程。近年來,海牙領養公約(Hague Adoption Convention)規定的新法律要求,使美國公民國際領養成為一個更加艱鉅的任務。但是,根據移民上訴委員會2015年1月9日的決定,如果領養父母之一是合法的永久居民,而另一人是美國公民,那麽海牙公約規定並不適用於他們。
海牙公約
海牙領養公約於2008年在美國生效。 海牙公約是一個國際協定; 它的創建,主要是為了保護兒童和領養父母的利益,打擊非法活動,如欺詐和販賣兒童。公約在領養過程中引入了其他要求,包括不同表格(I-800,I-800A)的用法和簽證類別,對領養機構更嚴格的要求,強制父母接受教育,更多的家庭探訪要求等。另一方面,公約還賦予領養家庭額外的好處。例如,被領養兒童可以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養父母不需要滿足一般領養所規定和領養兒童的2年居住和2年法律監護權的要求。
美國夫婦海外領養遭拒
本案夫妻於2009年12月試圖從墨西哥領養一個嬰兒。 該妻子,作為一個合法居民,向移民局加州服務中心(CSC)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I-130表格)。該申請於12月23日遭到CSC主管的拒絕。 該中心聲稱,這對夫婦的領養是受海牙公約要求的約束。由於該夫婦在領養時,沒有遵守公約的要求,因此簽證申請被拒絕。在拒絕書中,該服務中心的主管解釋說,因為申請人的丈夫是美國公民,而他們一起領養孩子,因此該領養過程應該受海牙公約的約束。
BIA駁斥否決
這對夫妻將該案上訴到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審閱了有關規定後,BIA指出,該公約關於國際領養的規定,“主要針對”美國公民。無論是公約的語言陳述,還是明細的條款,都沒有要求作為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遵守公約領養。因此,BIA認為,在由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父母提出的領養申請中,養父母可以選擇是進行通過公約領養,還是提交的I-130簽證申請的常規做法。由此,移民上訴委員會將上述案件還押到CSC,讓其採取進一步行動。儘管這一決定可能並不一定是這一個重要問題的最終決定,但是,領養父母至少可以引用此案來支持他們選擇不按照公約領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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