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USCIS)上周宣布,從2015年5月26日起,符合條件的H-1B雇員的配偶(H-4)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符合條件的H-4配偶包括那些正在申請就業為基礎的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的H-1B主申請人的配偶。
H-1B簽證是為了讓外國人進入美國從事專業技術職業,如計算機編程和工程工作而設立的。多年來,盡管配偶可以持H-4簽證,陪同H-1B主申請人進入美國,但是他們並沒有被允許在美國合法工作。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包括那些受過良好教育和有熟練技能的人,都只能呆在家裏。
新的規定將解放數以萬計的H-4配偶,授權他們在美國合法工作。要獲得申請資格,H1B主申請人必須是(a)已經遞交I-140移民簽證申請,並獲得批準,或(b)在2000年的美國二十一世紀競爭力法案下(AC21)因已遞交的PERM勞工證申請或I-140請願書超過365天,被批準延長H1B身份到6年以上。
H-4配偶就業的授權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宣布的眾多移民改革舉措之一。移民局估計,在該就業授權法規下,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人數在第一年可能會高達17萬,此後每年有5.5萬。美國國土安全部預計,這一變化將減輕H-1B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及其家庭在從非移民到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過渡階段的經濟負擔和個人壓力,從而方便他們融入美國社會。
不同於H-1B主申請人必須為替他們申請H-1B簽證的雇主工作那樣,H-4配偶可以憑他們經批準的工作許可,為任何雇主工作。他們的通用工作許可,允許他們為任何雇主,在任何職位工作,不管是全職還是兼職。這對於在美國的眾多H-1B主申請人的配偶來說,無疑是好消息。最後需要註意,不正確的申請,或者5月26日之前提交的申請,都將被拒絕。如果您是一位有意申請工作許可的H-4配偶,歡迎與我們事務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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