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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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23, 2016

搬遷要求不能作為拒發勞工證的理由

自從互聯網時代以來,IT咨詢行業已經在世界企業中牢牢占據一席之地。出於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的考慮,公司通常更願意聘請“合同工”(contractors)或“顧問”(consultants)來完成某些IT工作,而不願聘請正式職工。IT咨詢業的一個特性是其顧問因工作上的要求,需要在不同的地點工作。在為這些IT顧問準備永久外國勞工申請時,這樣的要求讓事情復雜化。永久外國勞工申請(PERM Labor Application)是工作移民申請的先決條件。

在一個勞工申請申請中,由於雇主在招聘文件和申請表中對一個有主要工作地點和“多個遍布全美的未知工作地點”的職位沒有列明搬遷要求,其勞工申請被勞工部的核證官拒絕。

勞工上訴委員會推翻了這個拒絕,並在上訴中批準申請。該案(Matter of Infosys)中,雇主認為他們在勞工申請中寫明了出差的要求,而出差和搬遷之間沒有實質區別。雇主的依據是1994年勞工部備忘錄中的“法莫備忘錄”,它是由當時區域管理官員芭芭拉·安·法莫簽發的。

勞工委員會同意雇主在申請中已經充分提及出差事項的說法,因為搬遷可以從出差要求和工作描述中推斷出來。根據該職位描述中要求雇員在全美多個位置地點工作這一事實,任何人包括潛在申請人,都能推斷出來,他或她因工作職責要求,會需要搬遷到美國其他地方。核證官也參考了一些以前被委員會拒絕的類似案件。然而據委員會稱,這些案件和本案有區別。例如,2012年2月27日的Patel Consultants Corp 案例中,在招聘廣告和永久勞工申請中所使用的職位要求描述明顯不一致。

上訴委員會批準該案也是基於公平這一基本原則。法莫備忘錄允許在雇員需要在全美多個地點工作的情況下,雇主可以向其總部所在地的當地辦公室遞交勞工申請。法莫備忘錄並沒有區分出差和搬遷。盡管移民律師團隊在這方面多次要求,勞工部並沒有其他的指導文件。

此外,該案申請人(以及許多其他雇主)在大量其他勞工申請中使用了同樣的招聘方法和語言,都得到了勞工部的批準。委員會認為核證官在未有通知雇主和公眾前已突然改變仲裁標準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推翻了核證官的決定,批准了勞工認證申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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