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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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5, 2016

關於學位要求、工資、和職位最低要求的勞工證決定

勞工證上訴委員會(BALCA)最近的一些決定涉及各種有闗勞工認證的法律問題,包括工資,簽署人差異,篩選和拒絕求職者理由,以及實際最低要求等。現將它們總結如下:

實際工資高於招聘廣告所列明工資而導致勞工證被拒絕:勞工證上訴委員會認為,發布低於實際工資的廣告工資,是對該職位錯誤的描述,而會導致美國工人對該職位有不明確認知。案中雇主公佈的工資為每小時8.00美元,但事實上,工人只在開始兩個月每小時拿到8.00美元時薪,而在之後的十個月中的時薪是每小時8.25美元。 所以勞工申請被拒絕。(Norman W. Fries,Inc.案,10/28/16)

勞工申請和招聘報告簽署人不同:勞工證上訴委員會認為,勞工申請ETA9089表和招聘報告可以由不同的雇主代表簽署,不能以此理由拒絕勞工申請。 (HTC全球服務公司案,10/28/16)

雇主可以不經面試就拒絕申請人:雖然雇主通常應該給那些表面上符合最低工作要求的所有申請人面試機會,但是當申請人明顯不具備執行某項復雜工作的技能或經驗時,雇主沒有義務面試該求職者。在Genworth 北美公司案中,求職者沒有“法定或稅務會計,或向高級精算師和商業專業人士進行演示”的經驗。上訴委員會認為,這些領域的專門知識不可能通過合理的在職培訓獲得。 (Genworth 北美公司案,10/28/16)

雇主在缺少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不合理拒絕工作申請人:另一方面,如果雇主僅僅基於對簡歷的一次審查而拒絕60個求職者,勞工證上訴委員會認為雇主沒有履行舉證責任,來證明這些申請人並不滿足最低要求或有被進一步考慮的資格。本案中的雇主無法說明其中四個申請人為什麼不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要求。 (美國匯豐銀行案,10/28/16)

“學士學位和24個月的經驗”這個最低要求可以被替代:根據勞工證上訴委員會,雇主可以接受用任何同樣合適的培訓和經驗代替“學士學位和24個月的經驗"組合的工作最低要求。在Intent Design公司一案中,雇主通過專家證書評估證明,該外國顧員擁有符合相當於機械工程學士學位和24個月的工作經驗相等的訓練和經驗,之前被拒絕的勞工證申請因而被駁回。 (Intent Design,Ltd. 案,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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