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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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5, 2018

申請美國簽證“公眾負擔”審查要求收緊

想利用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可能會因為一些法律理由而不准許入境美國,例如從前的移民或刑事違法行為。公眾負擔是其中一個阻礙外國人獲得美國簽證的理由。簡單來說,如果申請人有可能在入境美國后成為美國政府的財政負擔,那麼他的簽證會被拒絕。最近國務院的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el)里對相關要求的修改增加了申請人證明自己不是公眾負擔的難度。

移民法對公眾負擔的判定考慮涉及五個因素:(1)年齡;(2)健康;(3)家庭狀況;(4)財產、收入來源和財政狀況;(5)教育和技術水平。除此之外,美國政府也會將擔保人提供的宣誓書納入考慮。但是多年以來,海外領事官員和美國移民官員主要依靠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I-864表)來作為簽證申請人不會給美國社會造成負擔的證據。

國務院外事手冊最近的修改給領事官員提供了新的指引,其中重點如下:

  • 根據新的指引,領事官員必須對申請人的 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收入來源、財政情況、教育及技術水平 進行全面的審查。I-864表擔保書僅作為一個有利的因素納入審查。僅提交I-864表在大部分情況下不足以證明申請人符合不成為公眾負擔的要求。所有相關因素將被全盤考慮。
  • 實際上,領事官員還需考慮擔保人向簽證申請人提供實際財務支持的可能性。因此,如果擔保人不是申請人的近親或者家庭成員,他會被認為有可能不會給該移民提供經濟支持。
  • 若申請人是兒童、老年人、失業或退休人士、殘障人士或有其他健康問題,他們將會受到更為嚴格的審查。
  • 18歲以下,沒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一起申請簽證的兒童申請人將受到嚴格的審查。
  • 18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有適於在美國工作的技能。對於長者,領事官員可能會認為該部分申請人的年齡是影響他們就業能力和提高潛在醫療需求的負面因素。
  • 對於那些有健康問題的申請者,他們的工作能力、未來就醫支出的可能性以及他們支持自身和家屬生活的能力都將被考慮。新的指導意見甚至指出,有健康問題的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醫療保險證明或其他能夠支付美國潛在醫療費用的證據。
  • 申請人的教育、工作歷史和美國境內的工作邀約都是審查的因素,申請人需要遞交證明文件證明該方面信息。
  •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例如F-1、B-1/B-2等)也有可能因“公眾負擔”的原因不被接受入境。根據新的指引,領事官員“因政策原因不應推薦不符‘公眾負擔’要求的申請人申請非移民簽證豁免。”
  • 領事官員還被要求考慮簽證申請人或申請人家中的家庭成員有無接受或曾經接受來自州、聯邦或當地“任何類型的公共援助”。之前,非現金福利(例如食品券,醫療補助金等)被明確排除在考慮範圍外。 另外,現在若財務贊助人在過去三年內曾獲得政府援助福利(如住房,食品券等),領事官員將對擔保人目前向簽證申請人提供財務支持的能力進行審查。
毫無疑問,這些變化意味著簽證申請的審查標準更為嚴格。但應該注意到的是這些只是政策的變化而非法規的改變。每個領事館會如何實施更新后的政策還需時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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