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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1, 2018

DHS提案撤銷國際企業家規則

國安局(DHS)正提案阻止外國企業家以假釋身份進入美國創業。DHS在2018年5月29號發佈了一項正式的提案撤銷在2017年設下的國際企業家規則(IE rule)。

IE rule最先由奧巴馬政府開始設立,其目的是鼓勵國際企業家在美國進行創業。該規則允許這些國際投資者有2.5年的臨時假釋期間,讓他們在美國創立和經營初設企業。若企業家和企業滿足一定條件,這一期間可以再被延長2.5年。這一規則的目的在於為新興企業提供機會,以免他們可以回饋社會。

現在DHS正在建議徹底移除IE rule。提案列舉出的原因包括規則缺乏對國內股東的保護以及對DHS“假釋”權力的解釋過於寬泛。在提案中,DHS也列舉了其他允許國際企業家在美國創辦初設企業的簽證種類。

E-2、EB-2和EB-5規則都是IE rule的替代方案,但是都不如IE rule對企業家有利。這些簽證都各自有它們的特殊要求。E-2簽證只在企業家的國籍國與美國簽有貿易條約的情況下適用。EB-2簽證對於教育水平、技能和成就都有嚴格的要求。在沒有獲得“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情況下,該簽證的申請需要有美國僱主的支持,而國家利益豁免的評判標準又是相當之高。EB-2另一個問題時來自某些國家的申請人數量龐大而造成積壓,例如中國和印度,就需要等待相當長的時間。選擇這個方案的企業家將會在申請時面對更複雜的挑戰和更長的等候排期時間。

基於就業的第五類簽證(EB-5)實際上是專為海外投資者設計,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給予外國企業家和他們的家人永久居留權。EB-5的要求是投資美國國內一個企業並且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其與IE rule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要求外國投資者投入大量的投資資金,而後者允許企業家從美國投資者處獲得資金。EB-5簽證的申請過程同樣也是漫長而且複雜的。

公眾有30天的時間可以對該撤銷提案作出評論。DHS迄今為止接收到了13宗IE申請但還未批准任何一份申請。這些申請可能會在新規定實施之日被拒絕,或者DHS會給予申請者證明自己有資格根據傳統的假釋規則獲得假釋,例如:出於緊急的人道主義原因或者重大公眾利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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