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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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28, 2024

移民局自8月19日起開始接受“就地假釋”申請


移民局從8月19日開始正式接受“就地假釋(PIP)計劃”申請,申請相關細節也隨之公佈。

申請表格及費用

申請將通過新的I-131F表格從網上進行,申請費用為$850且不能申請費用豁免。

申請要求

申請人資格要求包括與美國公民的有效婚姻,沒有犯罪背景,沒有影響國家安全因素等等要求與之前公佈內容相差無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作為美國居民繼子女申請的申請人需要在2024年6月17日前未超過21歲,其父/母與公民繼父/母的有效婚姻需要締結於該申請人18周歲且在2024年6月17日之前。另外,繼子女申請人需要從2024年6月17日起至遞交申請之日在美國連續居留。

已在移送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中的申請人在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就地假釋”的申請,但該申請不會使申請人免於被CBP或ICE放入移送出境程序。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假釋身份,申請人需要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絡方式、出生日期、婚姻狀況、結婚日期、生物信息、犯罪記錄等。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繼父母的信息,例如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 (SSN)等等也是必需。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最後一次進入美國的日期。

申請人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與美國公民配偶/繼父母的關係證明、實際居留證據以及有關刑事指控(若有)的證據。實際居留證據包括有稅務申報表單、各類收據、醫療文件、學校文件等。

此外,申請人還必須提供理由來解釋為什麼他們應該獲得假釋身份,包括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緊急人道主義原因等等。

如何申請

"就地假釋"申請只能通過申請人自己(或代表律師)的myUSCIS網絡賬戶線上遞交。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遞交的申請將會被拒收。早於2024年8月19日遞交的申請也會被拒收。

移民局收到申請後會查看內容以及根據個案情況作出裁決。如果申請通過,申請人將會獲得從批准之日起算為期3年的“假釋身份”。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該身份會自動被終止。如果假釋期間申請人有犯罪行為,該身份也會被DHS終止。

我能獲得工作許可嗎?

“就地假釋”項目不自動提供工作許可,申請人在假釋批准之後可以另外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對應類別為c11。

永久居民身份申請

獲得“就地假釋”的申請人會被視為處在“允許居留”期間,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基於家屬遞交的移民簽證申請在美國進行調整身份(I-485)的綠卡申請。

時刻注意

拜登政府的這一就地假釋計劃消除了未經許可或檢查進入美國的無證移民在美國合法化的最大障礙。雖然申請過程聽起來簡單,但實際所要審視和提交的內容對於不熟悉移民程序的申請人來說卻是複雜而又困惑,另外申請人的移民/犯罪歷史仍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他們的申請人。另外,這一計劃還可能遇到法律挑戰。因此,有興趣的申請人在申請就地假釋之前應該先行諮詢經驗豐富且值得信賴的移民律師,使得到個人化的建議以及制定相應申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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