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移民局正式開始接受“就地假釋”申請開始僅過了一周就已面臨法律挑戰。在德州領頭下,一共16個州向聯邦法院對該項目提起訴訟,訴求停止項目實施。德州一名聯邦法官在2024年8月26號對該項目下達暫時停止14天的裁決,停止時長有被延長的可能。在項目暫時停止期間,申請人仍能向移民局遞交“就地假釋”申請,但移民局會受制於臨時停止裁決而不能對申請作出審批。
下文是對“就地假釋”項目要求的一些細化解釋和討論。
“就地假釋”申請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申請人必須身在美國境內且未經允許或假釋入境。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繼子女,配偶申請人必須至少從2014年6月17日持續居留於美國,繼子女居留要求則是從2024年6月17日起算。配偶申請人與其美國公民配偶的有效婚姻必須締結於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繼子女申請人父母的有效婚姻締結日期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需要早於該申請人的18周歲生日。另外,截止於2024年6月17日,繼子女申請人年齡需未滿21周歲。
再者,申請人不能有其他影響申請資格的犯罪記錄以及不能對國家或社會安全產生威脅。
我已經在遞解出境的程序中,還能申請“就地假釋”嗎?
在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已經身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無證移民可以進行“就地假釋”申請,但遞交該申請並不能避免申請人被CBP或ICE放入遞解出境程序。
“就地假釋”申請人如何獲得就業許可?
申請“就地假釋”並不意味著申請人會自動獲得就業許可(EAD),但申請人可以在“就地假釋”申請通過後另行向移民局申請C11類別就業許可。
獲得“就地假釋”後如何申請綠卡?
申請人獲得“就地假釋”後會被視作被允許居留,他們可以通過家屬移民申請且在滿足調整身份申請的前提下以調整身份的方式申請綠卡。
如果公民配偶已經過世,該怎麼辦?
如果公民配偶在2024年6月17日之後過世,移民局仍然允許其遺屬進行“就地假釋”申請。但視情況,該申請人不一定能滿足後續調整身份申請綠卡的要求。
與美國公民配偶離婚會對申請有影響嗎?
申請人必須與公民配偶於2024年6月17日至申請遞交之時仍然處於有效婚姻中,方能合乎“就地假釋”申請要求。
作為繼子女申請人,如果父母在我獲得“就地假釋”後就已離婚,我還能進行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嗎?
如果無證移民父/母與美國公民繼父/母離婚,已經獲得“就地假釋”的繼子女申請人在美國公民繼父/母能夠證明其與自己有持續且真實的親子關係的前提下,能夠保有調整身份申請綠卡的資格。其中包括繼子女申請人於美國公民繼父/母共同居住,或是繼父/母為該繼子女提供情感及經濟支持等等的證據。
現在“就地假釋”項目被暫時停止,我還應該遞交申請嗎?
雖然項目被聯邦法院法官裁決暫停,但移民局現在仍然繼續接受“就地假釋”申請遞交,只是不能批准這些申請。這次起訴的結果現在尚未可知。事實上,移民局在訴訟被提起之前就已經批准了相當一部分的“就地假釋”申請。一般來說,已經有一個待審理申請的申請人總歸是比完全沒有遞交申請的人享有多一些法律權益。但是否遞交申請仍屬個人決定,如果拿不定主意,最好及時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作出評估,以盡早決定是否申請。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