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 (732)-632-9888 Email: help@szetolaw.com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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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28, 2024

“就地假釋”項目被令暫停,申請人該如何?



距離移民局正式開始接受“就地假釋”申請開始僅過了一周就已面臨法律挑戰。在德州領頭下,一共16個州向聯邦法院對該項目提起訴訟,訴求停止項目實施。德州一名聯邦法官在2024年8月26號對該項目下達暫時停止14天的裁決,停止時長有被延長的可能。在項目暫時停止期間,申請人仍能向移民局遞交“就地假釋”申請,但移民局會受制於臨時停止裁決而不能對申請作出審批。

下文是對“就地假釋”項目要求的一些細化解釋和討論。

“就地假釋”申請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申請人必須身在美國境內且未經允許或假釋入境。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繼子女,配偶申請人必須至少從2014年6月17日持續居留於美國,繼子女居留要求則是從2024年6月17日起算。配偶申請人與其美國公民配偶的有效婚姻必須締結於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繼子女申請人父母的有效婚姻締結日期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需要早於該申請人的18周歲生日。另外,截止於2024年6月17日,繼子女申請人年齡需未滿21周歲。

再者,申請人不能有其他影響申請資格的犯罪記錄以及不能對國家或社會安全產生威脅。

我已經在遞解出境的程序中,還能申請“就地假釋”嗎?

在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已經身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無證移民可以進行“就地假釋”申請,但遞交該申請並不能避免申請人被CBP或ICE放入遞解出境程序。

“就地假釋”申請人如何獲得就業許可?

申請“就地假釋”並不意味著申請人會自動獲得就業許可(EAD),但申請人可以在“就地假釋”申請通過後另行向移民局申請C11類別就業許可。

獲得“就地假釋”後如何申請綠卡?

申請人獲得“就地假釋”後會被視作被允許居留,他們可以通過家屬移民申請且在滿足調整身份申請的前提下以調整身份的方式申請綠卡。

如果公民配偶已經過世,該怎麼辦?

如果公民配偶在2024年6月17日之後過世,移民局仍然允許其遺屬進行“就地假釋”申請。但視情況,該申請人不一定能滿足後續調整身份申請綠卡的要求。

與美國公民配偶離婚會對申請有影響嗎?

申請人必須與公民配偶於2024年6月17日至申請遞交之時仍然處於有效婚姻中,方能合乎“就地假釋”申請要求。

作為繼子女申請人,如果父母在我獲得“就地假釋”後就已離婚,我還能進行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嗎?

如果無證移民父/母與美國公民繼父/母離婚,已經獲得“就地假釋”的繼子女申請人在美國公民繼父/母能夠證明其與自己有持續且真實的親子關係的前提下,能夠保有調整身份申請綠卡的資格。其中包括繼子女申請人於美國公民繼父/母共同居住,或是繼父/母為該繼子女提供情感及經濟支持等等的證據。

作為配偶申請人,如果我的公民配偶在我獲得“就地假釋”後就已離婚,我還能進行調整身份綠卡申請嗎?

一般而言,如果與公民配偶在調整身份前離婚,申請人將失去調整身份申請綠卡的資格。要獲得移民申請批准或作為美國公民配偶調整身份的資格,申請人在申請和最終裁決時仍必須與其配偶保持婚姻關係,除非符合例外情況。

現在“就地假釋”項目被暫時停止,我還應該遞交申請嗎?

雖然項目被聯邦法院法官裁決暫停,但移民局現在仍然繼續接受“就地假釋”申請遞交,只是不能批准這些申請。這次起訴的結果現在尚未可知。事實上,移民局在訴訟被提起之前就已經批准了相當一部分的“就地假釋”申請。一般來說,已經有一個待審理申請的申請人總歸是比完全沒有遞交申請的人享有多一些法律權益。但是否遞交申請仍屬個人決定,如果拿不定主意,最好及時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作出評估,以盡早決定是否申請。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Monday, September 30, 2013

眾議院共和黨: 移民改革仍在討論中

最近,根據《華盛頓郵報》 報道,眾議院共和黨員努力爭取拉丁裔社區支持,並提供了新的承諾,說眾議院在年底將再次拾起移民改革來討論 。共和黨的這些行動在移民的倡導者中重新燃起了新的希望,讓旅居在美的1千1百萬無證居民和學生有機會和可能申請合法身份。

在6月,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通過了兩黨合作的移民改革計劃, 允許全國的非法移民一條路徑申請合法公民身份。之後,該計劃卻在眾議院被共和黨員阻礙,令一些人認為移民改革已死在腹中。從那時起,在移民問題上兩黨之間的談判已經打破。

由眾議院共和黨人最近發出的信號表明,移民改革仍然有在今年被通過的機會。一些關鍵的共和黨眾議院領導人已暗示,在移民立法上願意向前邁進,把移民討論帶囘到談判桌上。

例如,司法委員會主席鮑勃古德拉特 Goodlatte (VA 共和黨員 ) 披露,他的立法小組正在處理四個新的立法議案,處理邊境管制問題。古德拉特先生強調需要“解決居住在美國非法人士的狀態“,但沒有透露進一步的細節。

也有報導古德拉特先生和多數黨領袖埃里克康托爾Cantor( VA共和黨員員)正在研究一項法案,將授予被父母非法帶到這個國家的年輕人合法法律地位,類似的“夢想法案”的條例。但古德拉特強調說,他不支持給予非法移民優惠待遇和“特殊道路”成爲公民,因爲這是對其他合法移民不公平。

即使如此,移民提倡者認為,一個能通過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全面移民改革計劃仍然是遙不可及。 眾議院共和黨員曾多次透露他們願意通過一系列的“小法案”,單獨解決不同的移民問題。但另一方面,奧巴馬政府堅持認為,任何移民改革必須是全面的,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實上,這已經成為全面移民改革今年的主要障礙。

聯邦政府也有其他緊迫的問題需要處理,包括財政預算,債務上限,醫療改革等。這些問題比移民優先。例如,如本周華盛頓的預算談判失敗,政府即將在10月1日關閉。

如果移民改革法案不能夠在今年年底通過,這個題目將變得更加複雜; 在2014年,國會議員將面對改選。他們的立場可能不會和諧一致,因他們將更加關心自己的選舉和選民,從而使移民改革的成敗更難預測。

Tuesday, July 23, 2013

眾議院移民草案欠全面改革

就在參議院通過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不久,眾議院也起草了所謂的HR1417 -- 2013眾議院邊境安全成效草案。這個草案與參議院的法案截​​然不同,因為它不是一個全面的移民改革方案,而是一個以邊境安全為宗旨的草案。再具體而言,它要求國土安全局拿出一個為期5年的規劃與實施計劃,以促進邊境安全和增強邊境區域的行動能力。

HR. 1417草案還要求國土安全局定期向美國政府責問局提交規劃和實施計劃。例如,如果草案得以通過,那麼在通過的90天之內,國土安全局必須提交一份形勢分析和行動能力報告。而在180天之後,國土安全局就必須提交一份關於在入境口岸實施個人信息採集的報告。該草案指示國土安全局就一些數據指標向國家級的實驗室和相關權威機構進行諮詢,這些數據包括有:非法入境的成功率,非法毒品的繳獲率和可卡因的繳獲率。

眾議院的該草案沒有包含任何非法移民合法化的條款,也沒有涉及諸如目前移民排期滯後,職業移民或者H1-B工作簽證名額限制的難題。從這點來看,它純粹是一個加強邊境安全的草案,其出現是與眾議院議長John Boehner所提倡的“一步一步的解決方案”相吻合。按照John Boehner,儘管參議院大多數議員傾向於移民改革,但是他們並無意採用參議院通過的標準。相反,眾議院會採用更緩慢的步驟,並著眼於起草自己的法案。

在眾議院為共和黨控制的情形之下,任何全面移民改革都會受到挑戰。從定義上來看,全面移民改革將為在美國的非法移民提供一個合法途徑。而在即將到來的8月份,國會議員們會回到自己的選區,這樣他們很可能會遇到那些保守的選民們,聽到反對移民改革的聲音。其結果是,當他們秋季再次回到國會山時,一些原先支持全面移民改革的眾議院議員可能會轉而反對該草案。

然而,全面移民改革遠不會因此銷聲匿跡。新興的南美裔所擁有的投票權將是推動共和黨通過該法案的一股積極力量。而且正如奧巴馬總統給國會議員們所表面的,他有意在今年通過移民改革法案,亦把此意向明確地告訴國會, 預計眾議院是各方爭奪的戰場。在眾議院內部,為了使法案得以通過,首先得由議長將該法案提請在院內進行討論。但是,截止到目前,眾議院議長一直迴避該舉動。而且,即使眾議院通過某個法案,其內容也會與參議院的版本大相徑庭。這樣,在一個最終的法案呈交給總統簽署之前,二個不同版本必須要進行必要的相互妥協。最後,就立法程序而言,時間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還有數月的時間2013年便結束。 夜長夢多,如果今年移民改革沒有成功,明年又不知道有什麽變化了。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Saturday, April 13, 2013

2014年的H-1B名額已滿以及新的移民提案

2013年4月5日,美國移民局宣布收到的H-1B申請數量已經達到了2014年H-1B名額上限。擁有美國碩士學位或者以上申請人的申請數量也超出了預留的2萬個名額。移民局仍在統計截止到4月5日的申請數量,但是不再接收晚於該日的新申請。

 在本週一, 2013年4月8日,移民局進一步宣布已經收到共計12萬4千份包括普通H-1B和美國碩士或者以上的H-1B申請,並於4月7日開始了以抽籤方式進行名額分配的程序。第一輪是從擁有美國碩士學位或者以上的申請人中間隨機挑選出2萬人,進入下一輪審核。第一輪沒被選中的申請人,將會和普通的H-1B申請人一起進行第二輪抽籤,​​競爭餘下的6萬5千個名額。

移民局很快會將通知郵寄給他們的雇主和委託律師,所以申請人應該隨時留意最新的動態。有幸被抽中的,移民局會將申請收據郵寄給他們的雇主和委託律師,收據為I-797表格,並註有案號。而如果沒有被抽中,那麼一份移民局的通知信連同申請人的材料將被全部退還給他們的雇主和委託律師。

另外,兩位資深參議員已經宣布,一項全面移民改革提案的起草工作有望在本週完成。有兩黨共同參與的一個“8人組”已經共同合作數月的時間,力圖使之成為正式法律。除了加強邊境安全的條款,該提案預計還會包含一個“贏得之路”,旨在讓1100萬非法移民成為公民。它還會創立一個新的外國勞工臨時簽證,以使外國勞工得以暫時在美工作。

 新提案的實施也可能為高科技人才和其他有特殊技能的勞工提供一種更快捷更高效的機制,以方便他們獲取工作簽證和綠卡。目前,H-1B工作簽證受制於年度的名額限制。比如,如果一個雇主今年未能申請到H-1B簽證,那麼他必須要等18個月才可以再僱傭外國勞工。在一個快速發展的商業社會,18個月意味著超出尋常的漫長等待。同樣,在目前的移民制度下,某些技術外國勞工或者經理要等候長達10年以上的時間才有望拿到綠卡。新的提案都會涉及到這些問題。但是,在得到國會的最終通過和在總統簽字之前,該提案仍是在草案階段,並無法律分量可言。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Friday, February 15, 2013

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之了解及應對(二)


白宮已經公佈了他們全面移民改革的版本,其主要內容如下:
白宮和總統一致認為如果要改革我們現在有問題的移民政策,既需要那些生活在陰影之下的一千一百萬非法移民承擔起責任,也需要雇傭非法移民的雇主承擔自己的責任。新的草案也務必使得每個人都按規矩章程辦事。奧巴馬總統提出的草案的四個主旨是:

繼續加強邊境安全
自2004年以來,負責邊境巡邏的特工人數雖然已經翻了一番,總統推出的新法案仍會進一步加強和提高邊境口岸的基礎設施,繼續利用現代科技的優勢來力保陸地和海上邊境的安全。法案將創立新的手段懲罰各種刑事犯罪,包括涉及毒品洗錢,武器和人口走私的國際犯罪組織,也會嚴厲懲罰護照移民文件造假以及移民欺詐的行為。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將沿著南部和北部邊境建立區域性的聯絡網絡,以便更好地加強與邊境居民點的溝通和合作。

打擊僱傭非法工人的雇主
我們的商業社會應該只允許僱傭有合法工作身份的人士在美國工作。總統的法案旨在杜絕明知故犯僱傭非法工人的行為,並懲處那些違法的公司。法案將允許雇主使用聯邦數據庫來核實他們僱員的合法工作身份,而且將大幅增加對違規公司的懲罰力度。法案還將強制要求雇主通過查驗具有防偽功能的社會安全卡來證明僱員的合法工作身份。新法案也將創立“勞工法實施基金”,以使業界遵守各種勞工法,來保護工人行使自己的勞工權利而不被報復。

掙得公民權
將居住在境內的一千一百萬非法移民驅逐出境不是一個實際的辦法,總統法案為非法移民提供了一條通向美國公民的途徑。新的法案要求,在有資格申請臨時合法身份之前,非法移民必須走出來登記自己的身份,提交個人信息,通過犯罪背景調查,並支付各種費用和罰金。並且,這些人士還必須等到現有移民排期滯後的現象​​得到解決之後,才有資格排隊申請綠卡,並最終申請公民身份。同樣,獲取了合法身份的人士沒有資格享受社會福利和其他聯邦資助,這一點與現行的相關法律的規定相同。現行法律還規定獲得綠卡五年的個人有資格申請美國公民,這一項也同樣適用通過以上方式拿到綠卡的人士。如果臨時合法身份的申請被取消或拒絕,或者調整身份的申請被拒絕,申請人仍然有機會尋求行政和司法复議。

簡化疏通合法移民程序
白宮提案以消除家庭移民類別中現存的排期滯後現象為目的,主張重複使用未曾用完的簽證名額並增加短期年度簽證數量,並將家庭移民類別中現存的國家年度配額從百分之7增加到百分之15。該法案也力圖消除勞工移民類別中現存的排期滯後現象,主張取消國家年度名額限制,並增加更多的簽證名額(這些方案如果得以實施,將大幅推進一些國家的移民排期,比如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墨西哥等國)。針對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領域擁有美國高學歷的畢業生,該法案將提供更便利的綠卡途徑,使他們能夠留下來為美國的經濟做出貢獻。同樣,針對在美國開闢市場僱用美國工人的外國企業家,法案也將為他們提供獲取綠卡的途徑。 (注意:以上只是提案,並不是已通過的法案)

Tuesday, February 12, 2013

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之了解及應對(一)

隨著美國經濟的復甦和上年11月份大選之遠離,各方長期以來反复討論的全面移民改革的時機終於成熟了。儘管全面移民改革的法案很可能會遇到國會保守勢力的阻力,最近參院兩黨的幾個參議員还是走到了一起,其中包括前美國總統共和黨候選人約翰•麥凱恩,他們一同公佈了一項改革現有移民制度的計劃,旨在提供一套運作體系讓居住在美國的1100萬非法移民有獲得合法身份的機會。幾乎同時,白宮也宣布了自己的移民改革計劃。儘管各方的全面移民改革的具體細節尚不為人所知,但是通常都具备下列的要素和重點。

邊境安全
首先,每方都似乎同意,要實施全面移民改革,邊境安全是必要前提。自911恐怖襲擊和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以來,巨額資金和大量的資源已經投放在邊境安全上面,而現在它又要成為一個人人關注的話題。更多的高科技設備和系統將被投入使用,以強化我們邊境和入境口岸的安全。針對外國訪客,入境和簽證方面也可能會有新的要求。

拿合法身份易說難辦
媒體通常給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冠以“通向美國公民之路”或者“成為美國公民的途徑”。的確,如果該移民方案得以實施,部分非法移民將最終獲取美國公民的身份。但是,媒體沒有提及的是,“什麼時候”以及“如何”這些非法移民才可以如願以償。從現實角度來看,對大多數人而言,通向美國護照的道路將是漫長和曲折的。例如,為了申請身份合法化,申請人會被要求必須在某個特定日期之前進入美國。該規定的目的是阻止那些在改革法案公佈之後急於非法進入美國的人們。但是,那個特定日期無論定在何時,總有一部分人會落在排期之外。新的問題便出現了:我們該如何處理對待這部分人。另外,全面移民改革法案,除了有特定入境日期之外,通常還會使用“綠卡申請”的標準來審核申請人。例如,那些有犯罪前科,包括犯有輕罪和酒後駕駛的人,就可能不符合申請的條件。同樣,有移民違規和身患傳染病的人士也沒有資格申請。

改革現有的移民系統
顯而易見的是,任何一個新的法案的出台都會要求非法移民重新排隊來得到獲取綠卡的機會。目前,很多優先類別的移民排期嚴重滯後,使人們必須經歷漫長的等待才能獲得移民簽證。令人欣慰的是,在討論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的過程當中,改革現有的移民系統也被納入議事日程。例如,一個提案主張申請人的家屬(包括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移民簽證的規定數量之內,其結果是一個三口之家只佔一個簽證名額,而不是三個。再者,討論也涉及理工類碩士以上學歷擁有者直接獲得專門類別的簽證。這樣,非法移民將成為移民系統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處罰僱傭非法移民的雇主
無論哪方提出全面移民改革法案,都會包含具体條款用来處罰僱傭非法移民的雇主。事實上,奧巴馬總統提出的法案更是詳細涉及該條款。有趣的是,尽管該條款已經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屢見不鮮,但由於政治和其他方面的考慮,執行力度時有鬆懈。解決的辦法是建立一套類似E-Verify的電腦識別系統,以使雇主遵守該條款。目前,該系統的使用是建立在雇主自願的基礎上,而新出台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案可能會强制要求雇主採用該系統,用來核實僱員的身份。但是,任何新的調整都須平衡及考慮到改革對雇主帶來額外的財政和行政壓力,因為畢竟恢復經濟發展是我們國家的當務之急。

Thursday, August 25, 2011

警告:新實施的政策不是大赦

上星期奧巴馬政府宣佈實施一個新政策,其中包括對移民法院系統內約 30 萬個驅逐出境個案的情況逐一再審查,以確定其執法的緩急次序。優先次序較低的個案將獲准暫時留在美國,併獲發給就業許可的文件。但是,重要的是要明白這不是一個全面大赦計劃。這個新實施政策到目前尚未有公佈細節。被審查的有關人士無需遞交申請表格亦沒有任何費用需要支付。現時亦沒有任何人能夠申請就業許可。不要相信移民坊眾之間流傳的任何謠言、 虛假廣告、 詐騙…… 等等。

這個新實施政策並不是一項新的法律 ;它只是政府明智地利用其資源的一個方式。它只針對移民法院系統中當前現有的個案。幾個不同的政府機構的人員將會成立一個委員會,並基於犯罪歷史、 對社會構成的危險、 國家安全、 親情、 健康狀況等等的因素,去再審查系統內約 30 萬的個案並決定其優先次序。優先次序較高的個案將會依法進行辦理。而優先次序較低的個案則將會被再審查,以確定是否應該把他們從法院系統中刪除。個別遞解個案的答辯人也將暫時獲准留在美國,並被授予就業許可的文件。政府強調審查過程將基於每宗個案的法律依據,並不存在偏袒任何組別或類別的情況

這個審查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去完成。而有關判決的更詳細資料亦會逐步地發出。重申這只是審查已經在移民法院進行遞解過程中的訴訟案件。有多少宗個案將會獲得良好的待遇暫時仍未清楚。所以大家不必去作任何假設、猜想,或作出相應的計畫。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途徑可以去"參加"或者"申請"任何利益的機制。非法入境者如果向當局自首可以被拘捕,並被驅逐出境。預期很多"移民機構"和"顧問"將嘗試利用此政策去謀取金錢利益。在此提醒市民只有從政府和持牌的移民律師處獲得的資訊方為正確。

人們對這項新政策不應感到驚訝。國土安全局和其分支局,移民和海關執法部有發出指引,授權入境事務處執法人員可自行斟酌情況處理遞解的個案。這種做法可使移民官員和法官以其有限的時間和資源,去專注最重要、 最緊迫的情況和最危險、 最不受歡迎的個案,例如被定罪的犯人,恐怖分子及其他公共安全威脅等等。

Wednesday, March 31, 2010

移民法245(i)條款-特殊調整身份章節

調研資料發現現時美國有超過1仟万個無身份的外國人士在這里居住和工作,並且他們也會像平常人一樣在美國結婚生子,組建自已的家庭。他們中的很多人將會通過親屬關係或工作關係去合法申請移民簽証。但是,由於他們自身存在移民身份的問題,他們不可能被允許調整成合法身份。而〈移民和國家法〉中第245(i)條款卻是一個專門針對這類不具移民身份卻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綠卡的特殊章節。

根據移民法規,某些個別類型的人一般是被禁止在美國申請綠卡的,例如未經檢查偷盜入境者、逾期居留者、沒有工卡打工者;其它類型還包括:跳船者、以船員身份入境者、簽証豁免者和那些沒有簽証過境客。而根據移民法245(i)條款的規定,假如這種類型的人符合所列的條件包括支付特殊的費用(現時該費用為$1000元),他們是可以申請調整身份的。要成為245(i)條款的受益人,你必須是移民簽証申請或者勞工申請的受益人並且申請要在1998年1月14日或以前正確遞交。其後LIFE法修改其截止期可以廷長到2001年4月30日。但是,要獲得延長截止期的優惠條件,申請人必須能夠証明其本人在2000年12月21日當天已居住在美國。

245(i)的另一個好處是申請人不需依賴原先移民簽証的申請,只要該申請是恰當遞交和「可被批准」便可以被認可。因此,即使原先的申請或請愿被拒絕,該申請人仍可根據隨後的移民申請而提出綠卡申請。245(i)條款的要求是如果遞交的申請被政府在2001年4月30日或以前收到實物或者被蓋的郵戳在這個日期或之前,申請人會被認為是恰當申請。〝可被批准〞的意思是按時遞交申請,申請是依据法律而不是輕率遞交的。

舉例來說:Johnny持旅遊簽証在1997年進入美國卻無按時離境,他的前雇主通過郵遞方式在1999年1月14日之前為他遞交一份勞工申請,但是,雇主由於財務問題,公司被迫在1999年關閉而無法為Johnny繼續擔保。5年之後,Johnny中了移民簽証抽簽而獲得合法移民簽証。根據245(i)條款,Johnny是可以基於他的勞工申請而申請調整身份的(I-485),不僅他本人符合條件,而且他的配偶和不超過21歲的小孩亦同樣受245(i)條款的保護。

245(i)條款不是一個對無身份人仕的大赦。值得一提的是,該法律已經失效或者說已在2001年4月30日截止。那些已經錯過截止期的人將無法獲得它的好處,而且245(i)條款無法豁免更嚴重的移民違規行為,比如:欺騙、不屬實資料、遣返後重新入境、犯罪行為等。但是,除非移民法有重大改變,245(i)條款依然對那些已喪失移民身份的人仕保留重要的好處,但他們一定要符合所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