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以下全部項目的青年才有資格參與新延緩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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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嵗以前進入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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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6月15日以前,連續在美國居住了最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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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6月15日時身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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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上學中,或已高中畢業,或已獲得了同等學歷證書,或是美囯海岸警衛隊或武裝部隊的光榮退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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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犯過任何重刑罪案,嚴重的輕刑定罪,多項輕刑定罪,或其他對國家安全或公衆安全有威脅的罪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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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嵗或以下。
申請人必須年滿15嵗才能要求延緩行動。根據國安局的説法,移民法不應該在任何情況下被盲目地執行,而不考慮該名人士的私人狀況。反而,執法機構應該採取強力及合理的手法來執行該法則。至於將一些非法的未成年兒童遣送到別的國家就根本是不合理的,因爲他們可能從未在那個國家居住過或者根本對該國語言一竅不同。國安局承認說這大部分的年青人也許已在不同的管道下對國家作出了貢獻。因此,檢察酌處權用在這是情有可原的。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會處理那些不在被驅逐出境程序中的案件。而美囯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就會重新探討那些正在驅逐出境程序中的案件。這兩個單位必須在60天以内開始執行該計劃。那些被ICE或USCIS授予延緩行動的青年將有資格獲得兩年的工作許可証,此准証可每兩年進行更新。
夢想法案(Dream Act)也提出類似此延緩行動的議案,但該法案並沒有被國會通過。人們必需清楚知道此延緩行動計劃並不是永久性的以及它並沒有權利授予永久居民身份或美國公民身份。它也絕對不是一項大赦計劃。它僅僅是國安局考慮執法優先其移民案件起訴的一部分努力而已。此延緩行動計劃隨時可更改或者被取消。例如,在十一月選舉后新上任的總統,他可以決定更改或取消這項延緩行動計劃。最後,此延緩行動計劃還沒有正式實行,合資格人士必須等待計劃正式生效才能把申請遞交。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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