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6月15日,國安局秘書長發佈了一項針對那些在16嵗以前就來美國的年輕人以讓他們獲取短暫合法身份的“延緩行動計劃”的備忘錄。自此後,國安局也發佈了更多有關此計劃的消息包括此計劃的資格要求,執行步驟,以及其它有關消息。以下是幾項重點摘要:
“延緩行動計劃”有哪些額外條件?
除了申請者必須是16嵗以前進入美國;正在就讀高中或已高中畢業或是美國光榮退役的軍人;擁有良好道德品行之外,它還有幾項額外條件。例如,申請者必需已滿15嵗。除此之外,他們必須接受背景檢查。申請者也必須證明自己在2012年6月15日以前已在美國居住超過5年以上。最後,如果申請者已收到最終遣返命令,他們的案件將會被作進一步審查以鑑定他們的資格。
新“延緩行動”如何被執行?
組別一∶沒被列在遣返程序中的人就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連同證據一起提交複審他們個別案件的請求。如該人符合申請資格標準,他就可以申請延緩行動。
組別二∶已被列在遣返程序中,案件正受理於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人,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就會執行鑑定申請者資格程序。 組別三∶已被ICE鑑定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是被列在遣返程序中的人,ICE將會立刻向他們提議“延緩行動計劃”。
“延緩行動計劃”有什麽好處?
被授予“延緩行動計劃”的申請者將會得到爲期兩年的工作許可証(EAD)。“延緩行動計劃”及EAD是可申請更新的。但是,他們將不會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或會得到永久合法身份的途徑。“延緩行動計劃”的受益人不可帶同他們的伴侶和其它受供養子女一同到美國。每個申請者都必須符合個別的申請資格條件。國安局還未決定被授予“延緩行動計劃”的人仕是否可以出國旅行。
需要什麼樣的文件以證明資格?
證明資格的所需文件包括但不僅限於∶財務記錄、醫療記錄、學校記錄、就業記錄、軍事記錄、文憑、同等資格證書以及成績單。如需證明榮譽退役,就該有退役表格紀錄、軍事個人紀錄以及軍事健康記錄。
什麽樣的犯罪背景會導致不符合“延緩行動計劃”資格?
如果犯過任何重刑罪案、嚴重的輕刑定罪、三項或以上的輕刑定罪,但它們並不在同一天和同一項不當行爲當中發生的定罪,就沒有資格參與“延緩行動計劃”。重刑罪案是指聯邦、州屬或地區的刑事犯罪處罰是監禁一年以上的。嚴重的輕刑定罪則是指聯邦、州屬或地區的刑事犯罪處罰是不超過一年監禁甚至或者不需監禁的罪行,包括∶暴力行爲、威脅或毆打,其中包括家庭暴力、性虐待或性侵犯、爆竊、盜竊或欺詐行為、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妨礙司法或賄賂、非法從拘捕或起訴期間逃離、肇事后離去、非法藏有或使用槍械、從事毒品販賣活動或非法藏有毒品。
如果申請要求被ICE或USCIS駁回,該名人士可以上訴要求應用檢察酌處權嗎?
不可以。但是,ICE或USCIS會擬定一項監督審查草案作爲執行這新程序的一部分。
如果該名人士的申請要求被USCIS駁回,他會被列在遣返程序中嗎?
在現有國安局政策裏,如果該名人士的申請要求被USCIS駁回並且有犯過罪或在他的申請要求中涉嫌欺詐,該案件就會轉介到ICE。
申請過程需時多長?
USCIS暫時還沒有透露此項申請要求的處理時間之長短。敬請關注有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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