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Tuesday, July 10, 2012

十項雇主和招聘人員必知的避免被控歧視做法


      最近,有報道指出某些網上的招聘啓事出現了歧視美國工人而著重于外籍工人的OPT/CPT H-1B身份的情況。通常都是一些IT諮詢公司或招聘人員所登有關計算機和高科技的工作。鑑於合格的美國高科技工人短缺,這些雇主和招聘人員嘗試以協助申請OPT/CPTH-1B身份來吸引外籍技術工人。然而,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會面臨被指控對美國工人歧視。同樣地,那些刊登招聘啓事的雇主也可能會面臨被控對非美國公民與非永久居民工作申請者歧視。以下十項是雇主和招聘人員應該注意的事項以避免違反法律。
1.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法律要求,都應該對擁有工作授權的求職者一視同仁,不論他是哪個國籍或民族血統。
2.必須明白除了美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外,還有許多其他類別的居民是被允許在美國工作的。譬如擁有工作許可証(EAD)的人仕是被國安局授權工作的。
3.如果某些特定職位是需要特定國籍身份的(即美國公民),在刊登招聘啓事之前就必須小心地複審有關該項要求的支援法律(即法律、條規、政府合同等)
4.若不是法律上需要,避免應用一些對美國公民歧視的字眼,比如“H-1B而已”、“OPT申請者而已/首選”等等。
5.若不是法律上需要,避免應用一些對非美國公民或非永久居民歧視的字眼,比如“美國公民而已”、“必須是公民”、“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而已”、“必須擁有美國護照”、“必須擁有綠卡”等。
6.避免在工作申請期間要求鑑定I-9資格的證件。員工上班后有三天時間去出示有關證件。
7.避免與民族血統有關聯的工作資格要求(即流利的語言要求),除非是爲了有效地執行工作的必要信息。
8.當完成了新員工的I-9表格,雇主必須接受任何可接受的資格證明文件。
9.確保每位所涉的雇用和招聘人員都熟悉平等就業機會法。
10. 避免詢問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如婚姻狀況和宗教信仰,除非是履行職務時的必要資料。

            這些準則是由美國司法部特別法律顧問辦公室所推薦引用每位雇主都必須遵從以避免違反法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