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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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1, 2012

移民生活擔保宣誓書


每位由家屬遞交的移民申請, 都必須有生活擔保宣誓書支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USCIS) 對移民生活擔保規定非常嚴格。不少移民申請就是因為擔保宣誓書的原故而被拒絕。有些人更怕替別人做擔保,因為怕因受保人生活出了問題而申請政府福利, 導至他們要負法律上的責任。但如果你要擔保的是一位家庭成員或親密的朋友,而你亦知道她將會為社會作出貢獻,就不用擔心而可以盡力去幫助別人。

有關規條在2006年對原有的生活擔保書(Form I-864 I-864A) 作出適當的刪改。除了主要擔保人外(移民申請人),一個移民家庭可以有兩位聯合擔保人。家庭成員不需要共用一位擔保人,而一位成員不能使用多於一位聯保人。每位聯保人只需為他/她所擔保成員負責任。擔保人可以把其它家庭成員的收入用作擔保之用,但擔保人必須把這些家庭成員算在家庭人數內和他們必須填寫一份擔保人「家庭成員公約書」。若擔保人收入每年不同,新例對擔保人在受保者申請移民簽証或綠卡的那年的收入較為重視。USCIS亦可以要求更多新證據和利用新資料來作結論。

有關規條在2006年亦新定了兩份生活擔保宣誓書表格: 1) 生活擔保短式(Form I-864EZ) 2) 移民申請人生活擔保豁免 (Form I-864W)。如申請移民的請願者是唯一的生活擔保人,和只用其職業的收入來做生活擔保,她可以填交短式表格。生活擔保豁免表給移民受益人一個更快的途徑去證明他們無需接受生活擔保。假若移民申請受益人在社會安全行政局的記錄中有四十季或以上符合要求的工作記錄,此受益人無需遞交生活擔保證明。其次,某些美國公民的子女,假若其移民申請在2001227日或以後被批准,而有關法例又容許他們入境後馬上成為美國公民,他們亦不必呈上生活擔保書。最後,已被簽發移民簽証的父母無需要為自己在簽發日期後所出生而又一起付美的子女遞交生活擔保書。

若擔保人使用財產來做部份擔保,新規條把美國公民直屬配偶和子女的資產要求放寬,從不足收入的五倍改成三倍;而對某些合格成為公民的收養子女的要求更為放寬。若請願者(Petitioner)在申請過程中去世,在某些情況下移民申請仍可繼續。受益人可使用另一位擔保人來代替申請人,但移民簽証申請表必須在申請人在世時被批准。另外,若一位美國公民在申請配偶時不幸去世,受益人如符合某些要求可將申請改為一個不須請願者的特別移民申請;但原先申請必須在請願者去世前已被批准。

擔保人必須是美國的合法居民,視美國為家國。暫時旅居在外國的人仕亦有可能作擔保人,如果他能夠證明美國是他的家國。另外,若擔保人在受益人來美以前或同時移居到美國,他亦可以填報生活擔保書。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十二月份簽證通告:家屬移民類別前移,中國EB5類別可能滿額

            12月份,大部分家屬移民類別都有良好的前移。比方説,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一優先類別前移了1個月,而菲律賓則前移了3個月至1997108日。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以及,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前移了5個星期。

在勞工移民方面,大部分第二優先類別都有名額,除了印度的保持不變和中國的則前移了7個星期。重要的是,國務院預測中國的第五優先類別可能會在下半年滿額。近年來,中國公民對於投資移民簽證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2/01
2005/12/01
2005/12/01
1993/07/01
1997/10/08
 第二優先A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01
2010/08/22
 第二優先B
2004/11/15
2004/11/15
2004/11/15
1992/11/01
2002/03/22
 第三優先
2002/06/08
2002/06/08
2002/06/08
1993/03/01
1992/08/01
 第四優先
2001/04/01
2001/04/01
2001/04/01
1996/07/22
1989/03/22

第一優先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10/22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2/22
2006/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其它工人
2006/12/22
2003/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Tuesday, November 6, 2012

移民局提出臨時救濟措施給受Sandy颶風影響人仕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可以提供某些美國移民福利或救濟給受颶風影響的民衆。USCIS了解到自然災害會影響一個人去維持其合法移民身份的能力或獲得某些其他移民福利。符合條件的人仕可要求或申請臨時救濟措施,包括:
·        在美國人仕可申請身份調整或延長非移民身份,即使遞交申請時他們合法的逗留時間已逾期;
·       之前已獲USCIS授予假釋的人仕可以延長或重新假釋進入美國;
·        為面臨嚴重經濟困難的F-1學生的校外工作許可申請加快審判;
·        加快審判工作許可申請; 以及
·        協助沒有移民或旅行證件並滯留海外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移民局和外交部對於此問題將會互相協調以協助那些滯留在當地沒有USCIS辦公室的永久居民。

在適當的情況下,移民局可能會行使其酌情權以允許受颶風影響的人仕可享有更長的申請期限。當中包括,例如:
·        協助那些缺席面試或沒有提交必要證據的人仕。你可能需要證明因颶風影響而未能出席面試或提交證據;以及
·        協助那些一直無法回應證據請求(RFEs)或意向拒絕通知(NOID)的人仕。USCIS將把期限延長30天以讓有關人仕有充足的時閒作出回應。這項措施只針對那些原本回應期限落在1026日至1126日之間的RFEsNOID在這期間,USCIS不會以放棄申請理由而發出拒絕通知。

以免簽證計劃來美的遊客可到當地的USCIS辦公室以尋求幫助。去之前請先查詢該USCIS辦公室是否已恢復營業。受颶風影響且身在美國機場的人仕可聯絡最近的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辦公室(CBP)以尋求幫助。

慾查詢更多有關移民局人道主義方案的訊息,請遊覽www.uscis.gov或撥打全國客戶服務中心聯絡號碼1-800-375-5283。而有聽力障礙的人仕則可致電1-800-767-1833尋求協助。

本律師樓亦樂意幫助受颶風影響的海外人仕解答有關移民問題。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