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判一名商品交易商/供應商上訴得值, 並批准其基於國家利益豁免的綠卡申請, 理由是 AAO認爲受益人的移民在一定程度上將有利於美國,故不須勞公認證。
此EB-2申請是由一所商品貿易和供應商為其業務經理提出,而此經理也是該公司的創始人和唯一的員工。一般就業移民申請是必須通過勞工認證的,但此請願書要求豁免勞工認證的要求,基於受益人的移民將對美國帶來的國家利益。德州服務中心(TSC)在処理此案件過程中,先提出了補充證據請求( RFE )和否決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最後把申請否決。 供應商向AAO提出上訴抗辯拒絕。
補充證據請求( RFE )
申訴人是一個供應商和分銷商,提供游泳池抹灰材料。 TSC發出RFE,要求證據表明受益人的工作所帶來的利益是全國家性的,和證明他在他的領域中是具影響力的。對此,申訴人陳述說它有100個客戶分佈在九個不同的州, 9個美國供應商分佈在四個不同的州,和四個以上的國際進口材料來源。受益人也聲稱他有一個巨大的客戶群,包括約80個家族企業和23私人公司,它們都依靠他來供應穩定的商品,有競爭力的價格和定制的信貸額度。這些客戶亦提供了大量的來信,確認受益人曾幫助他們繼續營業。
受益人在該領域脫穎而出?
隨後, TSC發出否決意向通知書(NOID),說明受益人仍需提交更多獨立的專業意見,證明受益人的成就是超過其他同行。 受益人回應NOID,先說名勞工認證是不設實際的,因他是公司的老闆和唯一的僱員,美國勞工部是不可能授予認證。受益人還指出,移民局的政策是主動接觸企業家,吸引他們來美工作。受益人也提交了一份由一位高級研究分析師寫的解釋, 說明(1)受益人公司的成功源於從受益人識別市場和市場波動能力; (2)在商品化產品業務中,供應商的信譽是它與競爭對手的區別; (3)業務實體的信譽來自其代表; (4)由於受益人是唯一的公司代表,所以是不可能找到其它比他更合資格的人選來爭取客戶的信任。
TSC最終仍否決此NIW申請,認爲受益人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在同行中脫穎而出。
AAO授予國家利益豁免
AAO推翻原判,並批准受益人NIW申請,指出受益人的貢獻是通過他的“交易業務”,而不是產品開發。 AAO指出,受益人已經幫助許多小型公司,讓他們可以繼續經營企業。這些成就 超越客戶滿意度,遠遠超出了受益人自身企業所留下的印記。因此,AAO的結論是受益人的服務所帶來的利益,超過了勞工認證的要求。
此案雖非先例決定,但有幾點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受益人是一個商業專才,表明除了科學家,研究人員,醫務人員外,其他行業的傑出人士也可以申請NIW。其次,獨立專家的推薦信通常比同事或雇主的信更具證據份量。第三,只有一個或兩個員工的小公司也有可能提交就業為基礎的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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