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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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4, 2014

"輔助生育"母親也可享受同等移民福利

近日,美國移民局擴大了“母親”和“父母”的定義,將使用輔助生育技術(ART)而懷孕的母親也包括在內。
移民局出台的这项新政策,澄清了“母親”和“父母”在移民與國籍法(INA)下的定義,將使用輔助生育技術而懷孕的母親包括在內,無論她們是否是遺傳學角度上的母親。根據這項新政策,移民與國籍法中的“母亲”和“父母”包括任何母親:
(1)生育了孩子,
(2)根據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孩子出生時,是孩子的的合法母親。

根據這項新政策,符合這個定義,但與其孩子並沒有基因關係的母親,例如,通過卵子捐贈者而懷孕,將能夠享受以下三項移民福利:
(1)能根據他們之間的關係,為孩子提出移民申請;
(2)根據他們之間的關係,有資格得到她的孩子為她申請移民;和
(3)能夠將美國國籍傳給她的孩子,如果她是美國公民,並符合所有其他相關公民身份的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在上述第二項中,孩子必須年滿21週歲,方可以為他或她的母親或父親提交移民簽證申請。

隨著醫療技術的发展,生育治療近年來已經得到普及。這項新政策對於那些有意於採用人工或部分人工手段受孕和生育的人來說,無疑是好消息。新政策覆蓋了多種輔助生育技術,包括人工授精,捐卵,體外受精等。關鍵要求是,母親必須是生育了孩子,並根據孩子出生地的法律,被承認為合法母親。例如,如果孩子出生在中國,必須得到中國政府的承認,該母親是孩子的合法母親。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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