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Tuesday, November 18, 2014

國家簽證中心不再接受正本民事文件

根據最近國務院傳達的消息,從2014年11月12日起,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不再接受正本民事文件,來作為移民簽證申請的支持文件。根據這項新政策,申請人只需要提交民事文件的復印件,如出生證明,離婚判決書,結婚證,和無犯罪記錄等。簽證申請人將根據指示把正本文件帶給和他們面談的簽證官員審查。

但是,象I-864資助宣誓書這樣的表格,申請人還是必須遞交簽署姓名的正本文件。這種政策的改變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它便利了文件的電子化處理,並且降低了正本文件遺失的風險。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創建於1994年,是美國國務部屬下的一個分支部門。它的主要功能是預先處理所有的移民簽證申請,從而為最終領事處理做好準備。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準後,移民簽證申請將被發送到美國國家簽證中心,進行移民簽證的預先處理,從而為最後領事面談做好準備。直系親屬類別(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在名額上並沒有年度限制,因此,他們的案子只要管理上可能的話,會被立刻處理。其他類別的案子每年有名額限制;如果有簽證名額可用(例如,如果他們的優先日期是當前),或者如果很快就會有簽證名額,他們的申請也會被處理。

當一個案子可以處理時,簽證中心將采取以下幾個主要步驟:(1)收取簽證申請費用,並作出通知;(2)處理簽證申請以及支持文件(民事文件和資助宣誓書); (3)保留簽證申請,直到申請人可以和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預約面談。

準確並及時支付簽證費用和資助宣誓書費用是非常重要的。申請人在支付簽證費用之後,下一步就是以電子方式提交DS-260移民簽證申請。申請人還應將民事文件郵寄到簽證中心。多年來,簽證中心一直要求正本文件或者經認證的正本文件。這一政策最近發生了變化。簽證中心現在不再要求或接受簽證申請人提交的正本文件。相反,申請人必須在簽證面談時攜帶正本文件到美國領事館。如果不能提供某一個文件,如出生證,申請人可以使用輔助證明材料,來滿足法律要求。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應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