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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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1, 2017

雇主不能僅根據簡歷而拒絕美國求職者

根據最近的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雇主不能僅根據簡歷中不同的職業職稱而拒絕美國求職者。

Global Teachers Research and Resources, Inc. (3/30/2017) 一案中,雇主正在招聘小學教師的職位。工作要求是小學教育學士學位,60個月相關經驗以及佐治亞教育證書。雇主還表示會接受經驗,培訓或教育的任何組合。雇主是想利用聘勞工認證的程序來聘請一位外國人擔任這個職位。

招聘活動是勞工認證過程的準備步驟,勞工認證是為外國人提出移民申請的必要條件。根據法律,美國雇主在被允許永久僱用外國工人之前,必須首先表明無法招聘到有能力,有意願,準備好和立刻可用的美國工人來擔任這個工作。

雇主拒絕了一個擁有教育/特殊教育碩士學位,60個月經驗和GA教學執照的美國求職者。雇主拒絕候選人的解釋是她的履歷表明她實際上正在尋找特殊教育老師的職位而不是小學教師。因此,雇主沒有考慮她小學教師的職位所以拒絕了她的申請。

然而,BALCA(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不同意。引用長期的判例法,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認為,雇主有義務誠懇招聘,尋求合格的美國工人。雇主還必須採取步驟,確保美國申請人只因合法的工作原因被拒絕。

在這裡,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認為,當求職者遞信申請一個工作職位時,我們必須推定她是在對那個位置是有興趣的。雇主不能夠基於她的簡歷沒有正確的顯示職稱而否定這一假定。雇主應該就像對任何其他工作申請一樣給予申請。如果沒有這樣做,雇主就是非法地拒絕了申請人,因此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必須拒絕雇主的勞工申請。

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在這方面指出,雇主表示會接受“經驗,培訓或教育的任何組合”,而且由於這種語言,委員會認為雇主應更廣泛地了解和接受求職者的資格。

這個決定是根據此案具體事實所做出的。本案美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比廣告要求的要高,她擁有特殊教育碩士學位(一般是在學士學位後才能取得)。因此,勞工申請上訴委員會更有理由做出此決定。如果本案美國求職者是具有工程或商業學位而非教育相關學位,那麼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無論如何,雇主在勞工認證過程中拒絕任何美國求職者時應特別小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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