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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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 2021

香港F-1學生經濟困難就業許可


2021 年 11 月 26 日,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布通告,授權目前持F-1身份在美讀書,又因香港目前的緊急情況導致正在遭受嚴重經濟困難的香港學生獲得就業許可並減少規定的課程註冊數量。

根據新政策,必須是持有合法的F-1身份的在美香港居民才可申請這項就業許可。受惠的學生可以在課程進行期間減少修習的課程量並增加工作時間,且其F-1身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申請這項工作許可資格

滿足以下條件的在美F-1學生都可向移民局遞交申請:

(1) 有香港居民身份(不論出生地);

(2) 於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 後仍以F-1 學生身份在美國合法居留;

(3) 就讀於獲得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 (SEVP) 認證,並招收 F-1 非移民學生的學術機構;

(4) 維持 F-1 非移民學生身份;以及

(5) 因為香港的緊急情況而直接導致其遭受嚴重的經濟困難。

最低課程負荷要求

通告允許香港學生必須保持最低課程量。本科(undergraduate) F-1 學生必須在每學期上至少六個學分或同等的(quarter hours)來保持註冊狀態。研究生級別的 F-1 學生必須在每學期上至少三個學期或同等的(quarter hours)來保持註冊狀態。這些學分是“完整課程”正常要求的一半。在這些學分中,最多三 (3) 小時可以在線或以其他遠程學習形式進行。然而,個別學校可能會設定自己的最低課程量要求,香港學生仍必須遵守這些要求。

我是一名香港 F-1 學生,已經獲得校內或校外就業許可。我是否也能受益於新政策?

是的。對於已經獲得就業許可的香港居民學生,他們也有資格獲得減少的課程負擔。此類學生無需申請新的 I-766 表格就業授權文件 (EAD) 即可受益。他們必須向指定的學校官員 (DSO) 提出請求。 DSO 應在學生的學生和交流訪問者信息系統 (SEVIS) 記錄和學生的 I-20 表格輸入指定語句。 

F-1香港學生的F-2家屬是否有資格申請就業許可?

否。香港 F-1 學生的 F-2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將無權在美國工作。


我是一名香港學生,計劃在 11/26/2021 之後進入美國。根據本通知,我是否有資格申請就業授權或減少學分課程的數量?

不可以。此通告僅適用於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已經在 SEVIS 學校註冊合資格的香港居民 F-1 學生。

我是香港居民,作為 F-1 學生在美國學習,但我不是在香港出生。我有資格享受這些福利嗎?

 是的,香港居民,不論其出生地,都有資格享受這些福利的人都可以申請這些福利。

新政策是否適用於 F-1 身份的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

是的。本通知適用於在批准的私立學校就讀幼兒園至 12 年級、公立學校 9 至 12 年級以及本科和研究生機構的 F-1 非移民學生。符合條件的 F-1 非移民學生可能會受益於暫停在學校上課期間將校內工作限制為每週 20 小時的要求。

但是,該通知不會減少就讀私立幼兒園至 12 年級或公立學校 9 至 12 年級的 F-1 學生的必修課。這些學生仍必須保持每週最低上課時數。

獲得校內就業許可的 F-1 香港學生如何被授權在開學期間每週工作 20 小時以上?

符合條件的 F-1 香港學生可以通過向學校的 DSO 提出請求,申請在學校開學期間每週工作超過 20 小時的授權。他們必須表現出嚴重的經濟困難。 DSO 應在 SEVIS 記錄和學生的 I-20 表格輸入指定語句。 

新政策暫緩一般校外就業要求, 這些要求是什麼?

• 學生必須在一個合法完整學年的 F-1 非移民身份下才有資格在校外就業;

• F-1 非移民學生必須證明接受工作不會影響學生完成整個課程的學習;

• F-1 非移民學生的就業許可限制在學校上課期間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的校外就業;和

• 學生證明校內就業不足夠或以其他方式不能滿足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而產生的經夠需求。


根據本通知,符合條件的 F-1 非移民學生如何獲得減少課程負擔的校外就業就業許可?

F-1 香港學生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 I-765 表格,就業授權申請,以申請基於嚴重經濟困難的校外就業授權。


第一步是提供文件以向 DSO 展示以下內容:

(1) 該就業是為避免嚴重經濟困難所必需的;和

(2) 困難是香港緊急情況的直接結果。

如果 DSO 確定 F-1 香港學生應獲得此類就業許可,則 DSO 應在 SEVIS 記錄和學生的 I-20 表格輸入指定語句。

然後,F-1 香港學生必須向 USCIS 提交正確背書的 I-20 和 I-765 表,以及其他必需的文件,例如護照複印件、I-94、申請費和護照照片. F-1 非移民學生只有在收到 USCIS 的 EAD 後才能開始在校外工作。

 

F-1 學生能否同時申請與 DED 相關的 EAD 和本通知下的福利?

F-1 香港學生可以申請延期強制離境 (DED) 相關的 EAD 以及特殊學生救濟通知中的福利。


已收到 DED 相關 EAD 的 F-1 學生如何根據此通知申請授權以減少課程負擔?

在獲得與 DED 相關的 EAD 後,F-1 香港學生可以向 DSO 證明並向 DSO 提供由於香港緊急情況直接導致的嚴重經濟困難的文件。然後,DSO 將驗證並更新學生的 SEVIS 記錄,以使具有 DED 的 F-1 非移民學生能夠減少他們的課程負擔,而無需任何進一步的行動或申請。


在 F-1 學生身份失效後,已獲得 DED 相關 EAD 的非公民能否申請恢復 F-1 非移民學生身份?

是的。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從事與 DED 相關的 EAD 工作或放棄課程負擔的香港學生被視為已脫離 F-1 非移民身份。但是,如果該學生能夠證明他或她有資格重新F-1身份,則該學生可以申請恢復身份。恢復F-1申份有特定的法律要求。

這項新政策將持續多久?

這項新政策於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2 月 5 日生效。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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