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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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 2025

2026財年H-1B首次抽籤結果出爐



USCIS於2025年3月31日宣布已完成 2026財年年額H-1B的首次抽籤。僱主於4月1日起可以根基中籤申請向USCIS遞交正式的年額H-1B申請。由於抽籤註冊費從10美元大幅增長至215美元, 今年的選擇率大大高於去年。那麼,今年幸運中選的外國僱員接下來應該做些什麼?而未在抽籤中被選中的人還有哪些選擇?

2026財年H-1B 抽籤

與往年一樣,USCIS 使用隨機抽籤系統,抽選足夠的註冊人數以分發常規配額(65,000)和高學位豁免(20,000),即碩士配額。

截至目前,USCIS 尚未公布關於收到的註冊數量或 2026 財年中籤率的官方統計數據。然而,根據非官方消息來源,第一輪抽籤的選擇率大約在 30% 40% 之間。由於大多數估算僅基於小範圍的樣本, 因此雖然這個數字大致能反映今年抽籤狀況,但在 USCIS 發布正式數據之前,應將其視為未經確認的數據審慎看待。

中籤之後應該怎麼做?

如果您的註冊在 2026 財政年度的抽籤中被選中,您的雇主現在可以在指定的申請期內代表您提交 H-1B 年申請。申請期間從 2025 4 1 日開始,並持續 90 天。被選中的申請者應關注以下事項:

  1. 收集支持文件包括學術證書、工作經歷文件、LCA(勞工條件申請)、工作聘用信等。
  2. 與移民律師合作確保所有文件準確無誤,完整無缺,以避免 RFEs(補充證據請求)或拒絕。
  3. 在指定時間內提交 – USCIS 僅會在指定的申請窗口期間接受已選中的受益人提交的申請。

未中籤申請人的選擇

對於未在第一輪 H-1B 抽籤中被選中的申請人來說,並非一切希望都已破滅。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進一步選擇:

  1. 第二輪抽籤:如果 USCIS 沒有收到足夠的 H-1B 申請以達到配額,可能會像往年一樣進行第二輪(甚至第三輪)抽籤。因此,請確保僱主相關人員對註冊帳戶的訪問權限,並與您的雇主或律師保持聯繫。
  2. 其他美國簽證選項,包括:
    • F-1 OPT/CPT 延期 – F-1學生可以運用STEM OPT 延期延長居留和合法就業時間。另外,CPT 也是一個選項,但必須注意仔細遵守相關規定。
    • L-1 簽證跨國公司員工可以考慮用L簽證轉到美國工作。此選項僅適用於高層主管、高級經理以及具有專業知識的員工。
    • O-1 / EB-1A 簽證對於具有科學、教育或商業領域卓越能力的個人,應積極考慮 O-1 簽證以及 EB-1A 移民簽證選項。
    • TN 簽證根據 NAFTA/USMCA 協議,來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國民可以考慮申請 TN 簽證。
    • 免配額 H-1B資格符合的非營利機構或學術機構的工作可能豁免於配額限制。

同時也可以放眼全球視野:

如果僱主有海外分公司或業務,申請人可以考慮在國外為美國雇主工作,同時探索未來的 H-1B L-1 機會。另外,還可以考量轉調到移民政策較為靈活的國家(如加拿大、英國或愛爾蘭)繼續為僱主海外分公司/母公司工作。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March 26, 2025

移民及執法政策日益嚴格,該如何應對?

Photo: Anna Tarazevich


新政府上任後所採取的移民政策與執法措施顯示出日益嚴格的趨勢。無論您是剛抵達美國的新移民、已經取得綠卡的永久居民,或是正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當前情勢下,了解並遵守相關規定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即使是已獲得永久居民身分(LPR)的人士,若未能符合某些法律或程序規定,仍可能面臨失去身份的潛在風險。以下是移民朋友應特別留意的幾項關鍵事項。

避免長時間離開美國

如果長時間離開美國(通常超過6個月),可能會被視為放棄綠卡。如果必須出國旅行,請盡量將旅行時間控制在六個月以內。對於更長時間的停留,儘早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目前回美證的審理時間大約為14個月,申請人應該對申請做好時間規劃。另外,申請人在此期間還應保持與美國的聯繫,包括住所、工作、銀行賬戶和報稅記錄。

按時正確報稅

未報稅或錯誤地聲明非居民身份可能會引起關注。一般來說,綠卡持有者應始終作為美國稅務居民報稅。同時,綠卡持有者應報告全球收入,並避免申報與您的居住身份相衝突的稅收優惠(如外國所得收入豁免)。

避免犯罪和移民違規行為

即使是輕微的違規行為,也可能帶來嚴重的移民後果。特別要小心酒後駕駛、毒品犯罪、家庭暴力和欺詐行為(如婚姻、就業或福利欺詐)等等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您被指控或逮捕,應立即諮詢刑事辯護律師和移民律師。

保持移民記錄完整

保留您的綠卡、簽證、I-94記錄、I-20表格以及其他重要移民文件的複印件。如果搬家,應該通過AR-11表格,在10天內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報告地址變更。故意未報告地址更動可以成為被驅逐出境的理由。另外,永久居民應該按時更新綠卡(每10年一次或在到期時)。

謹慎使用社交媒體和公開言論

移民官員可能會在審理簽證、綠卡和入籍申請時查看您的社交媒體活動。避免發布可能暗示暴力或反政府情緒的政治或煽動性內容,也要避免發布可能暗示未經授權的工作或其他會引起矛盾或誤解的內容。

符合條件時考慮申請入籍

成為美國公民會是避免被驅逐或遣返的最強保護。如果您持有綠卡已經至少5年(如果與美國公
民結婚則為3年),並符合居住和良好品格要求,將申請入籍納入考量範圍將會是明智之舉。

留意政策更新,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

美國移民政策可能隨時發生變化,定期關注官方訊息更新至關重要。在查閱資訊時,務必確認來源的可靠性。建議訂閱有信譽的移民博客、新聞管道,或直接關注美國移民局(USCIS)的官方公告。如果您對某項政策可能對自身身份產生的影響感到疑惑,應及時諮詢具備資格的移民律師,而非依賴網路論壇或未經證實的訊息。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March 19, 2025

在美外國人身份登記新規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在2025年3月12日公布了一項新的外國人登記要求的臨時最終規則(IFR)。新規將在收到公眾意見後30天生效。打過指紋的美國永久居民不用登記.

登記要求

新規要求所有14歲或以上的非美國公民,若在申請美國簽證時未進行登記或未採集指紋,則必須進行登記並提供指紋。如果年齡未滿14歲,則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負責確保其完成登記,在其滿14歲後,必須在30天內重新登記並提供指紋。

登記中需提供包括住址和指紋等個人信息。此外,如果外國國籍人士變更住址,必須在變更後10天內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書面報告。

未遵守的潛在罰則

故意未登記、未提供指紋或提供虛假信息被視為輕罪,違反者可處以最高1,000美元罰款、最多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父母和法定監護人需對其子女所犯的違規行為負責。未提供變更住址書面通知的外國人可處以最高1,000美元罰款、最多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故意未報告住址變更者亦可能面臨驅逐出境。非法且故意使用偽造文件者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最多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誰需要登記並提供指紋?

所有在美國停留30天或以上的14歲或以上非美國公民人士,均須向美國政府登記。入境訪客,包括加拿大人,若進入美國並未收到I-94表格,且停留30天或以上,必須登記。進入美國短期訪問(少於30天)的加拿大人則無需登記。

登記的豁免

已獲得美國簽證且已通過簽證申請登記並在此過程中已被採集指紋的人士無需再登記。持有A或G簽證的人士亦可豁免。根據8 USC第1359條在美國居住的美國印第安人,若血統中至少有50%為美國土著,亦可豁免。

注意:如果綠卡持有者年滿14歲之際身處美國境外,其必須在返回美國後30天內申請登記並提供照片。

如何登記

登記人可以創建MyUSCIS帳戶來在線提交G-325R表格(生物信息登記)。提交G-325R表格後,USCIS將安排指紋及照片採集。登記完成後,登記人可以下載並打印登記證明。該證明必須隨身攜帶。

未攜帶登記證明的後果

所有年滿18歲的非美國公民必須隨時攜帶登記和指紋採集的證明。未攜帶登記證明者可能會面臨輕罪處罰,並處以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其中登記證明包括:I-551表格(美國綠卡)、I-94表格(出入境記錄)、I-95表格(船員登陸許可證)、I-184表格(外國船員登陸許可證及身份證)、I-185表格(非居民外國人加拿大邊境通行證)、I-186表格(非居民外國人墨西哥邊境通行證)、I-221表格(展示原因及聽證通知)、I-221S表格(展示原因、聽證通知及外國人逮捕令)、I-766表格(就業許可)、I-862表格(出庭通知)、I-863表格(移民法官轉介通知)、護照及其中有效且未過期的非移民DHS入境或假釋印章,以及提交G-325R表格並完成生物識別後的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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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8, 2025

2025年四月簽證排期公告:中國EB2/3前進,EB-5倒退

 


在2025年4月的簽證公告中,大多數類別均有前進。

絕大部分家屬移民申請類別下的優先日期前進超過兩個月。在就業於移民類別中,中國 EB-2 前進 146 天,而 EB-3 前進三個月,但EB-5 均大幅倒退超過兩年。

另外,由於年度簽證數量已用盡,EB-4 變為「不可用」。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03/15/2016

03/15/2016

03/15/2016

01/01/2005

07/15/2012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04/01/2006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1/01/2022

01/01/2022

01/01/2022

05/15/2021

01/01/2022

FD

10/15/2024

10/15/2024

10/15/2024

10/15/2024

10/15/2024

第二優先B

AD

07/22/2016

07/22/2016

07/22/2016

01/01/2006

 01/22/2012

FD

01/01/2017

01/01/2017

01/01/2017

04/01/2007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4/01/2011

04/01/2011

04/01/2011

01/15/2001

03/22/2003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6/15/2001

09/22/2004

第四優先

AD

08/01/2007

08/01/2007

06/15/2006

03/15/2001

01/01/2005

FD

04/01/2008

04/01/2008

10/01/2006

04/30/2001

01/01/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11/08/2022

 02/15/2022

C

C

FD

C

01/01/2023

04/15/2022

C

C

第二優先

AD

06/22/2023

10/01/2020

01/01/2013

06/22/2023

06/22/2023

FD

08/01/2023

11/01/2020

02/01/2013

08/01/2023

08/01/2023

第三優先

AD

01/01/2022

11/01/2020

04/01/2013

01/01/2023

01/01/2023

FD

03/01/2023

11/15/2020

06/08/2013

03/01/2023

03/01/2023

其他工人

AD

05/22/2021

04/01/2017

04/01/2013

05/22/2021

05/22/2021

FD

06/22/2021

02/01/2018

06/08/2013

06/22/2021

06/22/2021

第四優先

AD

不可用

不可用

不可用

不可用

不可用

FD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第五優先

AD

C

01/22/2014

11/01/2019

C

C

FD

C

10/01/2016

04/01/2022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某種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本年度簽證名額已用完,排期變為“不可用”)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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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5, 2025

移民的基本權利

 




無論移民的法律身份如何,當與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官員互動時,他們都擁有某些權利。這些權利會根據情況(例如在家中、在工作場所、開車時或在公共場所)及其是否有美國合法身份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他們的權利概述:

在家中
ICE官員通常需要搜查令才能進入您的家中。要在您的家中搜查或逮捕某人,ICE必須有一份由法官簽署的搜查令。要在您的家中逮捕某人,他們需要一份指定您姓名的逮捕令。如果ICE沒有搜查令,您可以拒絕讓他們進入。請禮貌地要求他們出示搜查令,再決定是否讓他們進入。但如果您讓他們進入,他們便可以查問你們身份。 

在工作場所
在大多數情況下,ICE不能在沒有搜查令或您的同意下進入您的工作場所。如果ICE攜帶有效的搜查令或正在進行突襲,員工可以保持沉默,不需要回答有關他們移民身份的問題。在諮詢律師之前,請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因為這樣做可能會放棄某些權利。

開車時
如果您在開車時被ICE官員攔下,您可以問:“我可以離開嗎?” 如果答案是可以,您可以在沒有進一步提問的情況下離開。 如果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您需要出示您的駕駛執照或州ID。除非ICE有有效的搜查令或其他合法權限,否則您不需要提供有關移民身份的資訊。ICE官員也可能要求搜查車輛:除非ICE官員有合理的理由或搜查令,否則您可以拒絕同意搜查您的車輛。

在公共場所(街上)
在公共場合,您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您不需要回答有關您移民身份的問題。如果被攔下,您有權詢問是否可以離開。 在與律師交談之前,絕對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尤其是放棄您權利的文件。

所有移民的基本權利
1) 保持沉默的權利:移民有權保持沉默,並且不必回答有關移民身份的問題。
2) 聘請律師的權利:您有權聘請律師。如果被拘留,您可以要求公共辯護人。
3) 免受非法拘留的保護:ICE官員不能無正當理由拘留您。如果被拘留,您可以詢問為何被拘留並要求您的權利。

對於合法移民(綠卡持有者、簽證持有者等)
如果您是合法移民,您可以出示您的移民文件(綠卡、簽證等)來證明您的合法身份。合法移民在驅逐方面有更多的保護,但如果ICE懷疑有詐欺或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他們仍然可能被拘留或盤問。

對於無證移民
他們不需要回答有關您移民身份的問題。他們不需要同意任何搜查,也不需要允許ICE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您的家中。 在上述這些情況下,了解自己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需要,應該及時諮詢移民律師。


Wednesday, February 26, 2025

主要移民就業申請人死亡後倖存家庭的選擇

 



失去親人是人生中最艱難的經歷之一。當去世者也是家庭移民案件的申請人時,影響則更為嚴重。許多外國家庭依賴主申請人的移民申請,而該申請通常由美國雇主提交。因此,當 I-140 簽證申請的主申請人去世時,其家庭不僅失去了主要的經濟支持,還可能喪失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機會。幸運的是,移民法 第 204(l) 條 為某些移民申請的倖存受益人提供了救濟,其中包括 I-140 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即使其在身份調整獲得批准前不幸去世。該條款允許符合條件的受益人在申請人去世後繼續移民程序,而不會因死亡而自動遭到拒絕。

誰能從 INA § 204(l) 中受益?

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就業類移民申請(I-140)的倖存家庭成員仍可獲得綠卡。具體而言,當 主要受益人(外國工人)死亡 時,其家庭成員必須 在美國居住,且「居住」指的是實際的、持續的居留。此外,他們必須 繼續居住在美國,以確保不喪失資格。如果主要受益人在家庭成員調整身份前去世,則符合條件的倖存受益人包括 衍生受益人(即外國工人的配偶和子女)。

此外,若 美國雇主(I-140 申請人)去世,此法律也適用,但僅限於 個人雇主(即非公司或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主要受益人(外國工人)也必須 居住在美國 才能受益。

I-140 申請的實際處理方式

1. 雇主在 I-140 批准前死亡:  如果雇主為外國工人提交了 I-140 申請,但 雇主在 USCIS 作出裁決前去世,則 USCIS 仍可根據 INA § 204(l) 批准該申請,前提是受益人符合居住要求。

2. 外籍勞工在身份調整前死亡:  如果 主要受益人(外籍勞工)在身份調整前去世,INA § 204(l) 允許其配偶和子女(衍生受益人)繼續移民程序,並透過 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申請綠卡。

目前,尚無正式的申請機制 供倖存者主動申請 INA § 204(l) 救濟。根據法律,當 I-140 申請的申請人(雇主)或主要受益人(外國工人)去世時,I-140 申請通常會被 自動撤銷或取消(如果仍在審理中)。因此,受益人必須主動通知 USCIS 申請人的死亡,並 明確請求根據 INA § 204(l) 獲得救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第 204(l) 條的救濟屬於自由裁量權範圍。換句話說,即使符合資格,USCIS 仍可能基於案件的負面因素拒絕救濟。

其他選擇

INA § 204(l) 為 I-140 申請人的倖存家庭成員提供了一條重要的生命線,確保他們的綠卡申請不會因雇主或主要受益人的死亡而自動終止。然而,該救濟 並非自動批准,而是 基於 USCIS 的自由裁量權,受益人仍需滿足 居住及程序要求 才能獲得批准。如果 INA § 204(l) 不適用(例如,受益人在申請人死亡時不在美國),倖存者應該考慮其他可能的選擇。例如,人道主義恢復(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可能適用於某些 基於家庭的移民請願(I-130 案件),但 不適用於 I-140 案件。

結論

INA § 204(l) 提供了一項關鍵的保護措施,幫助失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繼續移民流程。然而,倖存受益人需要主動通知 USCIS 並提出申請,且最終決定權仍由 USCIS 自由裁量。因此,在申請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建議可能是確保申請順利進行的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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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19, 2025

2026財年H-1B準備開跑,你準備好了嗎!




針對2026財年年額H-1B(Cap H-1B)的抽籤即將於2025年3月進行。對於美國雇主和技術外籍勞工而言,這是一個關鍵時刻。每年的抽籤過程決定了哪些申請人將有機會申請H-1B簽證,這是一種極受歡迎的非移民簽證類別,允許美國雇主聘用來自技術、工程、金融和醫療等專業領域的外籍專業人員。鑒於H-1B名額的競爭激烈,因此,了解最新的變化和準備策略對雇主和申請人至關重要。

2025年H-1B抽籤的主要變更

1. 註冊費增加: 從2025年3月起,H-1B電子註冊費將從以往的每份抽籤10美元提高到每份215美元。此費用增長是的目的是USCIS為了彌補運營成本並抑制濫用抽籤註冊所採取的措施之一。雇主在對僱員H-1B申請進行費用預算時,應考慮這一成本調整。

2. 以受益人僱員為中心的抽籤模式調整:為了防止欺詐和重複提交,USCIS將繼續使用受益人為中心的抽籤模式。無論有多少個僱主為受益人鍵入抽籤註冊,最終只會根據受益人個人信息按人頭抽籤。這一變更旨在創造更公平的系統,防止個人通過獲得多次註冊而不當增加中籤幾率。

3. 加強反欺詐:抽籤註冊要求提供額外的驗證細節,以證明其H-1B註冊的真實性。USCIS將更加仔細審查註冊,以確保符合真實的工作機會和雇主資格要求。

4. 更嚴格的專業職位標準:USCIS持續細化專業職位的定義,確保只有那些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職位才能符合資格。雇主必須提供清晰的職位描述,並證明該職位通常入門門檻為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

除了上述變更,特朗普政府預計將在審核H-1B請願時實施更嚴格的標準。雇主和申請人應謹慎以對,以避免申請被拒絕或收到證據補件要求。

雇主必須仔細準備職位描述,確保H-1B職位符合USCIS對專業職位的定義。他們還應確認受益人符合教育和專業經驗要求後,再提交註冊。許多被選中的案件因員工不符合所需的資格而被拒絕。如果員工已經在美國境內,其移民身份必須合法才能轉換為H-1B身份。最後,雇主應與移民律師密切合作,確保所有註冊遵守新規定,降低被拒絕的風險。

員工也應該及早行動。首先,員工必須確保其雇主已經在USCIS系統中註冊並願意擔保其H-1B請願。接下來,他們應提前整理好文件,包括學位證書、成績單、工作邀請函、工作經驗證明信等。

抽籤時間節點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抽籤註冊期將於東部時間2025年3月7日中午開始,於東部時間2025年3月24日中午結束。雇主應確保在此期間完成僱員抽籤註冊提交。鑒於H-1B抽籤的競爭激烈,申請人也應該提前考慮其他簽證選項, 例如 O-1、L-1或基於就業的綠卡選項,包括EB-2 NIW或PERM勞工申請等等。

如果對H-1B程序或其他就業移民選項有疑問,申請人應及早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及早安排後續計劃。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Friday, February 14, 2025

2025年三月簽證排期公告



三月的簽證公告出爐,家屬移民排期基本維持一致。就業移民方面,中國EB-2前進16天,EB-3前進一個月。EB-4類別全球排期由於需求急增而倒退超過1年。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11/22/2015

11/22/2015  

11/22/2015

11/22/2004

03/08/2012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10/01/2005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1/01/2022

01/01/2022

01/01/2022

05/15/2021

01/01/2022

FD

07/15/2024

07/15/2024

07/15/2024

07/15/2024

07/15/2024

第二優先B

AD

05/22/2016

05/22/2016

05/22/2016

07/01/2005

 10/22/2011

FD

01/01/2017

01/01/2017

01/01/2017

10/01/2006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7/01/2010 

07/10/2010

07/10/2010

11/22/2000

01/22/2003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6/15/2001

05/08/2004

第四優先

AD

08/01/2007

08/01/2007

04/08/2006

03/01/2001

     10/15/2004

FD

03/01/2008

03/01/2008

08/15/2006

04/30/2001

01/01/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11/08/2022

 02/01/2022

C

C

FD

C

01/01/2023

04/15/2022

C

C

第二優先

AD

05/15/2023

05/08/2020

12/01/2012

05/15/2023

05/15/2023

FD

08/01/2023

10/01/2020

01/01/2013

08/01/2023

08/01/2023

第三優先

AD

12/01/2022

08/01/2020

02/01/2013

12/01/2022

12/01/2022

FD

03/01/2023

11/15/2020

06/08/2013

03/01/2023

03/01/2023

其他工人

AD

02/01/2021

01/01/2017

02/01/2013

02/01/2021

01/15/2021

FD

05/22/2021

01/01/2018

06/08/2013

05/22/2021

05/22/2021

第四優先

AD

08/01/2019

08/01/2019

08/01/2019

08/01/2019

08/01/2019

FD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第五優先

AD

C

07/15/2016

01/01/2022

C

C

FD

C

10/01/2016

04/01/2022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某種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