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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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0, 2018

異地STEM OPT就業受到新規定的限制

僱用持有STEM OPT的員工的咨詢和承包商公司現在正面臨嚴格的限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最近靜俏俏地更新了網頁上有關STEM OPT的規定,令到合法地聘請STEM OPT員工非實地工作更加困難。

STEM OPT是指STEM科目的F-1學生可以參加為期24個月的實習期延期(OPT),這個延期可用於學生初始的12個月實習期結束之後。僱用這些學生的僱主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則。他們需要將公司信息輸入E-verify數據庫,以便USCIS追蹤這些員工的移民身份狀態。同時,僱主需要為這些學生創建和展示個性化的培訓計劃(I-983表格),若有重大變更,要向其指定的學校官員(DSO)報告。

一些公司會聘請這些STEM OPT員工,將他們外派至異地客戶處工作,其中最常見的是IT咨詢公司。下面最新的規則變更對它們大為不利:
  1. 培訓必須親自完成而非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
  2. 導師不能是第三方人員(僱主的客戶,客戶的僱員或承包商);
  3. 導師必須是在I-983培訓計劃所在地點的高級員工(不能是另一名STEM OPT僱員);   
  4. 培訓必須在一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能夠進行實地考察的的地方進行,這些地方一般不包括第三方客戶的工作或營業地點;
  5. 如果受訓人在異地工作,但回到僱主的地點進行培訓,這種培訓將不被看作STEM OPT意義上的培訓。
新規定使得派遣員工到客戶處工作的公司很難僱用STEM OPT員工進行工作。咨詢和承包公司受到最顯著的影響。STEM學生在申請需要將他們外派至客戶地點工作的職位時應該多加留心,強烈建議學生在應聘之前先咨詢有經驗的就業移民律師。

例如,當一個在紐約的僱主指派員工到位於加州的客戶地點工作,要求員工返回紐約接受培訓是不切實可行的。同樣的,ICE進行實地考察的權力來源於STEM OPT僱傭計劃,第三方客戶的商務并不包含在這個計劃內。此外,對I-983培訓計劃的監督要求的實施也是難以完成,除非有更多的高級員工與該STEM OPT員工在同一地點工作。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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