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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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1, 2019

2019年經濟擔保書(I-864)的貧困線指南

每一年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都會發佈最新的用移民申請經濟擔保書(I-864)的收入水平指南,該指南根據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當前發佈的貧困線指南擬定。

想要擔保移民申請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家庭成員進行移民申請,擔保人通常需要向美國政府提供自己收入水平比貧困線至少高出125%(以家庭作為單位比較)的證據。例如,像下文展示的2019的貧困線列表那樣,如果要擔保一個兩口之家,擔保人的年收入不能少於21,138美元。居住於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擔保人甚至需要更高的年收入才能對移民申請作出擔保。

家庭成員數量
48個州特區,美屬維爾京群島,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
阿拉斯加
夏威夷
貧困線的125%(單位:美元)
2
21,138
26,413
      24,325
3
26,663
33,325
      30,675
4
32,188
40,238
      37,025
5
37,713
47,150
      43,375
6
43,238
54,063
      49,725
7
48,763
60,975
      56,075
8
54,288
67,888
      62,425
8人以上
每加一人多加4,420 美元
每加一人多加5,530美元
每加一人多加5,080美元

如果經濟擔保人的年收入低於貧困線,那麼被擔保的移民申請受益人很可能會被認為將成為“公眾負擔”而被拒絕以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移民法規第212(a)(4)條要求家屬移民受益人和就業移民受益人的家屬在申請時必須證明他們將不會成為對美國社會經濟造成壓力的“公眾負擔”。

通常來說,提出移民申請的申請人通常會作為擔保人填寫經濟擔保書(I-864)。在主擔保人收入水平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多加共同擔保人來提供額外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和受益人都能使用他們所有的財產例如房產、股票、債券、現金等等來達到I-864的擔保水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擔保的相關政策目前有收緊的趨勢。一份在2018年10月提出的規則提案建議國安局(DHS)對移民申請受益人進行全面審查以判斷移民申請受益人日後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性,審查範圍包括: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經濟來源及現狀、教育水平、工作歷史以及受益人所掌握的技術。另外,提案還建議DHS調查受益人過去三年內有無使用過諸如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或是聯邦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等公共援助計劃的情況。雖然這份提案還未被落實成最終規則,但是政府在審查個案時仍有可能適用更為嚴格的審查計劃。移民申請受益人在申請時應該多加留心,確保提供充分證據以證明自己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性甚微。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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