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已經在美國的一些州合法化,但是聯邦法律仍然將其歸類為與海洛因同等的“附表1”類非法藥物。這樣的衝突成為了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官員在審理N-400入籍申請,衡量申請人是否擁有良好道德(Good Moral Character)時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如果申請人被發現基於州法合法地使用了大麻,他們移民福利申請會因此受到影響嗎?
上述問題的答案決定了申請人是否能夠被授予美國公民身份。"良好道德"是申請人在申請入籍(N-400)時需要達到的一個標準。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在申請遞交前五年,以及到入籍宣誓為止展現出自己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申請人過去的行為會因任何不良行為的跡象而受到嚴格審查,其中犯罪行為的參與和定罪都能用於判定申請人不合乎資格。
美國州法對使用大麻行為的合法性是一個令GMC判定複雜化的問題。雖然大麻已經在31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合法化,但在聯邦法層面來說它依然是不合法的。各州的法律標準並不相同,包括對持有大麻的數量、使用形式(吸食、注入藥丸或油劑等)、傳播行為等方面的規範。其中哥倫比亞特區、阿拉斯加、加州、科羅拉多、緬因、麻省、密歇根、內華達、奧里根、佛蒙特以及華盛頓都已將非藥用大麻合法化,有些州只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藥用大麻,還有一些州只將大麻的使用合法化,而買賣和傳播仍然是非法的。
根據美國憲法中的“至高條款”,在州法律與聯邦法律衝突時,應遵從聯邦法律。因此USCIS發佈了一份政策指南,闡明了官員在面對涉及聯邦管制藥物(包括大麻)時的入籍申請時要如何審查GMC。這份指南指出, 由於對管制藥物的種植、傳播、生產或者持有都是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因此無論州法是否允許大麻合法化,使用大麻都將成為申請人通過GMC審查的一個障礙。即使當地或者外國法律不將使用大麻定為刑事犯罪,參與到與大麻有關的活動的申請人仍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移民法相關後果。
美國州法對使用大麻行為的合法性是一個令GMC判定複雜化的問題。雖然大麻已經在31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合法化,但在聯邦法層面來說它依然是不合法的。各州的法律標準並不相同,包括對持有大麻的數量、使用形式(吸食、注入藥丸或油劑等)、傳播行為等方面的規範。其中哥倫比亞特區、阿拉斯加、加州、科羅拉多、緬因、麻省、密歇根、內華達、奧里根、佛蒙特以及華盛頓都已將非藥用大麻合法化,有些州只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藥用大麻,還有一些州只將大麻的使用合法化,而買賣和傳播仍然是非法的。
根據美國憲法中的“至高條款”,在州法律與聯邦法律衝突時,應遵從聯邦法律。因此USCIS發佈了一份政策指南,闡明了官員在面對涉及聯邦管制藥物(包括大麻)時的入籍申請時要如何審查GMC。這份指南指出, 由於對管制藥物的種植、傳播、生產或者持有都是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因此無論州法是否允許大麻合法化,使用大麻都將成為申請人通過GMC審查的一個障礙。即使當地或者外國法律不將使用大麻定為刑事犯罪,參與到與大麻有關的活動的申請人仍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移民法相關後果。
有計劃申請入籍的申請者們應該謹記,即使沒有違反任何州法律,參與大麻相關的活動的影響仍能持續多年。除非聯邦法律被修改,否則移民官員會繼續將涉及大麻的藥物犯罪視為刑事違法犯罪,從而將其作為拒絕入籍申請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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