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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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9, 2019

投資移民綠卡資金要求上升80%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中心(USCIS)週三發佈的一份最終規則將對投資者就業移民簽證,又稱EB-5簽證, 作出重大的改變。這些改變將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旨在對從1993年起就一成不變的投資簽證要求作出更新,反應出社會通貨膨脹和程序更新的要求。

EB-5簽證用於鼓勵外籍投資者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投資者可以通過這一簽證獲得受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兩年之後可以遞交申請移除限制。新規則對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保持不變——投資者必須為合資格的美國工人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或者幫助陷入困難的企業保持他們的員工數量。為投資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創造的就業機會不算入其中。

但新規則對投資額度的規定作出了明顯的改動。根據規定,投資者可以把資金投入到一些由政府劃定的經濟不景氣的區域,這些區域叫做目標就業區(TEA)。投資者可以向TEA投資的最低額度從$500,000升到了$900,000美元。

TEA可以是鄉村地區或者高失業率的地區,兩種地區的相同點在於他們都能因經濟投資而獲得大量的幫助。在新規則中,TEA的定義被縮小,以便更好地識別出經濟萎靡地區。TEA被更精確地定義到到人口密集、經濟聯繫緊密的大都市(MSA)以外的城鎮。國安局(DHS)還將接管指派特定區域作為TEA的職能。TEA投資通常通過被稱為“區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的特定商業實體來實現在目標區域的投資項目。截至今年7月8日,USCIS一共批准了880個區域中心。

另外,投資者也可以對美國經濟的其他部分直接作出投資。這些非TEA區域投資的最低額度也被相應提高,從100萬美元提升到180萬美元

規則同時指出,2019年11月21日前遞交的申請仍能沿用之前的投資額度要求,在此之後提交的申請必須要應適用新規則規定的最低額度要求。另外,最終規則還指出,投資數額的要求在未來還會以五年為單位地作出改變,以應對通貨膨脹的影響。

申請移除EB-5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程序也出現了變化。投資者家屬中已滿21周歲,或者在持有有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時結婚的子女,以及在持有有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時與投資人離婚的配偶,在新規則施行後均需要單獨提交I-829表格來移除條件限制。他們再不能被包括在作為主申請人的投資者的I-829申請中。

最後,投資者在遞交新的投資申請時,還可以沿用以前已批准的EB-5申請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EB-5投資簽證成本投入大,申請過程也頗為繁複,在申請前最好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做好規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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