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EB-5.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EB-5. Show all posts

Wednesday, June 30, 2021

聯邦法院判決EB-5暫停漲價!


在2021年6月22日,美國加州北部地區聯邦法院對2019年發佈的“EB-5投資者移民計劃現代化最終規則”下達了取消的判決並立即生效,這個判決來自於一起區域中心訴移民局違規提高EB-5投資額門檻的訴訟。由於判決來自聯邦法院,效力可以普及全國,這意味著EB-5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額重回之前的規定——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

美國國會在1990年開始施行EB-5投資移民項目,在特朗普政府時期,移民局一度將EB-5項目要求的投資額漲到90萬美元和180萬美元。在這起區域中心對移民局的訴訟中,法院認為由於時任的國土安全部代理書記官Kevin McAleenan和代理主管Chad Wolf都沒有被通過合法方式任命,因此在他們手下通過的這條EB-5的最終規則也是不合規定的。

EB-5投資移民項目由於沒有學歷、語言、年齡等方面的限制,一直以來都受到不少海外移民的青睞。但特朗普政府在執政期間對投資額的最低要求進行了翻倍式的抬高,令不少潛在的移民投資人望而卻步,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國資金流入美國市場。判決生效後,移民投資者對目標就業地區的投資最低額為50萬元,非目標就業地區的投資最低額為100萬元。其中目標就業地區指高失業率地區,這些地區通常在指定的都市圈外的郊區且該地區失業率超過國家平均失業率的150%。對目標就業地區的投資也被稱為區域中心投資。

高投資門檻的新規被叫停固然會吸引不少潛在移民投資者的興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門檻為50萬元的區域中心投資項目在2021年6月30日就會過期。以往國會都會在項目過期前投票將項目延期,但今年國會出於未知的原因仍未對區域中心EB-5項目進行延期,所以50萬元最低投資額的項目在6月30日將會截止。最低投資額為100萬元規定則是仍然存續。

但投資額門檻降低之後,投資人可能也是憂喜參半。喜的是投資額暫時回到了可接受範圍內,憂的是隨之而來的申請人也會變多,排期的隊伍可能變得更長。在7月的簽證排期中,中國EB-5排期仍停留在2015年11月。但中國EB-1的排期為“當前有名額”,EB-2的排期為2017年12月,也是比EB-5排期提前不少,因此條件傑出的優秀人才投資人還可以考慮其他類別的就業移民申請。

移民規定瞬息萬變,拜登政府有可能會動議把投資金額再次提高。有興趣進行投資移民或其他類型移民的人仕應該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盡快捉住機會採取行動。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Friday, November 15, 2019

投資移民新規即將生效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將繼續推進在2019年7月24日公佈的EB-5投資移民項目新規。EB-5簽證項目目的在於允許海外投資者通過向美國投資以及創造就業機會來調整他們自身的移民身份狀態。這份新規旨在改善當前的通貨膨脹和就業問題,生效後將會對2019年11月21日之後提交的I-526投資者請願產生影響。

這份新規提高了海外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額度, 目標就業區域(TEA)的最低投資額升至$900,000美元,非目標就業區的最低投資額是$180萬美元。在規定調整之前這兩部分的投資最低額度則分別是$500,000美元以及$100萬美元。

另外,這份新規還對TEA的定義作出了明確的劃分。TEA是指從能夠從這些經濟投資中大量獲益的地區,通常是農村或者高失業率區域。新規將"農村"的定義明確為:(1)不屬於大都市統計區(MSA)以及(2)不在有20,000人口(以過去十年來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作為數據來源)以上的城鎮區域內的地區。

新規定也對"高失業率地區"作出了重新定義,各州將不再有權力將自己州內的地區指定為高失業率地區。因此,州政府出具的信件將不再能作為證明請願指向的區域是TEA的證據,想要投資TEA的投資者必須提供相關大都市統計區、縣市或者城鎮的失業率數據作為支撐。申請人如果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某地區的失業率到達一定水平,該地區也可以根據個案情況被列為TEA。用於EB-5項目的地區失業率通過計算目標地區和鄰近地區的平均失業率得出,再與全國平均失業率進行比對確認其是否符合項目申請要求。符合項目申請要求的地區失業率需要是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用於計算的數據可以來使美國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或者勞工數據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新規同時也提到了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在2019年11月21日之前批准的EB-5請願的優先日期可以適用於11月21日之後提交的各種類型的EB-5請願。另外,在21日之前提交的請願的投資額度以及TEA的定義也能繼續適用先前的規定標準。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July 29, 2019

投資移民綠卡資金要求上升80%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中心(USCIS)週三發佈的一份最終規則將對投資者就業移民簽證,又稱EB-5簽證, 作出重大的改變。這些改變將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旨在對從1993年起就一成不變的投資簽證要求作出更新,反應出社會通貨膨脹和程序更新的要求。

EB-5簽證用於鼓勵外籍投資者在美國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投資者可以通過這一簽證獲得受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兩年之後可以遞交申請移除限制。新規則對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保持不變——投資者必須為合資格的美國工人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或者幫助陷入困難的企業保持他們的員工數量。為投資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創造的就業機會不算入其中。

但新規則對投資額度的規定作出了明顯的改動。根據規定,投資者可以把資金投入到一些由政府劃定的經濟不景氣的區域,這些區域叫做目標就業區(TEA)。投資者可以向TEA投資的最低額度從$500,000升到了$900,000美元。

TEA可以是鄉村地區或者高失業率的地區,兩種地區的相同點在於他們都能因經濟投資而獲得大量的幫助。在新規則中,TEA的定義被縮小,以便更好地識別出經濟萎靡地區。TEA被更精確地定義到到人口密集、經濟聯繫緊密的大都市(MSA)以外的城鎮。國安局(DHS)還將接管指派特定區域作為TEA的職能。TEA投資通常通過被稱為“區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的特定商業實體來實現在目標區域的投資項目。截至今年7月8日,USCIS一共批准了880個區域中心。

另外,投資者也可以對美國經濟的其他部分直接作出投資。這些非TEA區域投資的最低額度也被相應提高,從100萬美元提升到180萬美元

規則同時指出,2019年11月21日前遞交的申請仍能沿用之前的投資額度要求,在此之後提交的申請必須要應適用新規則規定的最低額度要求。另外,最終規則還指出,投資數額的要求在未來還會以五年為單位地作出改變,以應對通貨膨脹的影響。

申請移除EB-5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程序也出現了變化。投資者家屬中已滿21周歲,或者在持有有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時結婚的子女,以及在持有有條件限制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時與投資人離婚的配偶,在新規則施行後均需要單獨提交I-829表格來移除條件限制。他們再不能被包括在作為主申請人的投資者的I-829申請中。

最後,投資者在遞交新的投資申請時,還可以沿用以前已批准的EB-5申請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EB-5投資簽證成本投入大,申請過程也頗為繁複,在申請前最好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做好規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December 29, 2014

EB-5投資移民欺詐警戒

鑑於越來越多的EB-5投資移民案件涉及欺詐和非法行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日發出欺詐警戒,以幫助未來的外國投資者發現潛在的欺詐或非法投資移民活動。要點總結如下:


1)驗證由美國移民局制定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外國投資者EB-5很多使用投資區域中心。投資者應該訪問美國移民局網站,並仔細閱讀指定書(designation letter),來確認區域中心的當前指定。僅僅因為區域中心被指定,並不意味著移民局批準了該投資。


2)要求區域中心提供所有文件的副本:投資者應獲得初始區域中心的申請表格(表格I-924),以及提交給美國移民局的年度補充表格(表格I-924A)的副本。這些文件的內容應與區域中心的宣傳資料一致。如果該區域中心未能提供這些文件,投資者應該對其合法性提出紅色警告。

3)要求書面形式的投資信息:同樣的,投資者應該從簽發人處獲得所有投資約定的副本,並應能夠詢問有關投資約定的任何問題。除非和直到所有問題都被滿意回答,投資者才能決定投資。

4)不要相信“中間人”,尋求獨立意見:很多投資者只和中間人或代理人打交道,甚至不知道他們投資在哪裏或究竟把他們的錢投資給誰。區域中心往往由不同的人員推廣,如代理,顧問,律師等。 外國投資者需要弄清,到底是什麼費用,傭金,獎勵支付給這些推廣人員。不要基於這些代理人的言語和承諾投資,應聘請自己的專業人員來調查和投資項目和區域中心。

5)簽證或綠卡承諾:如果外國投資者做出風險投資並在美國創造就業機會,EB-5項目將允許他們“申請”有條件綠卡。沒有人能夠對於批準做出任何保證。事實上,那些廣告,諸如保證和承諾簽證或綠卡被批準,或者投資者有多快可以獲得綠卡,往往是欺詐的跡象。

6)承諾高投資回報:所有的投資工具都受市場風險制約。任何投資回報率承諾都是欺詐的跡象。

7)其他風險:如果涉及貸款,投資者要認真檢查貸款文件和所涉及的抵押物。很多投資是由SEC或州政府監管並必須登記的。小心未註冊的投資和無證銷售。一些EB-5區域中心的投資,通過由同一组人所管理的不同的公司層構成;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問题,投資者應特別小心。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Monday, November 10, 2014

EB-5 和 L-1簽證之間的選擇(二)

今期再繼續和讀者討論有關EB-5 和L-1簽證之間的選擇問題。

外國投資者的狀況

在選擇L-1簽證還是EB-5簽證的過程中,更重要的考慮因素可能還是投資者自身的情況。投資者需要評估一下,他或她是否滿足所有簽證的要求。例如,該投資者並沒有在跨國公司的總裁或高級行政職位上工作滿一年,那麼,他/她將沒有資格申請L-1A簽證。同樣,如果一個投資者不擁有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資金,那麼他就不應該考慮EB-5簽證。

一些投資者實際上同時滿足這兩種簽證的基本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應該考慮自己的個人喜好。如果投資者更偏愛經營自己的生意,而不希望僅僅是投入大量資金,他/她或許應該考慮L-1簽證。與EB-5簽證不同,L-1簽證並不要求美國企業必須僱用至少10名全職員工,來滿足簽證條件。

在另一方面,如果资金不是問題,而投資者也可以接受讓其他人投資他的資金,那麼他應該可以考慮EB-5區域中心項目。 EB-5區域中心是為將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投資於預先计划的項目而建立的法人實體。這樣的區域中心,在美國有數百個,因此,外國投資者必須仔細選擇項目來投資。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也可以選擇在他/她自己所创造的企業投資一百萬美元,而無需通過區域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任何類型的企業進行投資並且自行決策。

風險

最後,投資者還必須考慮在選擇不同簽證類別時所面臨的風險。總的來說,所有的投資機會都會涉及風險。由於L-1簽證要求較少的初始資金投入,通常允許投資者“​​從小規模做起”,因此,財務損失的風險是比較有限的。此外,L-1簽證持有人通常可以自己做出商業決策,因此,他能夠控制承擔多少風險。另一方面,由於EB-5項目往往涉及大量的資本投資,其所面臨的風險自然更大。此外,如果通過投資區域中心投資,所有的商業決策都由他人做出,而沒有任何回報保證。因此,在做出決定之前,仔細評估投資項目是非常重要的。投資者不要僅僅依靠中介機構的建議,因為這些中介機構通常會從投資項目那裡收到回扣或佣金; 投資者應尋找獨立投资專業人士提供意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全文完)

Monday, October 27, 2014

EB-5 和 L-1簽證之間的選擇(一)

對於申請美國​​綠卡感興趣的外國投資者經常會問這個問題:我應該申請EB-5創造就業機會簽證還是L-1跨國公司總裁及經理的簽證?答案往往取決於個人的​​條件和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本文試圖強調那些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EB-5還是L-1:基礎知識
EB-5項目允許外國人通過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於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而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其優點是,申請人不需要滿足任何教育或學歷要求。此外,總的來說,簽證數量仍然充足,儘管中國EB-5簽證名額最近比較緊缺。

L-1簽證允許跨國公司暫時調派其管理,行政和專業知識技能的外國僱員到美國,繼續受僱於同一公司。其基本要求是,外國僱員必須曾經在海外跨國公司擔任主管,經理或專業知識僱員,工作至少一年。其優點是,不像EB-5簽證那樣,L-1簽證對資本投資的金額沒有具體規定,L-1簽證每年發放的數量也沒有上限。此外,L-1簽證持有人以後可以通過EB-1C簽證類別,申請美國綠卡。

在EB-5和L-1簽證中,家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與主申請人一起,被批后可以同住在美國。

批准概率
許多人經常會問起這兩種簽證類別的“成功率”。事實上,並沒有簡單直觀的答案。比如說,這兩類申請的批准率每年各不相同,所以,我們不應該依賴於某一特定年份的統計數據。例如,根據美國移民局發布的統計數據,L-1A申請的拒絕率從2007財政年度的8%提高到2011財政年度的14%,除了機構內部政策調整外,沒有其他明顯的原因。不同國家或不同行業的批准概率也不一樣。

移民局報告,在EB-5簽證類別中,I-526申請(由外國企業家遞交的移民申請)的成功率從2005年的53%增加到2012年的79%。然而,要注意的是,許多申請並不是在遞交當年就裁決的。這些數字只是考慮了在特定財政季度或年度,移民局作出決定的那些申請。例如,移民局報告2011年的批准率為81%。而當年,移民局收到3805份I-526申請,批准了1503例,拒絕了371例。有一件可以明確的事情是,每一個簽證類別的批准率可能會隨著內部政策或其他原因的改變而變化。因此,外國投資者不應該僅僅依賴於某一特定年份的統計數據而作投資決策。(待續)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August 26, 2014

中国2014年EB-5名额已用完

根據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首席簽證官查爾斯·奧本海姆的報告,截至8月23日,中國2014財政年度的EB-5移民簽證名額已經用完。

這個通知非常重要,因為在中國EB-5簽證類別中,所有可用的號碼已全部分配給現有申請

EB-5簽證提供給在美國投資的外國公民一種獲得綠卡的方法。為了獲得簽證,投資人必須投資100萬美元,或者在“目標就業區” - 高失業率或農村地區投資至少50萬美元,並且在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外,為美國工人創造或保持至少10個就業機會。

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會影響那些已經被處理並安排面談的申請。這些申請已被審核,分配簽證名額,並且安排面談。因此,那些已經與海外美國領事館約定面談日期的中國EB-5申請人,由於他們已經擁有分配的簽證號碼,因此不會受到簽證配額用盡的影響,八月和九月的截止日期也不會對他們有影響。

美國國務院指出,對於那些在早先曾經預約過,現在又想重新預約的,或者那些第一次要求預約的申請人,將無法提供額外的配額。但是,如果在八月,九月期間,有人在預約的面談時間沒有出現,或者面談被拒絕,那麼領事館將有額外的簽證名額可用。

移民局辦事處可繼續接受並以正常方式提交中國EB-5申請。然而,這些申請將被暫時擱置在簽證處的“等待審查”的文檔中,直到2014年10月1日,而不是立即被審理。屆時,在2015財政年度的配額的下,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將從“等待審查”的文檔中被自動授權。每個移民局辦公室都會收到這樣立即生效的授權的電子郵件通知。

那些沒有拿到簽證名額,或者不符合EB-5投資簽證要求的申請人,如果他們擁有或正在外國企業工作,也可以考慮申請L-1簽證。

L-1簽證是一種臨時的,非移民簽證,它允許合格的海外公司將其僱員調動到其美國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L1簽證有幾種不同的類型。 L-1A簽證是專門為公司的總經理,經理內部調動所設計,而L-1B簽證則是專門為公司的技術人員內部調動所設計。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July 29, 2014

“優匯通“和EB-5投資

中國經濟的現代化使中國富裕人士的數量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他們中的很多人,為了尋求教育,商業和其他機會,有興趣移民到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

EB-5是一個專門為外國投資者而設的計劃,為了獲得美國EB-5移民簽證,投資者必須在一個美國企業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然而,中國政府對本國公民外匯轉移有5萬美元的上限。傳統上,中國投資者為了投資於美國的EB-5項目,會請求10或20位朋友,每人幫忙兌換5萬美元,匯到國外銀行。這些資金在匯到國外後,將被聚集在一起,投資到EB-5區域中心或直接投資於項目。

然而,這個在中國之外聚集資金的過程,被證明是相當複雜和不便的;同時,要找那麼多朋友作為向境外轉移資金的渠道,也不是那麼容易。作為對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一些中國的國有銀行開始開展“優匯通”服務,允許在一筆業務中,無限制向境外轉移資金。銀行通常根據匯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銀行也能從匯率波動中獲得利潤。由於這種“優匯通”服務帶來的便利,它很快深受EB-5投資者的歡迎。

2014年7月10日,中國官方廣播電視頻道- 中國中央電視台報導了“優匯通”這個資金轉移業務,譴責某些銀行在幫助中國富裕的公民兌換並轉移大筆資金到美國,用於EB - 5投資移民項目過程中,存在不正當操作問題。儘管報導從那時起被撤回,銀行已經暫停了“優匯通”這個無限轉移資金的業務。

一些美國和海外的評論家和媒體推測,央視的報導是出於政治動機。由於近年來對EB-5投資簽證的需求處於不斷上升趨勢,這類“優匯通”服務很有可能以後重新出現,以便於投資者將資金轉移到境外, 這件事情的發展還有待觀察。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Sunday, October 6, 2013

EB-5投資移民的龐氏騙局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最近起訴一對徳州夫婦和他們擁有的公司,被指控涉嫌利用龐氏騙局和以EB-5投資簽證計劃爲名,詐騙至少10名外國投資者超過5,000,000美元的款項。

EB-5投資簽證計劃(EB-5項目)允許外國人投資50萬或$1,000,000美元在一所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份全職工作,來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俗稱的“綠卡” ) 。 EB-5項目的優點是對申請人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簽證配額充足。由於這些,許多富有的外國投資者有興趣利用EB-5項目來申請移民來美。與此同時, EB-5項目也有被濫用,被不法人士和公司利用作為一種營銷工具來詐騙無辜的外國人。

根據法律規定,EB-5項目中可以利用一些公司實體稱為“地區中心”來接受投資款項, 和促進某些行業和區域的經濟發展。這對徳州的先生和夫人成立的一個區域中心,稱為“美國現在有限責任公司” (USA Now LLC) ,招攬海外資金投資EB-5項目。然而,即使在​​美國政府批准區域中心的申請以前,這對夫妻已經非發地收取外國投資者的錢。他們最初的目標是在墨西哥的投資者,但後來亦在尼日利亞和埃及尋求投資者資金。

這對徳州的夫婦也涉嫌作出虛假承諾,答應投資者資金將存放於託管賬戶,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其移民申請後才會發放資金,作爲合法的商業用途。事實上,這對夫妻涉嫌將拿來的錢非法從託管賬戶拿出來非法使用:包括購買一部奔馳氣車和爲公司員工​​​​賣其它汽車,並融資在一所他們擁有的燒烤餐廳。此外, SEC還稱,這對夫婦環將用後續投資者的付款,來“龐氏支付”早期投資者。例如,一位初始的EB-5投資者發現,他們的投資中心當時尚未批准為區域中心,並要求退還投資資金。因為這對夫婦已經把資金花光,只好利用後續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償環第一位投資者。

徳州夫婦據稱也宣稱說外國投資者的資金將投資於能源業務,儘管他們在投資中心申請中沒有這樣的投資計劃。他們據稱也有對投資者承諾5%的投資回報率,但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去履行這一承諾。

這並不是第一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EB- 5 項目的區域中心,由於投資簽證計劃涉及大筆資金, 加上美國法律的複雜性, 外國投資者往往成為騙子的獵物。因此,外國投資者在選擇區域中心作為投資工具之前,必須做盡職調查。如有疑問,應徵詢獨立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投資顧問, 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Tuesday, June 4, 2013

EB-5 投資移民簽證簡介

EB-5投資移民簽證是一種特殊類別的簽證,允許外國公民獲得美國永久居住權(也稱綠卡),條件是外國公民願意對一個新的或者陷於困境的企業進行投資,並且能夠為美國就業者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

EB-5投資移民的好處:
  • 比任何其他簽證類別更快地獲得綠卡,因為,目前所有國家的申請人都擁有簽證名額,而無需排期,包括中國和印度
  • 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經驗沒有特殊要求
  • 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均可獲得綠卡
  • 可以通過第三方公司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投資
EB-5投資移民是否有風險?        
有一般投資生意的風險。移民申請也有不批的可能性。

EB-5簽證每年的數量是多少
每年最多可以達到10000個名額,其中有3000個名額是專門供目標就業區域(即高失業地區)使用

EB-5簽證申請所需要的投資金額是多少
常規項目需要一百萬美元的投資金額,而且投資人可以選擇具體的投資領域。如果投資人選擇投資區域性中心,則需要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

我需要立刻支付全部的投資金額嗎?
不。依據經營類別,資金可以分批支付,只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對美企業的投資計劃。

我應該做哪種投資選擇:一百萬美元還是五十萬美元的投資
如果選擇一百萬美元的投資,投資人則可以選擇對任何商業領域進行投資,這對於那些了解自己的商業類別,並希望更多地參與商業活動的投資最為合適。投資區域性中心(五十萬美元),則對於那些不希望過多地參與商業活動的被動投資人來說更為合適。

我需要什麼文件證明我擁有投資資金
美國政府需要知道你有所說的投資金額,並且資金來源合法。通常,你需要提供過去5年的財務文件,包括諸如個人和公司的報稅紀錄,國外的營業執照,工資單,銀行賬單,地產文件,股票和債券持有人證明文件等。

申請人還需要什麼其他的證明文件
根據申請人和投資項目的不同,也會需要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比如,表明資金匯入美國公司帳號的銀行對賬單,為美國企業購買各種資產的憑據,資產從國外轉入美國的證明,按揭合同,匯票,債券協議書,僱用美國工人的證明文件等。

我曾被起訴,在法院的案子還未了結,這會對我的申請有影響嗎
這個情況因人而異,需要提供所有的政府民事或刑事判決書或證明文件的認證文本,政府行政程序書,以及過去15年中法院簽發的判罰投資人涉及金錢過失的,所有民事訴訟判決書。

在我的EB-5申請批准之前,有沒有辦法能夠保護我的投資
有的,在申請期間,可以將資金存放在第三方託管賬戶保管。一旦I-526得到批准,在移民簽證申請得到允許之後,便可以將資金轉移至EB-5企業.

申請EB-5綠卡的基本步驟都有哪些
有兩個主要步驟:
1. 遞交I-526表格以及相關證明,用來申請2年有條件的合法永久居住權
2. 在申請日之後第二個週年之前90天,遞交I-829表格以及相關證明,以解除條件綠    卡(證     明文件必須與第一次的商業計劃相吻合)

我的EB-5申請是由哪一個政府部門負責
通常,由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來負責審批EB-5申請。

有條件的合法永久居住權或者綠卡的概念是什麼
對於申請EB-5所遞交的I-526表格,即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所需的證明材料充分,外國申請人也僅能夠得到一個2年的條件綠卡。還需要在隨後的2年之內再次遞交I-829表,用來取消條件綠卡,使之成為正式綠卡。

我如何取消條件綠卡,以使之成為正式綠卡
在投資人獲得有條件綠卡的第二個週年之前的90天,該投資移民必須遞交I-829表來取消條件綠卡。並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來證明資金已用於投資​​,或者如計劃正在被用於投資,以及證明已經,或者將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創立10個全職工作。

什麼是區域性中心?
區域性中心是一個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商業實體,旨在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區域性生產力,增加就業和投資。但是,即使它是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不意味它是一個安全或者好的投資。目前,大概有290300個獲批准的區域性中心。

我应该投資哪一個區域性中心
最終,還是由移民投資人來決定選擇哪一個區域性中心進行投資。一些專業人士,諸如律師,會計師和金融專家,也許可以提供專業指導和建議,來幫助申請人做出最終的決定。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十二月份簽證通告:家屬移民類別前移,中國EB5類別可能滿額

            12月份,大部分家屬移民類別都有良好的前移。比方説,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一優先類別前移了1個月,而菲律賓則前移了3個月至1997108日。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以及,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前移了5個星期。

在勞工移民方面,大部分第二優先類別都有名額,除了印度的保持不變和中國的則前移了7個星期。重要的是,國務院預測中國的第五優先類別可能會在下半年滿額。近年來,中國公民對於投資移民簽證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2/01
2005/12/01
2005/12/01
1993/07/01
1997/10/08
 第二優先A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01
2010/08/22
 第二優先B
2004/11/15
2004/11/15
2004/11/15
1992/11/01
2002/03/22
 第三優先
2002/06/08
2002/06/08
2002/06/08
1993/03/01
1992/08/01
 第四優先
2001/04/01
2001/04/01
2001/04/01
1996/07/22
1989/03/22

第一優先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10/22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2/22
2006/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其它工人
2006/12/22
2003/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Tuesday, October 16, 2012

十一月份簽證通告:其它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有名額


       11月份的頭條新聞是其它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的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開放了名額。相比截止日期為201211日的十月份,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中國的第二優先類別也前移了6個星期到200791日。但是,印度的截止日期仍慘淡地停留在200491日。一般來説,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預計是緩慢的,直到目前所累積的案件都完成爲止。至於勞工移民第三優先類別,大部分國家在十一月份都享有一些進展。

    在家屬移民方面,中國、印度、其它國家和墨西哥的第一優先類別都向前移。顯著的是菲律賓的第一優先類別跳躍式前移了15個月至199771日。中國、印度、菲律賓以及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也都前移了6星期左右至2010715日。大部分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享有前移。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1/01
2005/11/01
2005/11/01
1993/06/22
1997/07/01
 第二優先A
2010/07/15
2010/07/15
2010/07/15
2010/06/22
2010/07/15
 第二優先B
2004/10/08
2004/10/08
2004/10/08
1992/10/15
2002/02/15
 第三優先
2002/06/01
2002/06/01
2002/06/01
1993/02/15
1992/07/22
 第四優先
2001/03/22
2001/03/15
2001/03/22
1996/07/08
1989/03/01

第一優先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09/01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1/22
2006/04/15
2002/10/22
2006/11/22
2006/08/08
 其它工人
2006/11/22
2003/07/01
2002/10/22
2006/11/22
2006/08/08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