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最近實施了另一項政策變更,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令超齡兒童有額外時間來提交 I-485 身份調整申請。
CSPA是國會於2002年創設,旨在降低美國簽證申請等待時間過長帶來的負面影響。一般來說,如果移民申請中的兒童在簽證名額可用時已經達到21周歲,那麼其將不能繼續以“兒童”的身份進行移民申請。但是在CSPA的保護下,超過21歲的申請人仍有可能繼續以兒童身份被包括在移民申請中。CSPA能於移民申請的審批期間“凍結”兒童申請人的年齡,在簽證名額可用時以等待審批的時間抵消其法定年齡。因此,超過21歲的申請人根據其CSPA年齡仍有可能以兒童身份移民。
但是若要使用CSPA來抵消年齡,移民“兒童”必須在其申請的移民簽證類別的的名額可用後一年內採取行動及時尋求移民身份(seek to acquire)。如果申請人身在美國,他們可以通過在名額可用後的一年內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來滿足這一要求。
這項要求看似簡單,但是實踐中對於這一年期間的起始日期卻是多有爭議。大多數移民申請人都知道,移民簽證可用名額的放出頻率是由國務院每月發佈的簽證名額排期決定的。但是由於名額排期上有兩個日期,“”遞交申請日期“”和“”最終頒發綠卡日期“”,使得在應用哪一組日期來確定簽證名額於特定簽證類別中何時算作“可用”的界定上經常存在混亂。
今年二月的時候,移民局公佈了一項關於使用遞交申請日期起算CSPA年齡的新政策。該政策確認移民申請人可以使用簽證排期的遞交申請日期來確定其申請的簽證號碼是否當前或有名額。因此在政策變更下,移民局便在日前發佈了最近這項修改,將二月份的政策變更指定為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原因是某些申請人本來可以基於”遞交申請日期”在簽證號碼當前後一年期間趕上遞交I-485申請的,卻因當時規定不明確而沒有準時遞交。這些申請人可以使用“特殊情況“為理由,要求移民局接受遲交的I-485申請,以爭取CSPA保護。因此,有這樣特殊情況的申請人現在能有更多時間根據 CSPA 提交調整申請。
雖然美國移民局發布的這一額外政策變更僅提及在美國申請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人,但該變更也應適用於海外申請。海外移民一般通過向國家簽證中心(NVC)遞交申請來尋求獲得移民身份,其中包括提交移民簽證申請、出生證和結婚證等民事文件、支付費用、提交經濟擔保書等。因舊規定的一年起算日期而被認定為未能滿足“及時尋求移民身份”的申請人,應該嘗試根據移民局的新規定提出重新審查日期的要求,以期讓超齡的“兒童”申請人獲得CSPA年齡的保護。
時間對於移民申請,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申請人的申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環,申請人們應該打醒十二分精神,及時和盡早提交申請相關的各種請願書和費用。否則一旦拖延癥發作,移民局和各種政府申請機構可是會“過期不候”。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