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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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23, 2024

EB-1A申請標準重磅更新!


美國移民局於2024年10月2日發佈更新的EB-1A政策指南,旨在明確具有非凡能力的個人EB-1A 移民簽證分類的資格標準。 總體而言,這些變更對於計劃提交 EB-1A申請的申請人來說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下面是政策指南的一些關鍵內容:

1. 團隊獎項可以納入考量

移民局在政策更新中確認,以團隊為單位獲得的成就可以作為“國內或國際認可程度較低的獎項”納入申請人資質標準考量。此前尚無有關團隊獎項可以作為EB-1A申請證據的指引,但此次政策更新明確了參與團隊獲獎可以幫助增加和展示申請人的非凡能力。


2. 對過去會員資格的確認

另一個重要的澄清涉及申請人的專業成員/會員資格標準。移民局現在將考慮申請人過去曾有過的在要求有傑出成就才能加入的協會或組織中的成員身份作為其非凡能力的證據之一。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因為它擴大了可用證據的範圍,將展示申請人以往的會員資格也納入為對其領域專業知識考量和認可的內容。


3. 對行業出版物或媒體報導的要求的變更

另外,移民局也修改了申請人媒體報導證據的評判標準。之前移民局的要求是有關申請人遞交的報導必須突出其本人貢獻的價值和影響。然而新指南取消了這項要求,簡化了將媒體或行業出版物採訪資料用作證據的方式。這使得申請人可以在提交有關其工作的媒體報道或報告無需額外證明出版物對申請人具體貢獻價值的評價。


4. 對非藝術展覽作品的限制

關於展覽的標準,移民局澄清,其規定中的“展覽”一詞僅限於藝術展覽。雖然一般字典對“展覽”的定義也包括非藝術公開展覽,但移民局只會將非藝術展覽視為“提供適當支持的其他可比類型證據 (comparative evidence)”的一部分。這項證據要求的變更顯示根據申請人量身訂造支持其非凡能力主張的證據(尤其是在引用非藝術領域展覽時)的重要性。


政策指南更新換代

該政策更新現已成為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的一部分,具有約束力且取代了先前與這些標準相關的任何指南。這項變革代表著EB-1流程更加清晰、更有利於申請人提出基於其非凡能力尋求永久居留權的申請。由於該政策立即生效,計劃提交 EB-1 申請的人應盡快熟悉更新後的指南,以確保提出的申請擁有堅實的證據基礎。如果有疑問,應及時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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