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布落實了國土安全部(DHS)於2023年10月23日推出的“現代化H-1B要求,為F-1項目提供靈活性及有益於其他非移民工作者的項目進步”提案。提案的落實標誌著H-1B非移民簽證類別的重大改革,改革內容主要針對H-1B項目,但亦對其他非移民工作簽證類型(L-1、TN、O、P等)產生影響,其中比較重點的改革內容如下:
創業者自僱H-1B申請
如同提案中顯示,新規確認在自創公司有實體控股權(50%或以上)的申請人,在職位符合“特殊職業工作(specialty occupation)”及真實有效等要求情況下,可以通過自創公司進行H-1B申請。但與常規H-1B不同的是,自僱申請H-1B初次有效期及初次延期時長將被限制為18個月。
H-1B“特殊職業工作” 定義
最終落實的新規確認H-1B僱員的學位及工作內容必須“直接關聯”,強調H-1B僱員實際學習課程內容,而並非僅依靠申請人所獲學位的名稱作判斷。如果僱主接受來自多個領域的學位,則必須證明其所接受的領域均與所提提供職位的工作內容直接關聯。這意味著申請人可以跨專業申請H-1B職位,但過於寬泛、與工作內容非直接相關的專業仍不能被接受。
F-1 Cap-gap延期
新政確認符合要求的F-1 外國學生Cap-gap就業授權最長可延續至新財年的3月31日,為就業和身份轉換提供更高的靈活度。
真實工作及現場檢查
新規要求H-1B 雇主在美國合法存在,並且可以在美國接受法律文件送達。移民局可能會要求僱主提交客戶合同或其他類似證明文件來審查所提供的H-1B職位是否真實有效。另外,規定明確了在派遣工作中編製進客戶機構或公司(與單個派遣工作項目區別)的H-1B職位必須滿足“專業職業工作”的要求,並且職位要求需要來自客戶,而非僅來自H-1B申請僱主。有外包工作安排的H-1B申請將不再需要提交工作日程(itinerary)作為證據文件。
另外,新規確認了移民局對H-1B僱主辦公地點及H-1B工作相關地點(包括客戶辦公地點或僱員遠程工作地點等)進行現場檢查的權力,以及說明如果移民局官員無法通過現場檢查確認H-1B合規內容,或是僱主或客戶拒絕接受現場檢查,移民局有權拒絕或撤銷相應的H-1B。
遵循先前裁決 / H-1B延期、更動申請
新規簡化同類非移民簽證延期申請流程,另外澄清不同情況下H-1B僱員辦公地點變動是否需要遞交新LCA及更動申請的要求。新規落實在裁決涉及相同僱主僱員和相同基本事實的I-129 表時,移民官通常應遵循USCIS 先前對資格的決定,除非發現在事先批准中有重大錯誤或其他重大資訊變更,因而影響受益人或申請人的資格。
新I-129表格
響應新規,移民局將於2025年1月17日推出新版本I-129表格,表格發佈即日起將會被要求使用,沒有緩衝期。申請人應格外注意,以免申請因表格版本不符而被移民局拒收。
新規將在2025年1月17日生效,意味著今年的年額H-1B申請人直觀地受到新規的影響,有意參加H-1B申請的僱主和僱員在開始申請前應謹慎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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