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總統於 2025 年 9 月透過行政令正式啟動了“特朗普金卡計劃”,該計劃為外國人提供快速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該計劃自稱“以優秀人才為基礎”,旨在取代 EB-1A(傑出人才)和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傳統以成就為重的證明標準,轉而依據申請人向美國國庫直接提供財務捐贈的方式作為資格評判。
申請門檻:金卡和白金卡
金卡項目取得居留權的途徑不再依賴於傑出成就,如同行評審論文或國際獎項,而是依靠申請者“對國家的無限制捐贈”。項目包含黃金卡和白金卡兩個類別。
黃金卡:個人和企業都可申請。獨立申請人若希望透過金卡計畫獲得綠卡,需先支付 1.5 萬美元申請費(費用不可退還),通過初步背景審查後,申請人需一次性、不可撤回地捐贈 100 萬美元。如果攜帶家庭成員,每位附屬成員(配偶或子女)都需額外提供 100 萬美元捐贈及 1.5 萬美元費用。
對於企業而言,企業黃金卡允許雇主以 200 萬美元的捐贈金額為重要高管提供綠卡擔保。企業金卡具有可轉讓性,若原員工離職,公司可將擔保名額轉給新員工,但新員工的擔保仍需單獨的1.5萬美元申請費用。
白金卡:金卡計劃包括一個尚待推出的白金卡類別,面向希望進入美國但不願承擔全球稅務負擔的超高資產者。參與者需提供 500 萬美元 的捐贈,可獲准每年在美國居住最多 270 天。白金卡的最大亮點在於擬議中的非美國來源收入免稅優惠。依照傳統規定,綠卡持有人無論實際居住地,均須就全球收入向美國繳稅;而白金卡項目則表示,將允許參與者在美國長期停留,而不觸發將其全球資產納入美國稅務範圍的實質居住測試。
潛在的法律與程序問題
儘管金卡在 TrumpCard.gov上有華麗的宣傳,但該計畫的法律效力仍不明朗。主要法律疑慮在於行政部門是否有權“出售”建立在申請人成就上的移民簽證。移民法(INA)對 EB-1A 和 EB-2 NIW 的定義依據特定標準,如“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或“符合國家利益”。行政部門能否透過將百萬美元捐贈視為專業成就的替代,來改寫法律這一本應是國會專屬的範疇仍屬疑問。另外白金卡提出的稅務優惠也需國會修改稅法才能實施。
因此,金卡計劃可能遭到無法負擔高額費用的 EB-1A 和 EB-2 NIW 申請者提起訴訟,甚至EB-5投資移民申請人也可能提告。若如此,相關的金卡申請可能會被凍結或暫緩審理。與 EB-5投資移民項目不同,EB-5資金屬於“有風險但理論上可退回”,而黃金卡要求的是不可撤回並不限用途的捐贈,且費用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基本不可退還。
申請人是否應該現在馬上行動?
對於那些資歷處於EB-1A或NIW邊緣的申請者,若有100萬美元可支配資金並願意冒險以換取立即審核的機會,金卡計劃可能是一個解決方案。但現在是否應立即參與黃金卡計畫,實屬個人決定。申請者應知道的是,黃金卡並未創造新的簽證類別,而是使用現有的 14 萬個年度就業類配額。如果黃金卡批准量過高,可能會加劇傳統以成就為基礎申請者的簽證排隊情況,以造成更多的案件擁堵(backlog)。有興趣的申請人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移民律師,做好相應調查和規劃。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 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