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Monday, December 29, 2025

特朗普金卡項目正式推出




特朗普總統於 2025 年 9 月透過行政令正式啟動了“特朗普金卡計劃”,該計劃為外國人提供快速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該計劃自稱“以優秀人才為基礎”,旨在取代 EB-1A(傑出人才)和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傳統以成就為重的證明標準,轉而依據申請人向美國國庫直接提供財務捐贈的方式作為資格評判。

申請門檻:金卡和白金卡

金卡項目取得居留權的途徑不再依賴於傑出成就,如同行評審論文或國際獎項,而是依靠申請者“對國家的無限制捐贈”。項目包含黃金卡和白金卡兩個類別。

黃金卡:個人和企業都可申請。獨立申請人若希望透過金卡計畫獲得綠卡,需先支付 1.5 萬美元申請費(費用不可退還),通過初步背景審查後,申請人需一次性、不可撤回地捐贈 100 萬美元。如果攜帶家庭成員,每位附屬成員(配偶或子女)都需額外提供 100 萬美元捐贈及 1.5 萬美元費用。

對於企業而言,企業黃金卡允許雇主以 200 萬美元的捐贈金額為重要高管提供綠卡擔保。企業金卡具有可轉讓性,若原員工離職,公司可將擔保名額轉給新員工,但新員工的擔保仍需單獨的1.5萬美元申請費用。

白金卡:金卡計劃包括一個尚待推出的白金卡類別,面向希望進入美國但不願承擔全球稅務負擔的超高資產者。參與者需提供 500 萬美元 的捐贈,可獲准每年在美國居住最多 270 天。白金卡的最大亮點在於擬議中的非美國來源收入免稅優惠。依照傳統規定,綠卡持有人無論實際居住地,均須就全球收入向美國繳稅;而白金卡項目則表示,將允許參與者在美國長期停留,而不觸發將其全球資產納入美國稅務範圍的實質居住測試。

潛在的法律與程序問題

儘管金卡在 TrumpCard.gov上有華麗的宣傳,但該計畫的法律效力仍不明朗。主要法律疑慮在於行政部門是否有權“出售”建立在申請人成就上的移民簽證。移民法(INA)對 EB-1A 和 EB-2 NIW 的定義依據特定標準,如“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或“符合國家利益”。行政部門能否透過將百萬美元捐贈視為專業成就的替代,來改寫法律這一本應是國會專屬的範疇仍屬疑問。另外白金卡提出的稅務優惠也需國會修改稅法才能實施。

因此,金卡計劃可能遭到無法負擔高額費用的 EB-1A 和 EB-2 NIW 申請者提起訴訟,甚至EB-5投資移民申請人也可能提告。若如此,相關的金卡申請可能會被凍結或暫緩審理。與 EB-5投資移民項目不同,EB-5資金屬於“有風險但理論上可退回”,而黃金卡要求的是不可撤回並不限用途的捐贈,且費用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基本不可退還。

申請人是否應該現在馬上行動?

對於那些資歷處於EB-1A或NIW邊緣的申請者,若有100萬美元可支配資金並願意冒險以換取立即審核的機會,金卡計劃可能是一個解決方案。但現在是否應立即參與黃金卡計畫,實屬個人決定。申請者應知道的是,黃金卡並未創造新的簽證類別,而是使用現有的 14 萬個年度就業類配額。如果黃金卡批准量過高,可能會加劇傳統以成就為基礎申請者的簽證排隊情況,以造成更多的案件擁堵(backlog)。有興趣的申請人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移民律師,做好相應調查和規劃。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Monday, December 22, 2025

2026年一月簽證公告:就業移民排期前進



2026年1月的簽證公告出爐,所有國家/地區所有類別的職業移民優先日期排期均有所提前,家屬移民排期則沒有變動。

移民局(USCIS)將於2026年1月繼續根據遞交綠卡申請表日期接受家庭移民和職業移民類別的I-485身份調整(綠卡)申請。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11/08/2016

11/08/2016

11/08/2016

09/01/2006

03/01/2013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07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2/01/2024

02/01/2024

02/01/2024

02/01/2023

02/01/2024

FD

10/22/2025

10/22/2025

10/22/2025

10/22/2025

10/22/2025

第二優先B

AD

12/01/2016

12/01/2016

12/01/2016

11/15/2008

 12/22/2012

FD

03/15/2017

03/15/2017

03/15/2017

11/15/2009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9/08/2011

09/08/2011

09/08/2011

05/01/2001

03/01/2005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7/01/2001

02/01/2006

第四優先

AD

01/08/2008

01/08/2008

11/01/2006

04/08/2001

07/22/2006

FD

03/01/2009

03/01/2009

12/15/2006

04/30/2001

01/15/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02/01/2023

 02/01/2023

C

C

FD

C

08/01/2023

08/01/2023

C

C

第二優先

AD

04/01/2024

09/01/2021

07/15/2013

04/01/2024

04/01/2024

FD

10/15/2024

01/01/2022

12/01/2013

10/15/2024

10/15/2024

第三優先

AD

04/22/2023

05/01/2021

11/15/2013

04/22/2023

04/22/2023

FD

07/01/2023

01/01/2022

08/15/2014

07/01/2023

07/01/2023

其他工人

AD

09/01/2021

12/08/2018

11/15/2013

09/01/2021

09/01/2021

FD

12/01/2021

10/01/2019

08/15/2014

12/01/2021

12/01/2021

第四優先

AD

01/01/2021

01/01/2021

01/01/2021

01/01/2021

01/01/2021

FD

03/15/2021

03/15/2021

03/15/2021

  03/15/2021

03/15/2021

第五優先

AD

C

08/15/2016

05/01/2022

C

C

FD

C

08/22/2016

05/01/2024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Wednesday, December 17, 2025

國務院收緊海外簽證“居住國”要求



美國國務院最近宣佈將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實施更嚴格的簽證地點要求:過去,申請人可自由選擇等候時間較短的非居住地第三國領事館進行簽證申請,現在這一做法已經不再可行。2025 年 12 月 12 日,國務院發布了兩則獨立公告,表明會優先處理來自申請人居住國或國籍國的簽證申請。

移民簽證:嚴格執行居住地規則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國家簽證中心(NVC)將嚴格依據申請人居住地所屬的領事區來安排移民簽證(IV)面談。申請人必須在其實際居住的領事區接受面談。在居住國與國籍國不同的情況下,雖然仍可申請面談安排在國籍國,但隨意選擇方便的第三國面談地點已經不再可能。新政公佈前已被排定的面試一般不會因新政策而被取消或重新安排。
若申請人已被排定面試,但因所在地變更(搬遷等等)希望將案件轉至新的領事區,必須透過國家簽證中心的線上問詢表單直接聯絡 NVC,而不應直接聯絡使領館。
查核機制:若申請人申請在非指定領事區或非國籍國進行面談,NVC 可能會暫停案件處理,並要求提供居住證明或例外理由說明。

非移民簽證(觀光、學生、H-1B 等):酌情受理

即日起,美國國務院已更新指示明確表示非移民簽證(NIV)申請人“應在”其國籍國或居住國安排面談。雖然對非移民簽證的用語較移民簽證略為寬鬆,但對試圖以第三國國民(TCN)身分申請面試的人而言,實際影響相當嚴重。國務院在更新中警告,在非本國申請簽證可能使申請人“更難符合資格”。另外申請人也會面臨若遭拒簽或被拒絕受理,簽證費用不予退還,也不可轉移使用的風險。由於使領館會優先處理當地居民的申請,在非居住國申請的申請人等候安排面試的時間將被“顯著延長”。若申請人在非國籍國申請並主張該國為居住地,須準備好提出居住身分的證明文件。

例外情形:上述非移民簽證的新限制不適用於外交或公務簽證(A、G、C-2、C-3、NATO 或聯合國總部相關旅行)。

如果我的國家沒有常駐美國使領館怎麼辦?

美國國務院表示,在部分國家(例如俄羅斯、伊朗、委內瑞拉),例行簽證業務已暫停。對於這些國家的國民,國務院已指定特定的受理使領館,申請人不得自行選擇任何使領館,而必須前往其國籍所指定的受理地點。例如,俄羅斯國民必須在華沙申請移民簽證,而北韓國民則必須在廣州申請。

最後

這些變更清楚顯示,美國國務院正試圖標準化簽證審理流程,並為各地使領館減輕因大量第三國國民申請而超出負荷的行政壓力。新政策施行後,申請人應在實際居住地提出簽證申請。試圖透過在第三國預約來節省等候時間的行為,如今將面臨包括拒簽、費用損失,以及無限期延誤的高度風險。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December 10, 2025

線上足跡審查新政:H-1B/H-4簽證面談預約取消

2025 年 12 月 3 日,國務院宣布將大幅擴大其線上足跡審查(online presence review)要求。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領事官員將被要求對 H-1B 與 H-4 申請人進行強制性的線上賬號審查,這項審查先前主要用於學生與交流訪客(F、M、J )簽證申請。因為審查內容的增加,部分H簽證面談預約需要被重新安排時間。

新規定:社交媒體賬號需公開: 此次政策更新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是關於社媒隱私設定的指示。國務院不僅只要求申請人提供社媒帳號(此要求已在DS160表格上存在一段時間),現在更是進一步要求申請人請人需將社媒設定為“公開”。

受政策更新影響的人群有H-1B 與 H-4 申請人(新規定於2025 年 12 月 15 日生效)及F、M、J 申請人(已於2025 年 6 月生效)。

國務院稱,此舉旨在促進更全面的背景審查,如果申請人社媒賬號鎖起來或設定為私人,可能會導致審查延誤,或被質疑是否願意配合審查程序。

領事官員會查看的內容?國務院已向領事官員發布具體指引,以協助判定何種情況構成安全風險。隨公告發佈的內部電報指示領事官員檢查申請人LinkedIn個人資料與履歷,尤其是查看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是否曾從事包含“錯誤資訊、虛假資訊、事實查核、合規審查、線上安全”等相關領域的工作。

該指引在言論自由議題上採取嚴格立場。若領事官員發現申請人有“負責或共謀在美國境內審查(censorship)或企圖審查受保護的言論”的行為,官員應依《移民與國籍法》(INA)推動認定該申請人無資格取得簽證。

可能的處理延誤: 隨著領事官員現在必須人工審查數以千計 H-1B 與 H-4 申請人的線上足跡,整體處理時間預期將增加。若申請人社媒內容龐雜,申請則可能被置於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導致簽證核發延遲。

檢查工作資訊: 官員很可能會比較申請人LinkedIn 上的公開工作經歷、DS-160 所填內容以及雇主支持文件。若出現差異(例如職稱、任職日期、工作內容),可能引發可信度問題。

稽核線上足跡: 申請人應檢查公開社群媒體帳號內容。確保 LinkedIn 上的工作經歷與提交給領事館的表格一致。檢視自己的內容的同時,請避免在提交申請後大規模刪除或修改資訊。若被視為試圖掩蓋資訊,可能被認定為不誠實或虛假陳述。

檢查隱私設定: 新規要求申請人在簽證申請期間應將帳號設為公開。

準備好說明: 若申請人曾在內容審核、事實查核或線上安全等領域工作,請準備在面談時清楚說明工作性質,以區分其工作與新指引中所定義的“審查”活動。

預期簽證面談重新安排: 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印度和中國部分 H-1B 與 H-4 簽證面談已被重新安排至 2026 年。其他國家的領事館也可能進行同樣的調整。

新的簽證審查規定將進一步干擾 H-1B工作者及其家屬的國際出行及簽證申請。除非絕對必要,外籍工作者應避免國際旅行。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Thursday, December 4, 2025

移民局面試或移民法庭聽證有逮捕風險?




對於在美尋求合法身份或正在對抗的外籍人士而言,自行前往移民法庭或移民局辦公室等政府機關報到往往是程序中的必要步驟。然而,最近接連的重大政策變動已使這些場所成為可能的執法地點,使申請人被逮捕風險升高且可能使其案件更加複雜。

現行政策與執法地點

過去,移民執法通常較少發生在如學校、醫院、宗教場所等“敏感地點”。雖然移民局辦公室與移民法庭被視為民事移民程序的一部分,但針對法院周邊執法的政策歷來差異極大。

現行政策下,ICE(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探員被允許在多種地點進行逮捕,包括移民法庭與移民局辦公室。移民法庭逮捕通常發生於個人前往出席預定的遣返程序聽證或報到時。目標人群通常是無證或者只有臨時身份的人。而移民局辦公室的逮捕則可能出現在面談時移民福利(如綠卡、調整身份或入籍)申請遭否決,或移民局發現申請人具有可遭遣返的理由等情況下。

哪些人面臨逮捕風險?

是否會被ICE逮捕及拘留很大程度取決於個人的法律身份及過往紀錄。

已經在移民法庭/遣返程序中的人風險最高。尤其因為 ICE的律師會採取策略要求移民法官撤銷非公民的案件(很多時候是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以便在法院外直接將其置於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程序中。此程序適用於特定情況的非公民,完全跳過移民法庭,使遣返進行得更快速。一旦案件因此目的而遭撤銷,申請人被拘留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

此外,在美國實際居留未滿兩年者尤其容易受此策略影響,因為此類人若被發現無合法身分,通常可被直接置於快速遣返程序中。最後,任何已受移民法官下達最終遣返令的人,一旦被 ICE 發現,也可能被逮捕並執行遣返。

另一部分有風險的人群是到移民局進行面談的申請人。移民福利(如綠卡或公民)申請人,如果被認定不符合資格,或被發現過去未坦白的違規(如長期逾期居留或欺詐等),而被認定可以遣返,即會面臨高度逮捕風險。此類情況下,ICE探員可能會在面談現場等候,在申請遭否決後立即拘留申請人並啟動遣返程序。

過往有犯罪記錄或身份違規。儘管 ICE 的官方執法重點是對公共安全或國安構成威脅者,但有報告指出他們也可能拘留無犯罪紀錄或僅有輕微違規的人。外籍人士簽證逾期,也可能被逮捕拘留。若有犯罪紀錄,被鎖定的可能性則顯著上升。相反地,如果外國人目前具有明確、有效的合法身分,無任何違規,且只是前往例行面談或報到,一般風險較低。但若背景調查發現以前未坦白過的問題,則仍可能遭受逮捕風險。

出席報到、聽證或面談時的準備

未持證件、簽證逾期或曾有移民違規的人,在前往任何移民局面談或移民法庭聽證之前,應諮詢合格的移民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當事人應為可能的拘留情況做好準備,包括記住可信任聯絡人的電話號碼,以及準備好若被立即拘留時的托兒或必要生活事務安排。請記住,美國境內所有人都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且不應簽署任何自己不理解的文件。

被拘留後的法律救濟途徑

若不幸被ICE逮捕,當事人仍有若干可能的法律救濟途徑,但選項通常有限且視個案情況而定。可能的途徑包括:保釋聽證、人身保護令(Writ of Habeas Corpus)、繼續遣返程序、提交救濟申請(如庇護、取消遣返、調整身份等)。

現行在法院或移民面談地點進行移民逮捕的政策,已經造成寒蟬效應,從而使許多人因害怕而不敢接觸本來旨在協助其解決法律身分的程序。申請人保持謹慎與充分準備,是自我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有疑慮,應及早聯繫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制定相應對策。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December 3, 2025

H-1B裁員自救指南



2025年的熱門話題除了AI和關稅之外,還有一波接著一波的裁員潮。美國科技職缺市場對 H-1B 工作簽證持有人而言依然動盪不安,持續的裁員潮也反之加劇了整體經濟的不確定性。從 2021 年到 2025 年 9 月,儘管科技產業持續成長,但科技公司宣布裁撤的職位超過 600,000 個,約佔該期間全美裁員總數的 16.7%。就業市場機會仍然存在,但競爭極為激烈,尤其是在舊金山、紐約等主要都會區聚集的 STEM 領域。

對 H-1B 工作者而言,最大的風險在於裁員當下即會啟動的嚴格 60 天寬限期。在此期間,他們必須找到新的簽證贊助雇主、變更身份,或離境,以避免非法居留。一旦被視為非法居留,極有可能根據時長觸發 3 至 10 年不得入境美國的懲罰。

H-1B 寬限期可以做什麼: 保持合法身份的選項多取決於寬限期內的行動,而首要步驟是確認實際離職日期。60 天寬限期自該日開始計算,但不得超過最近一次 I-94 所示的身份有效期限。

A. 新雇主提出 H-1B 申請最理想的方式是在 60 天內找到新工作並由新雇主提出 H-1B「轉換僱主」申請。USCIS 一旦收到申請,即可開始為新雇主工作。因此建議在得知可能遭裁員時立即開始求職。

B. 轉換至其他非移民身分可轉為其他合法身分留在美國(前提須符合該身分的資格並了解後續影響)。常見選項包括:F-1(需全職就讀並取得錄取)、O-1、B-1/B-2、E-2 或 EB-5(若符合資格)。

C. 轉為家屬身分若配偶持有 H-1B、L-1、F-1 等身分,可轉為相應的家屬身分(如 H-4)。

D. 離境並於日後再入境若無其他可行選項,應在寬限期內離境,以避免違法停留。離境後,未使用完的 H-1B 時間通常可保留日後再使用。但需注意:若從海外重新申請 H-1B 簽證,可能需支付額外 10 萬美元的費用,除非先以其他合法身分重返美國。

E. 申請就業類綠卡若已獲得 PERM 或 I-140 批准,可評估是否能透過前雇主或自行申請(如 NIW、EB-1A)繼續進行綠卡程序以維持資格。

F. 自僱 H-1B部分專業人士可透過自設公司申請 H-1B。公司需合法註冊,並具備真實的雇傭關係與獨立監督機制(如董事會、投資人,或由非本人擔任的高階主管)。

其他給被裁員者的建議與注意事項


- 協商最後工作日:可與雇主討論是否能延後終止日期以推遲寬限期開始,爭取更多時間。

- 裁員後的福利與相關事項:確認是否可在當地州申領失業救濟金。仔細審閱資遣協議(包括放棄權利條款、競業限制、以及付清薪資是否符合移民期限)。確保醫療保險延續(COBRA 或私人保險)。若工作者決定離境,雇主可能需提供返程交通費。

- 財務規劃與預算:對時間行程做好規劃,務必保留至少足夠3–6 個月生活費的緊急基金。

- 規劃可能的離境:若最後不得不離開美國,提前處理住房、車輛、寵物、銀行帳戶及其他個人事務。

最後


在這個特殊且艱難的時刻失業無疑非常困難,ICE的執法比往年更加積極,而 USCIS 在幾乎所有類別的審查上都採取更嚴格的標準。同時,AI的快速發展正在重塑就業市場,使專業職位的競爭更加激烈。然而,只要及早規劃、迅速行動,我們相信許多 H-1B 工作者仍能順利度過這段混亂期,並在情勢穩定後迎來更好的機會。如果有疑問,應該及早咨詢有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做好相關計劃安排。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November 19, 2025

2025年十二月簽證公告:家屬移民及就業移民排期均前進

 

十二月的簽證公告中家屬移民及就業移民排期都有前進,其中就業移民最終頒發綠卡排期世界範圍內都有數天到數月不等的前進。

移民局在十二月將會繼續按照"遞交綠卡申請排期"接受家屬移民及就業移民的調整身份綠卡(I-485)申請。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11/08/2016

11/08/2016

11/08/2016

03/01/2006

01/22/2013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03/01/2007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2/01/2024

02/01/2024

02/01/2024

02/01/2023

02/01/2024

FD

11/22/2025

11/22/2025

11/22/2025

11/22/2025

11/22/2025

第二優先B

AD

12/01/2016

12/01/2016

12/01/2016

05/15/2008

 10/08/2012

FD

03/08/2017

03/08/2017

03/08/2017

05/15/2009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9/08/2011

09/08/2011

09/08/2011

05/01/2001

11/01/2004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7/01/2001

11/01/2005

第四優先

AD

01/08/2008

01/08/2008

11/01/2006

04/08/2001

07/15/2006

FD

03/01/2009

03/01/2009

12/15/2006

04/30/2001

01/01/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01/22/2023

 03/15/2022

C

C

FD

C

05/15/2023

04/15/2023

C

C

第二優先

AD

02/01/2024

06/01/2021

05/15/2013

02/01/2024

02/01/2024

FD

07/15/2024

12/01/2021

12/01/2013

07/15/2024

07/15/2024

第三優先

AD

04/15/2023

04/01/2021

09/22/2013

04/15/2023

04/15/2023

FD

07/01/2023

01/01/2022

08/15/2014

07/01/2023

07/01/2023

其他工人

AD

08/01/2021

12/08/2017

09/22/2013

08/01/2021

08/01/2021

FD

12/01/2021

10/01/2018

08/15/2014

12/01/2021

12/01/2021

第四優先

AD

09/01/2020

09/01/2020

09/01/2020

09/01/2020

09/01/2020

FD

02/15/2021

02/15/2021

02/15/2021

  02/15/2021

02/15/2021

第五優先

AD

C

07/15/2016

07/01/2021

C

C

FD

C

07/22/2016

04/01/2022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