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Wednesday, August 6, 2025

美簽費用飆升,申請程序恐更繁瑣



如果您有前往美國旅行的計劃,那麼可能要做好心裡準備,需要繳納額外費用。從10月1日起,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需要在常規的申請費用外額外支付 $250 的簽證誠信費。此外,來自某些國家的申請者可能需要繳納高達 $15,000 的簽證保證金,才能獲得旅遊商務簽證。

試點計劃 - 簽證保證金

美國國務院在8月5日宣佈啟動一項為期 12 個月的簽證保證金(與上述誠信費不同)試點計劃,計劃對象是某些 B-1(商務)和 B-2(旅遊)簽證申請者。該計劃定於 2025 年 8 月 20 日開始,允許美國領事官員根據個案,要求來自某些國家的簽證申請者繳納從 $5,000 至 $15,000 不等 的押金作為簽證發放的條件。如果申請者遵守簽證條件並在旅程後按時離開美國,押金將會退還。若違反簽證條件如逾期居、非法打工等,押金則會被沒收。

那些國家需要繳納簽證保證金?

國務院現行根據2023 財年國土安全部(DHS)對逾期居留數據分析篩選出試點計劃面向的國家對象。另外,文件審查或篩選方面存在不足的國家也將成為目標。此外,向外國人提供無需居住要求的投資移民計劃的國家也可能被國務院列為目標。

國務院將在其網站上公告具體的國家名單。截止到 2025 年 8 月 5 日,國務院網站僅列出兩個受簽證保證金影響的國家——馬拉維和贊比亞,預計將會有更多國家被加入名單。來自免簽證計劃(VWP)國家的申請者將不受此影響。

簽證誠信費用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需額外支付 $250 的簽證誠信費,這筆費用將在常規簽證申請費用之外繳納。這項新費用是由特朗普總統於 2025 年 7 月 4 日頒布的《大而美法案》而產生。簽證誠信費將會應用於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如旅客(B1/B2)、學生(F/M)、交流訪問者(J)、工作者(H1B、L1、O1、R1 等)。每位持有單獨簽證印章的家屬(例如 H-4、F-2、J-2)也必須繳納該費用。因此,一個四口之家如需申請美簽,僅誠信費就需繳納 $1,000。

來自 42 個國家的免簽證計劃(VWP)國家(例如英國、日本、德國)的訪客如果通過 ESTA 入境,將無需繳納簽證誠信費。然而,ESTA 費用將從 $21 增加至 $40。另外,加拿大人因為可以無需簽證進入美國,因而也可豁免繳納誠信費。

只要非移民簽證旅客遵守簽證規定並不非法工作,簽證誠信費應該是可退還的。然而,由於行政和程序上的障礙,實際退款可能會非常困難。

最後

總體來看,隨著簽證誠信費和簽證保證金的引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申請流程將變得更加繁瑣且費用更高。對於計劃前往美國的旅行者來說,這些新規定無疑將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和程序複雜度。特別是來自受影響國家的申請者,需特別留意是否需要繳納額外的簽證保證金,以免影響其行程計劃。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ly 30, 2025

近期移民政策更新: 體檢和旅行禁令

 

I-693移民體檢有效期規定變更

2025年6月11日,移民局更新了有關I-693表格(移民醫學檢查報告及疫苗接種記錄)的有效期的規定,該政策適用於2023年11月1日或之後簽署的表格。新政策表示,移民體檢的有效期時長僅維持在相關申請(例如I-485)待審查期間。如果申請被撤回或拒絕,該表格將失效。此變更適用於2025年6月11日或之後提交的所有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I-485表格(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時附上體檢報告,若I-485申請被撤回或拒絕,則體檢報告會同時失效。如果申請人重新提交新的I-485表格,則需要附上全新的移民體檢。移民局之前曾宣布,自2023年11月1日以後正確完成並簽署的I-693表格將無期限有效,新政策將替代前述政策。

此更新的政策立即生效,並適用於2025年6月11日及以後提交或待處理的所有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有新政策,體檢報告在原始I-485申請待處理期間繼續有效。

另外提請注意,根據2024年12月2日發布的一項要求,申請人仍必須與I-485表格一同提交體檢報告(I-693表格)。


新簽署的旅行禁令

2025年6月4日,總統簽署了有關新一輪旅行禁令的總統公告。該行政命令基於國家安全問題及資訊共享不充分的原因,對來自19個國家的國民施加新的入境限制。

全面旅行禁令:12個國家

自2025年6月9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起,美國將完全禁止來自以下12個國家的移民及非移民進入:

阿富汗、緬甸、查德、剛果共和國、赤道幾內亞、厄立特里亞、海地、伊朗、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也門

部分限制:7個國家

來自布隆迪、古巴、老撾、塞拉里昂、多哥、土庫曼斯坦及委內瑞拉七個國家的國民入境被部分禁止,但將面臨更嚴格的限制,其中包括某些簽證類別的限制或在簽證申請過程中的更多審查。限制包括停止或限制某些非移民簽證的發放,例如旅遊簽證(B-1/B-2)、學生簽證(F、J)或臨時工作簽證(H、L)類別,簽證申請及邊境檢查過程中加強審查及增加文件要求,對被視為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風險的申請人的簽證發放延遲或直接拒絕。

另外,公告列出了幾項旅行限制的例外情況,包括: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持有2025年6月9日之前簽發的有效簽證的人、持有非禁令影響國家護照旅行的雙重國籍者、在美有近親家屬的旅行者、來美參加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的選手及教練、已經獲得庇護資格的難民、美國的阿富汗盟友以及來自伊朗的宗教少數群體受迫害者。

政府認為該旅行禁令是保護美國公民免受潛在的恐怖主義威脅,並確保國家移民系統完整性的必要措施。公告還引用了近期發生在科羅拉多周的一起據稱是由埃及移民實施的襲擊事件,作為未經充分審查的入境者和簽證逗留過長者所帶來危險的證據。但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並未在禁令國家名單中。

在此日期之前簽發的簽證仍然有效,且已經在美國境內的個人不會受到新限制的影響。雖然預計該旅行禁令將會受到法律挑戰,但是在其生效期間,目前外國國民應謹慎規劃入境美國及國際旅行。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9月2日起美簽免面談政策大幅收緊





美國國務院(DOS)於2025年7月25日發布了一項政策更新,大幅收緊海外非移民簽證豁免面談的適用資格。新政策將會取代政府於25年2月18日公佈的指導方針,並於2025年9月2日開始生效。此舉代表美國政府開始明顯收緊疫情及其後實施的較為寬鬆的免面談標準。

規定的主要變更

大多數過去符合申請非移民簽證免面談的申請人(例如 H-1B、L1、E1、E2、F 等),包括14歲以下未成年人與79歲以上長者,即使在過去可豁免面談,未來除特殊情況外均會被要求與領事官員進行面談。

自2025年9月2日新規生效後,僅有以下少數幾類申請人仍符合免面談資格:

  1. 特定外交與公務簽證類別:A-1、A-2、C-3(不包括隨行人員或僕人)、G-1 至 G-4、NATO-1 至 NATO-6、以及 TECRO E-1

  2. 外交或公務性質的簽證申請人

  3. 持B-1/B-2/B1-B2 或邊境通行卡(僅限墨西哥公民),在簽證或通行卡過期後12個月內續簽的申請人,另外條件包括:

    • 申請人在上一次簽證核發時已滿18歲

    • 從其國籍國或居住地提出申請

    • 從未被拒簽(除非拒簽後已被推翻或已獲得豁免)

    • 無明顯或潛在的令簽證申請不通過的因素

注意:即使申請人符合上述免面談條件,領事官仍可依個案決定是否要求面談。各地美國使領館的程序可能有所不同,申請人應查閱相關美國使領館網站了解當地規定與服務可用情況。

對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影響

申請H-1B、L1A、L1B、E1、E2、F1、F2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應做好面談預約等候時間變長且面談名額需求急速上升的準備。曾經符合“Dropbox”免面談續簽計劃的H、L、F、M、J簽證持有人,如未符合前述少數豁免條件,將需參與面談。即使申請人是兒童或高齡申請人,也可能面臨面談要求。

對雇主及學校的影響

新政策將直接影響美國的院校及雇主,外籍學生或員工需在通過使領館程序取得簽證章的程序預計會大幅延長。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及聘請外籍員工的僱主應及時與學生、僱員做好溝通,及早協助相關人員預約領事館面談,並做好面談所需的材料與程序等準備。

最後

若您有意續簽簽證,尤其是B-1/B-2或邊境通行卡,建議盡快於2025年9月2日之前提出申請,以利用現行較寬鬆的免面談政策。其他類別的申請人則應盡早做好參加面談的準備,如果有疑問,建議諮詢移民律師以確認資格與應對策略。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Monday, July 21, 2025

2025年八月簽證排期公告: EB-5躍進685天

 


八月簽證排期基本與七月無異,其中就業移民EB-2類別除中國及印度排期不變外,其他國家EB-2均倒退1.5個月。EB-5中國大幅前進超過22個月。國務院預計,由於簽證名額需求持續緊俏,EB-2、EB-3及其他工人類別下一些國家的排期預計在九月會出現倒退。

移民局在八月將繼續按遞表日期接收家屬移民調整身份(I-485)申請,以及按最終頒發綠卡排期接收就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07/15/2016

07/15/2016

07/15/2016

04/22/2005

07/15/2012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06/01/2006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9/01/2022

09/01/2022

09/01/2022

02/01/2022

09/01/2022

FD

04/01/2025

04/01/2025

04/01/2025

04/01/2025

04/01/2025

第二優先B

AD

10/15/2016

10/15/2016

10/15/2016

01/01/2007

 04/15/2012

FD

01/01/2017

01/01/2017

01/01/2017

04/01/2008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8/01/2011

08/01/2011

08/01/2011

02/01/2001

12/01/2003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6/15/2001

12/01/2004

第四優先

AD

01/01/2008

01/01/2008

11/01/2006

03/15/2001

01/01/2006

FD

01/01/2009

01/01/2009

12/01/2006

04/30/2001

01/01/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11/15/2022

 02/15/2022

C

C

FD

C

01/01/2023

04/15/2022

C

C

第二優先

AD

09/01/2023

12/15/2020

01/01/2013

09/01/2023

09/01/2023

FD

11/15/2023

01/01/2021

02/01/2013

11/15/2023

11/15/2023

第三優先

AD

04/01/2023

12/01/2020

05/22/2013

04/01/2023

02/08/2023

FD

05/01/2023

12/22/2020

06/08/2013

05/01/2023

05/01/2023

其他工人

AD

07/08/2021

05/01/2017

04/22/2013

07/08/2021

07/08/2021

FD

07/22/2021

01/01/2018

06/08/2013

07/22/2021

07/22/2021

第四優先*

AD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FD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第五優先

AD

C

12/08/2015

11/15//2019

C

C

FD

C

10/01/2016

04/01/2022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某種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本年度簽證名額已用完,排期仍“不可用”)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司法部啟動撤銷國籍新規,嚴審歸化入籍者



美國司法部(DOJ)於2025年6月11日發佈了一份備忘錄,指示其民事部門優先處理針對某些歸化美國公民的民事撤銷國籍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申請人非法進行入籍或在入籍過程中故意撒謊或隱瞞重要信息,司法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剝奪其美國國際。這份備忘錄的出台標誌著政府將採取更加激進的方式來撤銷歸化入籍公民的身份。

民事程序撤銷國籍

司法部強調民事撤銷國籍程序由聯邦法院處理,且並不需要刑事定罪,其與需要超越合理懷疑證明的刑事撤銷國籍訴訟相比,擁有了舉證標準較低的證據優勢。

另外,司法部鼓勵重新審查過往的歸化入籍案件,尤其特別關注入籍後的刑事定罪揭露出原始申請過程中存在欺詐或虛假陳述的情況。司法部還指示其部門的訴訟律師與國土安全部(DHS)合作,特別是移民局(USCIS)和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協同,以識別及對這些案件進行起訴。

有針對性地撤銷國籍的標準

備忘錄列出了可能被針對的三大類人群:

  1. 涉及國家安全風險 – 懷疑涉及恐怖主義、間諜活動或其他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人。

  2. 涉及侵犯人權者 – 涉及戰爭罪、種族滅絕或海外酷刑的人。

  3. 涉及欺詐性歸化 – 申請人在歸化過程中涉嫌撒謊或隱瞞重大事實的案件,例如未披露的犯罪記錄或移民欺詐。

新政策覆蓋範圍寬廣,其中包括通過家屬移民和就業移民簽證類別獲得綠卡後歸化的公民。婚姻有可疑或隱瞞婚姻狀況重大事實的人可能會成為執法目標。如果就業有移民類別中有關工作機會的真實性受質疑,申請也可能會被重開調查。移民局此前對有關轉換僱主,如AC-21等條款和法律解釋較為寬鬆,但現任政府下,這一解釋可能會發生變化。

同時,涉及欺詐行為的個人也可能成為目標,其中包括對美國的財務欺詐(包括薪資保護計劃(PPP)貸款欺詐和醫療補助/醫療保險欺詐)及對私人個人、基金或企業的欺詐。

在不符合其他優先類別的情況下,通過賄賂、欺詐或重大虛假陳述而得以入籍的人也會成為執法目標。

受影響的歸化公民

備忘錄中列出的標準非常廣泛,任何歸化公民的案件都有可能被重新審查。民事撤銷國籍沒有時間限制。有過去未披露的犯罪行為、移民違規或在N-400表格上作出虛假陳述的歸化公民、來自衝突地區,且美國懷疑其涉及戰爭罪或恐怖主義的個人、進行過欺詐或未披露重大事實和信息的綠卡或入籍申請人都可能成為調查目標。

最後

雖然有新規出台,但撤銷國籍仍然是一個罕見且要經過複雜法律程序的行為。儘管根據8 U.S.C. § 1451(a)的規定,撤銷國籍是合法的,但法院歷來只將其限於涉及明顯欺詐或犯罪的嚴重案件。司法部的備忘錄表明,政府對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虛假陳述的案件)撤銷國籍的著重點有所變化。在相關方面有疑慮或困惑的申請人或已歸化的公民應該咨詢合格的移民律師,以評估可能的風險並確保其移民記錄的良好。



Real ID法案知多少

 




《真實身份證法案》(Real ID Act)是於2005年頒布的美國聯邦標準,用於加強州政府發放的駕駛執照及身份證明文件。該法案要求這些證件必須符合加強的安全要求,以確保它們符合聯邦標準。符合真實身份證標準的文件對於某些聯邦目的,包括登機國內航班和進入安全的聯邦設施等至關重要。

Real ID目的及用途

Real ID旨在提高用於聯邦目的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體包括:登機國內航班、進入聯邦建築,如軍事基地和聯邦法院、進入核能設施等。

Real ID要求的生效日期

Real ID的要求已於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自此日期起,年滿18歲的旅客在登機國內航班或進入某些聯邦設施時,需出示符合真實身份證標準的駕駛執照、身份證(state ID)或其他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果旅客在機場沒有Real ID會怎樣?

自2025年5月7日起,若旅客在機場安檢時未出示Real ID或其他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將會受到運輸安全管理局(TSA)的額外檢查和質詢,可能會造成延誤和不便,甚至可能無法登機。

可接受的替代身份證明文件

沒有Real ID的旅客仍可使用其他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 美國護照或護照卡

  • 美國國防部ID,包括發給家屬的ID

  • 國土安全部(DHS)信任旅客卡(全球入境、NEXUS、SENTRI)

  • 永久居民卡(綠卡)

  • 就業授權文件(EAD)

  • 邊境通行證

  • 州政府發放的增強型駕駛執照(EDL)

  • 聯邦認可的部落發放的照片ID

如何獲得Real ID

請訪問您所在州的車輛管理局(DMV)網站參照具體的指導說明。一般來說,需要的基本文件包括:例如出生證明或護照等身份證明、提供社會安全號碼的證明(社安卡或W-2表格)以及居住地址證明。

結論

Real ID是確保聯邦目的身份證明安全的一個重要步驟。了解其要求、知道如何獲取Real ID並了解可接受的替代身份證明形式,有助於在美居民及旅客的日常出行。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DHS移民違規民事罰款新規定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最近發布了臨時最終規則,加快了針對個人及公司移民違規的民事罰款程序。此規則於2025年6月27日發布,並立即生效。

新規中的罰款金額將適用於在2015年11月2日以後發生,並在2025年1月2日以後被評估的違規行為。此規則違反美國移民法的個人和實體,包括非法進入美國的個人、在被要求離境或自願離境後仍未離開的個人、知情雇用或繼續雇用無合法身份員工的雇主以及涉及移民文件詐欺的個人。

移民違規的民事罰款

非法進入美國的人每次可被罰款100美元至500美元,未按命令自願離境的個人將被罰款1,992美元至9,970美元,另外,未依遞解令離境的個人最高可被罰款998美元。罰款金額每年會根據通脹進行調整。

雇主也將面臨雇用無證員工的民事罰款。2025年,首次違規知情雇用無證員工的罰款金額從716美元到5,724美元不等。對於第二次及之後的違規行為,罰款金額將顯著增加。此外,雇主若知情雇用無證員工,可能還會面臨刑事起訴。

其他與移民相關的民事罰款金額如I-9違規、文件詐欺及相關違規等也有所增加。目前,單一違規行為的罰款範圍為288美元至2,861美元。I-9違規或文件不合規常見於較小的雇主,其中通常包括未能妥善或及時完成新員工的I-9表格(法律要求雇主必須在員工入職後三天內完成I-9表格),或有時僱主由於對可接受的僱員身份或就業資格證明文件感到困惑而導致文件延遲,亦可能在不經意間導致違規和罰款。

通知與徵收程序

新的規則簡化並加速了罰款程序,使美國移民部門能夠更快速地發出和徵收罰款。個人和實體將會根據行政程序要求收到涉嫌違規和建議罰款的正式通知。通知可能會通過普通郵寄而非掛號郵寄發送。通知會具體說明違規行為、罰款金額以及如何回應或提出上訴。受罰方將只有15天時間提出上訴,而不再是以前的30天。此外,DHS現在有權審查這些上訴,而不再移送移民上訴委員會處理。

目的與影響

新規目的是通過加快民事罰款執行的速度和確定性來威懾非法入境和相關違規行為,並懲處那些在被批准自願離境或被命令遞解後未離開美國的人。簡化的程序旨在使DHS能夠更快速地實施更多的罰款,從而增強威懾效果。

總結

這一新的罰款規則提高了包括非法入境在內,各種與移民相關的違規行為的民事罰款,並在發布後立即生效。罰款金額會根據通脹進行調整(2025年大約提高1%),某些違規行為(如雇用無證員工)的首次罰款金額將從716美元起算。另外,通知和徵收程序將被加快,以加強執法和威懾效果。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ne 25, 2025

考慮在遺囑中取消配偶繼承權?請三思




在美國,排除配偶的繼承權並非是件簡單的事。各州的法律,尤其是那些有保障配偶可選份額(elective share)規定的州,使得即使明確在遺囑中表示不讓配偶繼承,也很難真正達到排除配偶繼承權的目的。不過,透過對遺產結構的適當安排,避開這些法律上的預設規定也不無可能。

什麼是配偶可選份額?

配偶可選份額是一項法律權利,允許在世的配偶在遺囑中被分配份額極少甚至完全沒有的情況下仍能拿到亡者遺產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即使你的遺囑明確記載:我不留任何遺產給我的配偶。法律也可能會說:不行,他/她仍然有權取得一部分。在世配偶可以行使此發律權利而不遵從遺囑內容,而依法主張自己在亡者遺產中所佔份額。

配偶可以拿到多少可選份額

各州對可選份額比例與範圍的規定不同。例如,在新澤西州,配偶有權獲取增值遺產(augmented estate)三分之一的份額,這通常包括臨終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加上過世時仍登記在死者名下的資產。而在紐約州,選擇權的比例是扣除債務與費用後的淨遺產的三分之一。在佛羅里達州,選擇權是選擇性遺產(elective estate)的 30%,其中可能包括共同持有或信託中的資產。

為什麼很難在繼承中剔除配偶

出於公共政策的考量,各州不希望在世配偶因失去繼承權而轉向依賴公共救助。另外,讓一位長年在家照顧家庭的遺配偶在配偶過世後被斷絕經濟來源也不公平。此外,法律將婚姻視為一種財務上的共同體而非僅是情感連結。加上配偶可選權份額的法規範圍寬廣,通常不限於遺囑本身,還涵蓋許多非遺囑(non-probate)形式的資產轉移, 所以很難取消配偶繼承權。 

如何避免配偶可選份額的使用?

如果不能僅靠在遺囑中寫明不讓配偶繼承來排除配偶繼承權,那麼還能如何處理呢?最直接有效方法,是讓配偶透過一份書面協議,在雙方自願且充分揭露財務資訊的情況下,明確表示放棄選擇權。這可以透過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或婚後協議(postnuptial agreement)來實現。離婚也會終止配偶的繼承權,但僅分居或關係疏遠,並不足以剝奪對方的可選份額。

另一種做法是在生前將資產轉入不可撤回信託(irrevocable trust)中。這種信託可以將資產從個人名下以及遺產中完全移除,從而可能使其不受配偶可選份額的約束。不過,這也意味著你將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權;“不可撤回”表示你該信託幾乎無法被修改或取消。設立不可撤回信託的過程複雜且費用高昂,另外還可能會帶來稅務或法律上的問題,因此並非適合所有人。

最後

排除配偶繼承權不僅困難,有時甚至在法律上幾乎不可能,除非事先有周密規劃。配偶可選份額的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制度設計,旨在保護在世配偶免於陷入經濟困境。然而,出於各種考慮,透過提早準備與符合法律要件的安排,仍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實現限制甚至排除配偶的繼承權。


(移民法律和政策瞬息萬變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致電: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安排法律諮詢)








Wednesday, June 11, 2025

2025年七月簽證排期公告: 全球F2A躍進


 

七月簽證排期,家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別全球排期大幅前進八個月。各國第二優先B類別排期也有程度不一的前進,其中墨西哥前進一年。就業移民中國EB-2前進兩周, EB-3前進九天。

移民局七月將繼續按遞表日期接收家屬移民調整身份(I-485)申請,以及按最終頒發綠卡排期接受就業移民調整身份申請。


AD: 最終頒發綠卡排期             FD: 遞交綠卡申請表排期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07/15/2016

07/15/2016

07/15/2016

04/22/2005

07/15/2012

FD

09/01/2017

09/01/2017

09/01/2017

06/01/2006

04/22/2015

第二優先A

AD

09/01/2022

09/01/2022

09/01/2022

02/01/2022

09/01/2022

FD

03/01/2025

03/01/2025

03/01/2025

03/01/2025

03/01/2025

第二優先B

AD

10/15/2016

10/15/2016

10/15/2016

01/01/2007

 04/15/2012

FD

01/01/2017

01/01/2017

01/01/2017

04/01/2008

10/01/2013

第三優先

AD

 08/01/2011

08/01/2011

08/01/2011

02/01/2001

12/01/2003

FD

07/22/2012

07/22/2012

07/22/2012

06/15/2001

12/01/2004

第四優先

AD

01/01/2008

01/01/2008

07/08/2006

03/15/2001

01/01/200    6

FD

09/08/2008

09/08/2008

12/01/2006

04/30/2001

01/01/2008


第一優先:公民之未婚子女 (每年約23,000個名額)
第二優先A:永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並未婚)
第二優先B: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23,000個名額)
第四優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大約65,000個名額)


就業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AD

C

11/15/2022

 02/15/2022

C

C

FD

C

01/01/2023

04/15/2022

C

C

第二優先

AD

10/15/2023

12/15/2020

01/01/2013

10/15/2023

10/15/2023

FD

11/15/2023

01/01/2021

02/01/2013

11/15/2023

11/15/2023

第三優先

AD

04/01/2023

12/01/2020

04/22/2013

04/01/2023

02/08/2023

FD

05/01/2023

12/22/2020

06/08/2013

05/01/2023

05/01/2023

其他工人

AD

07/08/2021

05/01/2017

04/22/2013

07/08/2021

07/08/2021

FD

07/22/2021

01/01/2018

06/08/2013

07/22/2021

07/22/2021

第四優先*

AD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Unavailable

FD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02/01/2021

第五優先

AD

C

01/22/2014

05/01/2019

C

C

FD

C

10/01/2016

04/01/2022

C

C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 專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某種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本年度簽證名額已用完,排期仍“不可用”)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