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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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9, 2016

很抱歉,但我不知道!


想像一下,你到另一個國家旅行,而這個國家不允許在公共場所挖鼻子,但你並不知道這個規定。當你在抵達機場時鼻子突然發癢,所以你開始挖鼻子。此時你立即被逮捕了,你對警察解釋說你不知道挖鼻子是非法的。但警官會嚴厲的說“我們不關心你是否知道”。

是的,在許多國家,包括美國,人們不可能通過辯解對法律的無知來逃避法律的懲罰。原因在於,如果對法律的無知可作為免受懲罰的理由,那麼每個人都會在犯罪後使用它作為藉口。這將使得政府很難去懲罰任何不當行為。

每年很多其他國家的人來到美國留學,尋求就業機會,尋求自由和開始新的生活。當他們在這個偉大的國家追求自己的夢想的同時,也會做一些違反美國法律的事情。外國學生可能會做“黑工”以幫助支付學費。移民可能在得到駕駛執照前就開車去工作。 H-1B簽證的外國工人可能會在尚未被批准的工作場所工作。然而,當他們的非法行為被當局抓住了,後果可能很嚴重。他們的簽證可能被取消,而要離境。

當外國人被指控行為不當,通常他們都會表示自己對此情況的不了解- “很抱歉,但我不知道”,“我的朋友告訴我這樣做是可以的”或“我以為不能那樣做,但可以這樣做”等等。當然,有些人只是試圖通過聲稱無知來避免擔負責任。但另外一些人,我相信,實際上說的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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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美國的移民法來說,它有成千上萬的法規和政策不斷變化。例如,以移民表格作為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國土安全部每年都會改變這些表格和相關說明。並不是非常容易分辨究竟誰是請願人,申請人,受益人,請求者,準備者,翻譯者等。同一個人是I-130表格中的受益人,但在I-751表格中則變成是請願人。移民法律,法規,行政裁決,法院判決,政策備忘錄等,就更加複雜,即使對於經驗豐富的移民專業人士也難以遵循。難怪有人說,移民法的複雜性可以與稅法相比。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並且英語能力有限的外國人可能不完全了解各政府部門規定的複雜法律要求。畢竟,外國人不是來學習美國法律;他們在這裡學習工程,尋求就業機會,投資他們的資本,開始他們的商業,並尋求宗教或政治自由。然而,當他們被發現違反法律,即使是輕微罪行或技術性違反規定,其結果也可能是被從美國驅逐出境。請記住,對法律的無知不是藉口!


如果我們是一個為歡迎遊客和外國人而驕傲的國家,如果美國確實是一個大熔爐,那麼也許我們應該更積極地對外國人教育美國的相關法律。很少有人對什麼是十誡禁止的行為感到困惑。無論成人和兒童都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有清楚的界限。放置在入境口岸的多種語言的小冊子就是一個很好的起點。當然我們也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比如在美國大使館就向美國簽證申請人發放用大寫粗體字以及簡單英語寫成的警告,從而取代簽證申請表中的9號小字體的警告。

對外國人提供預先警告也是有利於美國執法機構的,因為我們每年花費數百萬美元在執行移民法以及遣返外國人(例如:University of North New Jersey)。通過早期預警和有效的教育,可以大大減少我們的執法成本。俗話說,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由於移民法律和政策往往含糊不清並且不斷變化,因此有必要定期修訂這些教材從而提供最新的信息給外國人。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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