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Tuesday, January 5, 2016

就業移民提案:180天EAD自動延期,60天寬限期和其它靈活方案


作為給外國高技能工作者的新年禮物,也是奧巴馬政府移民改革計劃的一部分,美國國土安全部在2015年12月31日聯邦紀事上發布了一份長而廣泛的提案,提出了一批靈活性的新法規定,並根據AC21 及 ACWIA 法案和現行的政策編撰了一些新规條。

擬議的規則,題為“保留EB-1,EB-2和EB-3工作移民和為高技能的非移民工人而切得改進方案”,大約180頁長,涉及了有關外國工人移民程序及移民身份中的許多領域。以下是最重要的新規定的總結:
  • 取消自動撤銷已批准的I-140申請:目前已批准的I-140移民簽證在一定條件下(例如:作廢的勞工申請,申請人或者受益人死亡,雇主申請人公司關閉 )會被自動撤銷。跟据提案,今後一旦I-140申請已經被批准180天以后,除非有證據顯示欺詐,虛假陳述,勞工申請被廢止或撤銷,或移民局出錯,移民局將不再自動撤銷或取消已批准的I-140申請。即使雇主要求取消,為了達到保留優先排期,工作可銜接性和H-1B身份延期的目的,已批准的I-140將繼續有效。
  • 給予E,L&TN簽證10天的寬限期:目前H-1B簽證持有者可以在H-1B工作開始前10天進入美國,也可以在H-1B工作結束後逗留美國10天。美國國土安全部提議將這10天的寬限期擴展到其他簽證類別,包括E,L簽證以及TN類別。在寬限期內不能就業。
  • 給予E,H-1B,L,TN和H1B1工人60天的寬限期: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給予這些非移民工人在失去公作后一次性60天的寬限期,讓他們有時間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或申請其它的簽證身份或者在工作終止後準備從美國離開。寬限期將長達60天,或到現有身份的有效期結束,以先到時間為準。家屬也有資格享受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不能就業。
  • 為非常情況設置緊急EAD:國土安全部提議允許某些外國工人在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時可以申請一年期的工作許可:“(1)此人目前在美國並保持E-3,H-1B, H-1B1,O-1或L-1非移民身份;(2)此人是已批准的EB-1,EB-2或EB-3類別移民申請的受益人;(3)此人沒有可以立即生效的移民簽證; 以及(4)此人可以使國土安全部信服現在處於一個迫不得已的需要獨立授予工作許可證的情況。”  什麼是迫不得已的情況還沒有明確定義,但可能包括嚴重的疾病和殘疾,雇主就業報復,以及其它對申請人或他的家人有重大損害的的情況(如無法在他們自己的國家找到合適工作),以及雇主生意的受阻等。家屬也同樣有資格獲得這樣的EAD。 EAD延期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有兩點需要注意。首先,該提案將要求工人放棄在美國調整身份,並通過領事處理程序尋求海外移民簽證。其次,為了申請這種緊急EAD,外國勞工的移民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和相關移民類别當下的截止日期不能超過一年。
  • EAD的180天自動延期:美國國土安全部提議在EAD期滿前提交I-765申請後可以自動將EAD延期至180天。延期申請必須基於現有的授權的類別,並且不需要移民局先審理另一個申請。一些符合條件的類別包括難民,庇護者,頒發驅逐/移除令的人士,TPS收益人,等待I-485申請仲裁的申請人等。(下期待續)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