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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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18, 2016

EB1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綠卡申請證據標凖放寬

國土安全部製定了一些新的規定,以改善某些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以及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簽證的程序。此最終規則命名為“為H-1B1CW-1E-3非移民和EB-1移民增加機遇”,並將於2016216日生效。

能夠證明他們自己是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的外國人,可以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通常需要至少三年的相關經驗以及由美國教育機構或私營公司提供的終身永久職位或類似的工作機會。此外,他們還必須提交證據證明他們在特定的學術領域中有著被國際公認的優秀表現。規定特別要求他們提交的證據至少要滿足以下六個條件中的兩個:


(一)外國人在學術領域中的傑出成就獲得了重大獎項或獎勵的文件;
(二)外國人是某協會會員的文件,此協會必須是要求其會員在學術領域擁有傑出成就的人員。
(三)其他人發表在專業刊物的文章中描寫了外國人在學術領域的工作。這樣的文章應包括標題,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譯;
(四)外國人有證據證明曾經個人或共同參與過對他人在相同或相關學術領域的工作進行評定;
(五)外國人有證據證明其科研工作或學術研究工作對其學術領域的貢獻; 或者
(六)外國人有證據證明其作者身份,對於其在學術領域中發表的學術書籍或文章(在國際發行的學術期刊);

這項針對優秀的教授和研究人員的新規定說明USCIS可以接受其他和上述條件有可比較性的證據。比如,申請者可以提交重要的專利或經著名的業內同行評議的資金補助,以證明在國際上的認可。此修改對有意申請EB-1類綠卡的教授和研究人員是個好消息。在缺少主要證據時,他們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以證明自己的國際認可。

改善非移民公作簽證申請
新加坡,智利(H-1B1),澳大利亞(E-3)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W-1項目的改進
H-1B1E-3主申請人現在被允許不用先申請就業授權文件(EAD)就可以為雇主工作。此外,如果雇主及時提交了居留延期申請,這些外國工人可以繼續受僱於同一雇主達240天。

類似的,CW-1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當前身份過期後也將同樣享受繼續工作的許可,只要他們的雇主及時提交了延期申請但仍懸而未決。

最後,新規則把E-3H-1B1非移民簽證被添加進了現行規定中有關申請延期和轉換身份的申請程序, 享有其他簽證申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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