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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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8, 2016

勞工證上訴委會最近決定中強調實質重於形式

勞工認證是基於就業綠卡申請過程中的第一步。在雇主聘用外國工人來填補美國永久職位前,雇主必須首先獲得勞工證。勞工認證的目的是要證明,沒有有能力,願意和可用的美國工人可以填補這個職位空缺。如果勞工部的核證人(Certifying Officer)沒有批准勞工證,雇主可以提出上訴到外國勞工証書上訴委員會(BALCA)。勞工證上訴委員會在最近的幾次上訴決定中轉向強調實質重於形式。

在最近一個案件中,由於在ETA 9089勞工申請表中的雇主名稱與在州招聘廣告上的不同,因此核證人就拒絕了勞工申請。 BALCA推翻了這個決定並授予了勞工證,因為僅僅在招聘廣告上的一個拼寫錯誤不能夠導致求職​​者在辨認雇主身份時產生誤解。相關公司是SWDWII LLC。

另一個決定的相關公司是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BALCA也推翻了拒絕其勞工申請的決定,這個勞工申請有個替代資格要求是碩士以上學歷及“36年”的工作經驗。這36年工作經驗的要求成為核證人拒絕其勞工申請的基本原因。在上訴中,雇主辯解這個決定是不公平的,因為申請表格中對替代要求的問題和表格說明中的解釋內容有矛盾。在表格中的問題要求填入工作經驗的“年數”,而在表格說明書中卻讓在對應的地方填入工作的“月數”。正是由於這種矛盾導致了雇主無法給出正確的答案。因此,委員會認為,強行按規定拒絕勞工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是“從根本上不公平的”。這一決定與委員會之前在HealthAmerica案件中的決定是一致的。在之前HealthAmerica的決定中,委員會認為僅僅由於單純的拼寫錯誤而拒絕勞工申請是違反了基本的公正原則的。

最後在第三個決定中,雖然在勞工申請表中的工作內容描述(job description)與此工作在州招聘廣告中的描述不一致,委員會也頒發了勞工證給雇主。雇主在勞工申請中尋求“技術獵頭”一職位。核證人按規定拒絕了申請,因為招聘廣告中的“工作職責範圍超過了ETA 9089表格上列出的工作職責”。委員會認為,一般廣告的法律規定並不適用於州招聘廣告。相關公司是Pinnacle技術資源公司。這一決定主要是基於技術領域,但最終的結果與上述案件都是類似的。在職位描述上的錯誤是相當嚴重的。 BALCA通常不會原諒這種明顯的錯誤。這些决定
意味著BALCA 在政策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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