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經18年後,移民局的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終於對基於就業的第二個優先類別 (EB-2) 的移民簽證申請方面獲得“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法律標準提供了更多的清晰度和靈活性。這些新標準將更有利於申請人。
在2016年12月27日,行政上訴辦公室作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就是Matter of Dhanasar。根據該案,移民局宣布了一個新的法律標準,如果申請人能對於下列事項提出具體證明,移民局將准予其國家利益豁免之申請:
許多外國科學家,研究人員,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通常使用國家利益豁免來加快他們的綠卡申請過程。在通常情況下,外國人基於就業的綠卡過程除需要美國雇主的工作機會還需要雇主申請勞工證,勞工證的目的在於確定雇主無法找到合格並願意和可用的美國工人填補工作空缺。但是,成功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可以免除美國雇主贊助和勞工證的要求。
(1)申請人和 所努力的工程項目具有實質性優點和國家重要性;
(2)他或她有能力推進其所努力的工程項目;
(3)在經權衡後,豁免申請人在雇主贊助工作機會及勞工證上的要求是對美國是有利的。
行政上訴辦公室同時撤銷了移民局在1998年做出 與紐約州運輸部(NYDOT)有關的案例,該案例在當時(1998年)做出後即成為當時NIW申請最重要的法律權威。根據該案例,國家利益必須在國家範圍內,並且申請人必須提供實質證據,證明他或她的移民將比美國其他合格的工人對美國有利。這兩項舊的要求有時使一些本來合資格的申請無法滿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舉證責任。
在Dhanasar案判決中,AAO使用諸如“國家重要性”和“平衡”等措辭,對於審查NIW案子提供了一種更加平衡的方法。此案判決亦只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能力推進或追求他們提出的工作 ,並不需要證明他們的工作肯定會產生具體的結果。Dhanasar此案例所建立的新標準為移民局在為審理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件中提供了一種更加合理和平衡的方法, 但這決定並不代表申請人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就可以申請NIW。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諮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