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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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12, 2017

行行出狀元:馬配種者獲特殊人才綠卡


美國  移民和國籍法(移民法)為外國人提供了幾項第一優先簽證分類(EB-1),那些合格的申請人可以選擇一種快捷的方式來獲得美國綠卡 這項移民法稱這群人為優先工作者(Priority Workers)。 根據該法第203b)條,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才是其中之一。 最近,美國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批准了一個純種馬匹馬配種者的EB-1特殊人才請願書。

成為一名符合資格特殊能力人才,申請人必須擁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並通過廣泛的文件在該領域成就,表現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特殊的能力。 根據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單一特殊的成就(如主要國際獎)來表現出出國家或國際的聲譽。 如果沒有這種一特殊成就的證據,申請人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他或她符合十項準則中的三項,例如關於申請人獲得的獎項,有關申請人的媒體報導,學術文章等。

在這裡,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發現這位馬匹育種者滿足十項要求中的三項要求,包括:
1)媒體報導關於申請人的資料:英國的兩名著名賽馬人士申請人的馬擊敗熱們馬匹后對他進行了賽后採訪, 而這個採訪在平均有數百萬觀眾的4頻道直播。
2)參與評審工作:申請人評估如何選擇購買純種馬。
3在科學,學術,藝術,運動或商業方面的貢獻:證據表明,申請人育種一些純種冠軍馬匹為純種賽馬社區做出了貢獻。

但是,申請人滿足條例中十項要求中的三項是不夠的。 移民官員仍然必須"最後優點的判定是否可以給予移民簽證。 基本上,移民局對每一個證據進行單獨評估,然後總體評估所提交的文件是否能證明申請人擁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聲譽,以及是否表明申請人在其職業領域中是少有的頂尖專業人士。

在這裡,AAO斷定,馬匹配種者確實具有特殊的能力,注意到他過去一連串成功的例子和成就。當請願人搬到美國時,將擁有的公馬從英國帶到佛羅里達州。 申請人通過他養育馬匹模式為美國引進兩條新血統。 他繁殖馬種方法不是使用傳統遺傳複製的方式。申請人在這個領域被稱為直覺天才 ,因為他采取新颖的方式來成功繁殖馬匹。 他養育的馬匹贏得了高知名度的賽馬和競賽。 申請人還訓練了2010年的肯塔基德德比冠軍賽馬。 在市場上他配種的馬高價出售。 申請人為個人馬主和馬匹訓練設施評估了馬匹配種的適宜性。 他的專長是歐洲和美國同行所依賴的。


所以,移民局行政上訴辦公室注意到申請人會繼續在美國致力於他的專長(另一項必要條件)後,批准了他的EB-1特殊人才的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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