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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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28, 2017

企業家假釋規則被白宮審查


考慮在美國成立創業公司嗎? 你可能需要暫停這個想法。 特朗普行政當局已經撤回了這項讓企業家以假釋身份進入美國公佈的規則。

國際企業家規則(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是由奧巴馬政府創建的,旨在引進更多的外國企業家到美國。最終的規則是在2017年1月17日發布的,應該在2017年7月17日生效。但是,特朗普政府最近將這個規則送回規管管理和預算辦公室進行 “進一步審查” 。 因此,這個規則的未來是不明確的。 預計該規則將被修改,推遲或取消。

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大國都有某種形式的“創業簽證”,允許企業家進入該國開展新業務。 美國沒有這樣的簽證。 由奧巴馬政府制定的“國際企業家規則” 是最接近創業簽證的一種項目

這項規則將允許企業家以假釋身份進入美國,並在其創業企業工作30個月,如果滿足某些標準,則可能再延長30個月。

美國的移民條例允許政府以緊急移民事件,人道和公共利益為由“假釋” (parole) 某些人進入該國。 企業家假釋規則是在允許投資者在美國設立創業公司的前提下公佈的,將符合公眾的利益,因為它們將帶來資金和創造就業機會。

根據規則,投資者將被要求在五年初創企業投資至少25萬美元。 投資者對該業務也必須至少擁有10%的所有權益。 此外,必須有證據表明,創業企業可在美國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

作為假釋投資者將被允許工作和發展業務。 假釋狀態與H-1B工作簽證不同,可能隨時會被撤銷。 然而,如果這些企業家是合資格投資者可以自行申請綠卡, 例如他們可以利用EB-1A特殊能力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和EB-2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來申請綠卡30個月內初步假釋身份,如果他們為美國創造了至少五個全職職位, 國土安全部(DHS)可酌情再批准延長30個月。

各大型組織和貿易團體都敦促特朗普政府為企業家放行假釋規則。 不過,到目前為止,特朗普總統還沒有就這一特定方案發表任何公開聲明。 在方面,特朗普政府承諾提供就業機會和發展經濟,這似乎是和假釋規則的目的是一致。 另一方面,目前特朗普政府在移民問題上採取了嚴厲執法的立場。 因此,很難準確地預測他們會如何決定。 結果可能的是某種妥協 - 該規則將被允許繼續進行,但條款將會被修改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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