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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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8, 2018

美國接收難民限額將降至30,000人

下個財年美國接收難民的封頂人數為30,000人,與今年的45,000人次相較大幅削減,並且創下了低位記錄。國務卿Mike Pompo在最近的宣告中指出,國家應當優先考慮目前積壓的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s)的申請。

從1975年起,美國開始通過接收難民的計劃向合資格的難民提供庇護。聯合國通常將難民定義為因迫害、戰亂或者暴力而離開本國的人。難民的法律定義是因為某人的信仰、種族、國籍、政治理念或者身為特定社會群體的成員曾經受到迫害, 或對未來潛在的迫害有“充分理由的恐懼”,而不敢返回其最後定居國的人。

根據美國法律,尋求庇護者需要同時達到聯合國對難民的定義和一些美國法庭額外制定的要求。尋求庇護者是在尋求美國保護的難民。他們可以在邊境或者美國境內提出庇護申請。邊境申請者在加急遞解出境的程序中,防禦性地聲稱自己對回到本國后受到迫害或酷刑有確實的恐懼。這些申請者之後需要接受針對“確實恐懼”的面談來界定他們是否符合難民的標準。

那些在境內遞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請人亦可以防禦性地提出庇護申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他們的恐懼是真確的,那麼他們將不會被遞解出境,並且會作為難民獲得法律保護。合法居留于美國的外國人也可以自願申請庇護,如果申請被拒,他們在簽證身份過期前仍能合法留在美國境內。申請者可以就庇護拒絕決定向移民法官提起上訴,法官會在確認申請者有確實恐懼后召開庭聆訊。

所有的尋求庇護者都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符合難民的標準以獲得法律保護和協助。證明可以通過申請者過去所受過的迫害或他們充分合理地對未來潛在迫害出現的擔憂體現。迫害是指來自政府,或者當局政府不會或不能控制的人或群體。尋求庇護者必須證明這種迫害是基於他們的信仰、種族、國籍、政治理念或者身為特定社會群體成員而發生的。他們還必須接受印指模等生物信息採集,以及接受一系列的社會背景調查。如果申請被批准,申請者將會獲得庇護身份,之後還能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

下一年的人數數額並不意味著美國會接收30,000人次難民。在過去幾年里,實際獲得庇護批准的人數都比可用人數要少。基於現任政府對移民政策的收緊,預測難民的數量會更加少。本財年只有20,918人次難民被接收,實際接收人數還不及可用名額45,000人次的一半。

不幸的是,對尋求庇護者來說,獲得庇護和在美國境內居留將會愈加困難。如果申請被拒,申請者可以上訴至移民法院,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或者更高級的聯邦法院,庇護申請最終被拒絕又無合法身份的申請者將會被遞解出境。 由於現任政府會繼續收緊移民法規,現今這種對移民不友好的環境將會持續。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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