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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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11, 2011

移民局修改醫學殘疾入藉考試表格 N648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2010年12月22日公佈了醫療認證殘疾例外修訂表格N - 648,該表格是為那些因身體殘疾而尋求免除入籍英文及公民考試的人設立的。申請人申請入籍,通常需要具備熟練運用英文的能力以及對美國歷史和政府基本知識的了解。然而,法律對因身體或精神殘疾而不能滿足這些要求者規定了某些例外。

醫療豁免的要求非常嚴格,移民局審理這些請求所遵循的標準在最近幾年一直很高。許多申請者錯誤地認為,僅僅因為他們有精神或身體殘疾就可以自動免除英語和公民知識考試。他們不明白的是,他們的殘疾還必須與其學習英語和美國公民知識的能力之間具有一種因果關係。例如,申請人視力不佳可能覺得她不能夠學習英語,因為她缺乏閱讀能力。不過,由於有其他的方法來學習英語,例如聽力和盲文系統,所以,移民局將不會准予該申請人豁免。

據美國移民局講,修訂表格是為了“明確要求和指示,”並“為申請人,醫療專業人員和移民局官員規範程序。” 比較舊表和修訂表,在免除的問題方面沒有很多變化,但是,有兩個顯著的改變。首先,修訂表在醫生解釋申請人的殘疾如何影響其英語學習能力和獲取美國歷史和政府知識時不要求其描述申請人的日常活動。移民局解釋說,申請者的日常生活活動與醫療評估可能關係不大。雖然討論日常活動已不再被修訂表所要求,但這並不意味著醫生不可以使用日常生活活動的例子來解釋申請人在言語或交流方面所經歷的困難。

修訂表的第二個重大改變是,申請人不再需要在N - 648表格中陳述是否有其他政府機構曾對其殘疾請求作出了決定。這個改變是合理的,因爲其他政府機構的殘疾決定是為不同目的和根據不同的法律標準作出的,因此不應該被視為适用於入藉程序。

最後,新表也在翻譯的使用方面增加了一些問題。如果評估醫生講申請人母語並與申請人以該語言溝通,醫生必須證明其該語言的流暢性。否則,如果使用翻譯,翻譯者必須證明其能夠用申請人母語來為申請人勝任翻譯工作。美國移民局將在90天之内接受舊表,從 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從 2011年3月22日起,申請人和醫療專業人員必須使用新的表格。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yi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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