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Search This Blog (搜尋文章)

Monday, March 26, 2018

司法局 v. 加州政府: 庇護城市法案訴訟

自美國成立以來,州和聯邦之間管轄權的衝突就一直存在。最近,這種激烈的衝突出現在移民法規的領域上。就在最近, 聯邦總檢察長Jeff Sessions對媒體宣布,確認在庇護城市法案上將對加州提出訴訟。

引發這一行動的原因如下:川普簽署了一項針對無證移民的行政命令,威脅將取消向擁有庇護城市(sanctuary cities)的州撥款。庇護城市是那些通過了法令旨在保護無證移民,使聯邦政府難以發現和逮捕他們的城市。作為對此行政命令的報復,加州通過了三項法律條文使州政府有更多抵抗聯邦移民官員的權力。加州通過這些法律使州政府有查閱聯邦移民文件和限制私人僱主及當地官員和聯邦官員合作的權力,而且還對有刑事犯罪的移民的釋放日期作出了限制。現在,司法部正以違反美國憲法為由對加州提出訴訟。

雙方的的論點都是基於相同的司法判例而提出。司法部稱州政府不與聯邦政府合作是違憲的,再者加州的行為之所以違憲是因為國家的移民事務屬於聯邦的管轄範圍。2012年亞利桑那州訴美國案(Arizona v. United States)的一項裁決表明逮捕無證移民屬聯邦管轄。聯邦移民法第1373段亦清楚表明了各州不能阻止當地官員與聯邦特工分享移民信息。聯邦政府一直試圖援引移民法案(the Immigration Act)的第287(g)條來令州政府的執法部門與聯邦合作執行聯邦的移民法律。

加州州政府則是採用了不同的立場來引用這些先例。加州認為不積極合作正是表達其對處理移民事務專屬于聯邦政府的一種尊重。據加州的總檢察長 Xavier Becerra稱,移民法律的執行屬聯邦而非州政府管轄。州政府享有一定主權和自決的權力,不應被侵犯。Becerra認為,根據聯邦移民法的第1373段,加州的這些法律沒有違憲,因為這些法令的目的在於保護公共安全而非執行移民法律。

由於涉及到非常重要的憲法糾紛,這個案子很有可能將由美國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進行裁判。案子的結果現在仍難以預判。最高院有可能取折衷的方法,判決加州的這些法律部分違憲。加州政府將會繼續堅持他們對移民法第1373段的觀點——這些法律僅用於維護公共利益。雙方都各自以不同的立場和觀點來解釋法規以達己方的目標。顯而易見的是,這場在川普任內的關於移民法律的爭論已經進一步成為焦點。訴訟的結果將會對庇護城市和它們所保護的移民產生深重的影響。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