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簽證禁令滯留在美國境外的小夥伴們有望回美了!國務院(DOS)在8月12日表示,之前針對H-1B、L-1等工作簽證的禁令再次被放寬,滿足特定要求的境外申請人有望在大使館開放後獲得簽證回美。
其中一個主要豁免的情形是H 或L 工作簽申請人在回美後會 “用同一個簽證類型在同一個職位上為同一個僱主工作”。這個豁免更多地是面向工作內容和對象沒有實質改變的續簽申請人。
若申請人無法滿足第一項豁免條件,他們在滿足下面的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從大使館獲得簽證。
H-1B簽證豁免
僱主、職位、工作內容等等有變動的H-1B申請人在滿足下述條件中的兩條時有機會獲得簽證:
1)美國僱主對這個僱員的持續需求。如果僱員的勞工情況申請(LCA)在2020年7月或之後獲批,那麼這項條件不證而明。如果LCA在2020年7月前批准,領事館官員會綜合整個申請來判斷美國僱主是否對申請人的服務還有持續的需求。但是如果申請人的工作可以在境外遠程進行,那麼不管LCA是什麼時候批准,都無法滿足這項條件。
2) 僱主的業務涉及關鍵的基礎設施,同時申請人在公司擔任高層,或是承擔獨特且重要的工作職能,抑或是持有對僱主有重大且獨特貢獻的專業資格。其中關鍵的基礎設施包括化學、通訊、水壩、國防工業基地、應急服務、能源、金融服務、食品和農業、政府設施、醫療和公共健康、信息技術、核反應堆、運輸和供水系統。
3)支付給該申請人的工資比現行工資標準(prevailing wage)高15%。現行工資標準可在申請人的LCA中找到。
4)申請人的學歷、培訓或者經驗表明他們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中有著非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例如擁有博士學位或醫學等專業學位或多年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5)若僱員因為簽證禁令而無法返美工作,美國僱主的經濟狀況會受到負面影響。
L-1A簽證豁免
申請人則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中的兩個:
1)身為高層行政或經理人員;
2)為海外公司服務多年,掌握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無法簡單被新員工替代。如果需要另聘人員填補申請人的職位,公司的經濟狀況會因此受影響。
3)公司業務涉及關鍵基礎設施。
如果申請人所申請的是L-1B簽證,那麼就要滿足一次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1)對僱主有實質且特殊的貢獻;2)申請人擁有與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的專業知識;以及3)為海外公司服務多年,掌握的專業技能和經驗無法簡單被新員工替代。如果需要另聘人員填補申請人的職位,公司的經濟狀況會因此受影響。
雖然乍看之下簽證禁令的豁免範圍略有擴寬,但是要證明滿足這些條件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申請人在準備簽證文件時,最好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做足準備。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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