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公眾負擔規則(public charge rule)出台以來,圍繞著它的各類訴訟一直未有平息。最近,紐約的地區法院由於COVID-19的緣故頒布了針對公眾負擔規則的禁令,使其暫時在全國範圍內不能繼續實施。在這之後,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也作出裁決,禁止公眾負擔規則因其他法律原因而在該法庭的轄區內(包括紐約州、康乃狄格州、佛蒙特州)實施。
裁決出爐後,USCIS 公佈調整身份(I-485) 申請人不需要遞交I-944。這些申請人也不必提供有關收到公共福利的信息和文件。除了I-485申請人,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請)以及I-539(轉換身份申請)申請人也不必再受該規則的限制。
國務院(DOS)也宣佈他們將會改變政策以配合法院對於公眾負擔規則的全國禁令。為了遵循法院裁決,DOS暫時不再要求海外的移民申請人填寫DS-5540公眾負擔問卷。在這期間,簽證官如果在審查時認為申請有可能會因為公眾負擔原因而不能通過,他們會停止對該申請的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並與DOS進行溝通和審查,以確保在不違反法院禁令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這個消息固然會令很多綠卡申請人鬆了一口氣,但是公眾負擔規則的暫停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高枕無憂。移民申請人們必須注意,即使該規則暫停實施,但移民官員仍然能以申請人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理由拒絕申請。
因為公眾負擔原因而禁止入境的規定在《移民與國籍法案》中已有寫明。作為移民法的基石,該法案中的第212(a)(4) 條明確指出,任何被認為有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申請人都是“不被接受”的。其中會被考量的因素有: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財產、資源、財政狀況以及學歷和技能。
移民或簽證官仍能在面試中詢問申請人有關上述因素的問題並根據申請人回答來決定是否批准申請。法院對公眾負擔規則的禁令只是禁止了通過I-944自給自足聲明表格來執行該規則,並非免除了申請人證明自己不會成為公共負擔的責任。
儘管有法院的禁令,移民官們還是會繼續檢查申請人有無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如果綠卡申請人在過去有使用過公共福利,或是自覺自身條件不足以通過移民官對公眾負擔的審查,最好在遞交申請前先咨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以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另外,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已經宣佈由於COVID-19的緣故而使用的公共福利不被計算在公眾負擔審查的範圍內。如果民眾因為疫情原因而接收了公共福利,這不會成為影響他們申請的負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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