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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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30, 2021

被拒絕H-1B申請有機會重開

您的H-1B請願有在過去幾年裡因為涉及第三方工作地點或是由於計算機職位不被認可為符合H-1B特殊技能職位等等原因而被拒絕(deny)過嗎?如果是,那麼您現在有機會能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重開並重新審查您當初的請願。

USCIS在2021年3月12日宣佈將會基於以下三個被取消的政策備忘錄來接受請願者遞交的申請,重開並重審因為這三個備忘錄政策而被拒絕的H-1B請願。這三個備忘錄分別是:2017年3月31日發佈的有關計算機程序員職位備忘錄、2010年1月8日發佈的僱主僱員關係備忘錄及2018年2月22日發佈的第三方派遣工作合同及日程備忘錄。

按照法規,一般重開和重審請願的遞交限期為收到申請判決後的30日。但是USCIS宣佈,先前因為這三個政策備忘錄而被拒的H-1B請願如果仍在所申請的期間內,即使超出了30日的重開申請遞交期限,USCIS仍可能會接受請願重開和重審。舉例而言,如果先前所遞交的H-1B請願申請的期間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如果請願是由於上述三個政策備忘錄而被拒,僱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都還可申請USCIS重開重審該請願。

如果您的H-1B請願由於下列原因而被拒絕,那麼提出重開申請之後,USCIS有可能會重新審理該請願:

  • 由於所申請的計算機相關職位(例:程序員)不是特殊技能職位而被拒
  • 由於僱主與H-1B僱員之間沒有建立有效的僱主僱員關係而被拒
  • 由於沒有足夠文件(例:無法提供客戶證明信、合同、日程、工作說明書等等)證明僱主與第三方客戶之間關係而被拒
  • 由於沒有或沒有足夠文件表明H-1B僱員會被分派實質工作而被拒
  • 由於在聘用期間僱主對H-1B僱員沒有足夠的掌控而被拒

以上列出的只是可以申請重開的一部分理由,根據情況的不同,請願或許還能以其他理由申請重開。對於一部分H-1B請願來說,可以申請重開確實是意義重大。譬如每年一度的H-1B年額申請,如果被拒絕的請願是年額申請中的一員,那麼申請重開也能是唯一能保留H-1B名額的方式。H-1B申請相當複雜,無論是僱主還是僱員,在有疑問的時候應該立即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咨詢以免出錯。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跟本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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