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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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25, 2023

H-1B新政提案:允許自僱申請!


2023年10月23日,國土安全部(DHS)推出了一項名為“現代化H-1B要求,為F-1項目提供靈活性及有益於其他非移民工作者的項目進步”的提案。該規新政策提案會對H-1B項目進行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有潛在的深遠影響,其中重點如下:

H-1B年額抽籤:無論受益人(僱員)名下有多少個抽籤申請,抽籤會根據人頭進行,即是從現行的“一注冊一抽”改為“一人一抽”。由相關聯的公司為同一人遞交多個抽籤註冊的行為仍然不被允許。

H-1B僱主定義改動:提案沒有沿用普通法中對僱主的定義,而是規定作為H-1B申請人的僱主必須是在美國的合法實體,並在美國境內為受益人/僱員提供真實有效的工作機會。

將僱主—僱員關係寫進法案: 申請人僱主只需證明其有僱傭、支付工資、解僱、監督或其他方式或權限管理和控制受益僱員的工作。

真實有效的工作機會: 申請中移民局可以向僱主要求合同、協議、工單等等來證明工作機會真實有效。其中在美國境內進行的遠距離工作和異地工作都可被包括在真實有效的工作機會範疇內。

允許自申請:提案允許受益人僱員擁有或控股作為申請人的公司實體。只要僱員的絕大部分工作時間是用於履行H-1B專業職位的職務,其可以將剩餘一部分時間用於管理公司運作。但是自行申請的頭兩份H-1B批准有效期最長只會有18個月。

闡明專業職位的含義:專業職位“一般”要求學士學位不代表其必須“一定”要求僱員擁有某科目的學士學位。另外,只要學位的內容與專業職位相關,可適用於職位申請的學科學位範圍可以很廣。

派遣到第三方工作:如果僱員會被派遣到客戶機構組織中工作,那麼其於第三方客戶的工作職責將會被用於認定申請職位是否滿足H-1B專業職位要求。

沿用前次批准:提案提出如果申請中內容和情況沒有實質改變,官員審批時應將尊重和沿用H-1B及其他非移民簽證的前次申請批准。

Cap-gap延期加長:提案提出將現行的Cap-gap延期結束日從新財年的開端10月1日改為財年中段的4月1日,這樣一部分F-1學生們在等候H-1B申請審批時仍能繼續使用Cap-gap工作許可進行合法工作。

維持身份的證據:H-1B申請中必須包括僱員的身份狀態文件,包括最近的薪資單及W-2稅表。

重新定義“非盈利科研組織”及“政府科研組織:提案將現行定義中的“主要從事”改為“一項基礎活動”,即將科研作為組織其中一項基礎活動但並非主要從事該項科研的組織也可以滿足非盈利科研組織的要求。

以上只是一個提案, 公眾有60天評議期對該提案進行意見,國土安全部會在評議期結束後結合評論來最終確定新政策。另外,國土安全部宣佈打擊H-1B欺詐是重中之重,相關部分新政應該會在2024年的H-1B抽籤前結案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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