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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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7, 2024

美國政府海外外籍員工獲得綠卡新途徑



美府出台了新政策讓在海外為美國政府長期服務的外籍僱員提供新的方式申請美國綠卡。這項新法向這些海外外籍員工、他們的家庭成員及他們倖存的配偶和子女分發額外移民簽證。

通過2024財年的《國防授權法》(NDAA) 第 5104 條,美國政府表達了對美國政府境外外籍員工的寶貴貢獻以及對應這些員工移民上的需求,並由此尋求促進他們融入美國社會的機會。

這項新法計劃在合資格的美國政府境外外籍僱員及其家屬,或是一些已故僱員的倖存配偶及子女無法於就業移民第四優先(EB4)類別獲得移民簽證名額的情況下,於 2024 財年向符合資格的人群分配最多 3,500 個移民簽證,另外在隨後的財政年度繼續分配最多 3,000 個移民簽證。
  
獲得這項特殊分配的移民簽證名額有一定的條件。首先,該外籍員工必須受僱於美國政府並在崗位上服務至少15年。此外,美國國務院需要先認定這項特殊簽證名額的簽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這項移民簽證名額的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外籍員工的服務年資、對美國國家利益的貢獻利益、工作內容和性質、以及員工是否獲得名譽退伍(honorably discharged)等等。

合資格的外籍海外員工的家庭成員,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也有資格獲得這些特殊移民簽證。如果員工因公犧牲,其倖存家庭成員亦有獲得這些福利的資格。

這些移民將透過特殊簽證分類代碼 GV或 GS(已故僱員的未亡配偶和子女)簽發。入境後,這些特殊移民就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作為綠卡持有者享受美國的常規福利和特權,能夠被允許無限期地在美國居住和合法工作。他們也可以以美國永久公民身份為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屬提供移民簽證申請。另外,他們還可以在五年後透過入籍程序申請美國公民身份。

與常規的就業移民簽證優先類別不同,通過NDAA簽發的特殊移民簽證分配不受國別年額上限或就業移民簽證名額上限的控制。每年簽發的這部分特殊移民簽證(2024財年最多為3,500個,隨後幾年最多為3,000個)將從下一財年可用的多元化簽證名額總數中扣除。

NDAA 第 5104 條代表了美國朝著認可和支持為美國戰略長期作出貢獻的外籍海外員工(及他們的家屬)所邁出的關鍵一步,為海外外籍員工及其家屬透過提供獲得移民簽證的新途徑。該條款承認了海外外籍員工的寶貴貢獻並向合資格的員工提供長期的實際移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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