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語和公民入籍的要求
作為入籍要求的條件之一就是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懂英語。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英文閱讀,寫作和說話。他們還必須證明對美國歷史和政府組織架構有基本的認識(這稱為公民入籍要求)。
醫療豁免英語公民入籍要求
公民申請人的確可以因為“身體或發育障礙或精神損傷”的理由而取得豁免英語公民考試的例外。但不幸的是,這種例外並不包括因為年老而導致的記憶的正常惡化。也不包括不影響個人學習和記憶事實能力的其他形式的疾病。例如,我們曾經有客戶被診斷患了癌症。但除非該申請人能證明其癌症會影響個人學習新事物的能力否則仍不能豁免英語公民入籍考試的要求。
對於那些真正患有影響他們認知技能的醫療疾病的人,他們可以申請醫療豁免。這些疾病包括嚴重的癡呆、老年痴呆症、發育障礙、唐氏症等。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患有這種病症,包括由合格醫生填寫的“殘疾例外醫療證書“,N-658表格。近幾年來,移民局對這種申請醫療豁免的審查標準非常嚴格。醫生必須清楚地說明申請人的患病因素,包括臨床診斷,治療史,病症或損傷的原因,用於診斷申請人醫療殘疾的臨床方法等。醫生還必須能夠解釋該疾病如何影響申請人學習英語和參加美國公民考試的能力。
豁免效忠宣誓
作為入籍程序的最後一步,申請人必須宣誓支持美國憲法;放棄對任何其他國家的忠誠;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和法律並對抗所有敵人;當美國法律要求時, 願意為美國政府執行重要任務或其他非戰爭性之軍事服務。這被稱為效忠誓言 (Oath of Allegiance)。
但是如果因為申請人的嚴重殘疾,致使他或她無法宣誓,還是可以提出豁免該誓言的請求。這是不同於前述所提到豁免英文公民入籍考試的另外一個豁免請求。申請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該請求必須出具由合格醫生提出的書面評估,內容必須明白解釋為申請人不能理解和傳達效忠誓言的理由。這項豁免只適用於最嚴重的醫療情況,不應輕率使用。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 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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