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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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6, 2011

投資移民簡介

外國人若想移民美國通常采取的是就業或親屬移民兩种方式,那麼,不具備這兩方面條件的人,例如,在美國沒有近親屬或雇主幫其申請的退休人員;意圖在美建立新生意的企業家;持H-1B簽証將至六年界限而未申請綠卡者;持F1簽証學生意圖在美經商者,以及希望子女在美學校(主要是大學之前的學校)就讀者,等等,這些人若想移民美國是否有其它途徑呢?1992年美國創立了投資移民試點項目,允許外國人以投資的方式進行移民(EB-5), 即外國人在美國投資一定數額的資金(個人投資數額為100万美元),並在美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就可以有資格獲得合法的移民身份。

投資移民相對于其它方式的移民而言無需等待排期,配額隨時具有,因此,極大地縮短了獲取綠卡的時間。

近年來,隨著美國經濟的變化和需求,移民局在2002年對投資移民又推出了新的實施指南:即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投資者只需向區域中心投資50万美元即可,較之以前的100万美元的個人投資額減少了一半。由於投資項目已被移民局事先批准,因此,投資者也減少了許多需要移民局審核的負擔,如:投資實體是否是一個新的商業企業;投資是否在所需就業地區;所投資的項目是否是一個“有麻煩的生意”以及是否存在創造就業的需求,等等。此外,投資者無需親自參與區域中心的管理並可隨時出入美國,其子女也可以在美國學校就讀。

基於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的優處,該類移民的申請數量逐年增加,區域中心的數目也大幅增長,由兩年前的二十多個增至目前的八十多個。對於投資者而言,選擇適當的區域中心置関重要,因爲不是每一個區域中心的投資都能保證投資者拿到最終的正式綠卡。具體來講,投資移民的申請過程分為兩步,第一,投資者需向移民局遞交I-526申請,即外國企業家的移民申請,該申請若符合移民局所要求的條件,即獲批准。此時投資者所具移民狀態是有條件的。第二,投資者在所持有條件的綠卡滿兩年以前,要向移民局遞交I-829申請, 請求去除條件。如果I-829申請被批准,投資者才獲得正式綠卡

需要注意的是,I-526申請的獲准並不意味著I-829申請會被批准。區域中心的投資只保證若I-526申請未被批准將返還所投資金,但是,如果I-829申請未被批准,將不保證返還資金。所以,投資者選擇區域中心投資移民時,需在投資前對其進行慎重考察。盡管如此,在目前美元匯率較低的情況下,投資移民仍不失爲一個良策和時機

(司徒百良律師是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定期發表有關移民問題的文章。他的聯絡電話: 732-632-9888, 或網址 www.szeto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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