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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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ober 27, 2014

EB-5 和 L-1簽證之間的選擇(一)

對於申請美國​​綠卡感興趣的外國投資者經常會問這個問題:我應該申請EB-5創造就業機會簽證還是L-1跨國公司總裁及經理的簽證?答案往往取決於個人的​​條件和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本文試圖強調那些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EB-5還是L-1:基礎知識
EB-5項目允許外國人通過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於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而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其優點是,申請人不需要滿足任何教育或學歷要求。此外,總的來說,簽證數量仍然充足,儘管中國EB-5簽證名額最近比較緊缺。

L-1簽證允許跨國公司暫時調派其管理,行政和專業知識技能的外國僱員到美國,繼續受僱於同一公司。其基本要求是,外國僱員必須曾經在海外跨國公司擔任主管,經理或專業知識僱員,工作至少一年。其優點是,不像EB-5簽證那樣,L-1簽證對資本投資的金額沒有具體規定,L-1簽證每年發放的數量也沒有上限。此外,L-1簽證持有人以後可以通過EB-1C簽證類別,申請美國綠卡。

在EB-5和L-1簽證中,家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與主申請人一起,被批后可以同住在美國。

批准概率
許多人經常會問起這兩種簽證類別的“成功率”。事實上,並沒有簡單直觀的答案。比如說,這兩類申請的批准率每年各不相同,所以,我們不應該依賴於某一特定年份的統計數據。例如,根據美國移民局發布的統計數據,L-1A申請的拒絕率從2007財政年度的8%提高到2011財政年度的14%,除了機構內部政策調整外,沒有其他明顯的原因。不同國家或不同行業的批准概率也不一樣。

移民局報告,在EB-5簽證類別中,I-526申請(由外國企業家遞交的移民申請)的成功率從2005年的53%增加到2012年的79%。然而,要注意的是,許多申請並不是在遞交當年就裁決的。這些數字只是考慮了在特定財政季度或年度,移民局作出決定的那些申請。例如,移民局報告2011年的批准率為81%。而當年,移民局收到3805份I-526申請,批准了1503例,拒絕了371例。有一件可以明確的事情是,每一個簽證類別的批准率可能會隨著內部政策或其他原因的改變而變化。因此,外國投資者不應該僅僅依賴於某一特定年份的統計數據而作投資決策。(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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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26, 2014

中国2014年EB-5名额已用完

根據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控制和報告部首席簽證官查爾斯·奧本海姆的報告,截至8月23日,中國2014財政年度的EB-5移民簽證名額已經用完。

這個通知非常重要,因為在中國EB-5簽證類別中,所有可用的號碼已全部分配給現有申請

EB-5簽證提供給在美國投資的外國公民一種獲得綠卡的方法。為了獲得簽證,投資人必須投資100萬美元,或者在“目標就業區” - 高失業率或農村地區投資至少50萬美元,並且在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外,為美國工人創造或保持至少10個就業機會。

然而,這種情況並不會影響那些已經被處理並安排面談的申請。這些申請已被審核,分配簽證名額,並且安排面談。因此,那些已經與海外美國領事館約定面談日期的中國EB-5申請人,由於他們已經擁有分配的簽證號碼,因此不會受到簽證配額用盡的影響,八月和九月的截止日期也不會對他們有影響。

美國國務院指出,對於那些在早先曾經預約過,現在又想重新預約的,或者那些第一次要求預約的申請人,將無法提供額外的配額。但是,如果在八月,九月期間,有人在預約的面談時間沒有出現,或者面談被拒絕,那麼領事館將有額外的簽證名額可用。

移民局辦事處可繼續接受並以正常方式提交中國EB-5申請。然而,這些申請將被暫時擱置在簽證處的“等待審查”的文檔中,直到2014年10月1日,而不是立即被審理。屆時,在2015財政年度的配額的下,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將從“等待審查”的文檔中被自動授權。每個移民局辦公室都會收到這樣立即生效的授權的電子郵件通知。

那些沒有拿到簽證名額,或者不符合EB-5投資簽證要求的申請人,如果他們擁有或正在外國企業工作,也可以考慮申請L-1簽證。

L-1簽證是一種臨時的,非移民簽證,它允許合格的海外公司將其僱員調動到其美國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L1簽證有幾種不同的類型。 L-1A簽證是專門為公司的總經理,經理內部調動所設計,而L-1B簽證則是專門為公司的技術人員內部調動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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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29, 2014

“優匯通“和EB-5投資

中國經濟的現代化使中國富裕人士的數量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他們中的很多人,為了尋求教育,商業和其他機會,有興趣移民到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

EB-5是一個專門為外國投資者而設的計劃,為了獲得美國EB-5移民簽證,投資者必須在一個美國企業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然而,中國政府對本國公民外匯轉移有5萬美元的上限。傳統上,中國投資者為了投資於美國的EB-5項目,會請求10或20位朋友,每人幫忙兌換5萬美元,匯到國外銀行。這些資金在匯到國外後,將被聚集在一起,投資到EB-5區域中心或直接投資於項目。

然而,這個在中國之外聚集資金的過程,被證明是相當複雜和不便的;同時,要找那麼多朋友作為向境外轉移資金的渠道,也不是那麼容易。作為對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一些中國的國有銀行開始開展“優匯通”服務,允許在一筆業務中,無限制向境外轉移資金。銀行通常根據匯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銀行也能從匯率波動中獲得利潤。由於這種“優匯通”服務帶來的便利,它很快深受EB-5投資者的歡迎。

2014年7月10日,中國官方廣播電視頻道- 中國中央電視台報導了“優匯通”這個資金轉移業務,譴責某些銀行在幫助中國富裕的公民兌換並轉移大筆資金到美國,用於EB - 5投資移民項目過程中,存在不正當操作問題。儘管報導從那時起被撤回,銀行已經暫停了“優匯通”這個無限轉移資金的業務。

一些美國和海外的評論家和媒體推測,央視的報導是出於政治動機。由於近年來對EB-5投資簽證的需求處於不斷上升趨勢,這類“優匯通”服務很有可能以後重新出現,以便於投資者將資金轉移到境外, 這件事情的發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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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6, 2014

關於簽證排期的變動, I-130申請和H-1B名额情况的更新

以下是幾個關於移民問題的重要更新:

I-130家庭申請
關於最近討論的I-130裁決延遲的問題,美國移民局總部在2014年4月和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會議上,提供了一個更新。具體來說,作為獨立的I-130案件從國家福利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轉移到美國移民局內布拉斯加,德克薩斯和加利福尼亞中心的結果,美國移民局預計,在隨後的幾個星期中,這些I-130表格的處理會越來越及時,最終重返五個月的平均處理時間。

對於準備申請美國公民的人來說,這的確是個好消息。應當指出的是,這個延遲只影響獨立I-130的申請,其中大部分是針對海外領事館處理的過程。與I-485調整身份申請同時寄送的I-130申請,從總體上來說,仍然享受快速的裁決。

H-1B名額情況:
美國移民局最近還宣布,該機構已經完成了2015財政年度的所有的H-1B申請的數據錄入工作。這意味著移民局寄送申請收據(I-797C)的工作,基本上已經完成。未被簽證抽籤選中的個案文件,將被退還給申請人。外國工人應採取適當措施,來維持他們的合法身份; 例如,使用O-1,B-1,STEM OPT等狀態保持合法身份。他們也可能考慮直接申請根據EB-1A或NIW類別的綠卡。

簽證排期變動
美國國務院對移民簽證的需求情況,作出如下更新。全球就業第三​​優先(EB-3)前移的狀況很可能會停止,甚至為了控制需求,可能出現倒退。由於大量中國申請人從EB-2“降級”到EB-3,引起EB-3需求大增,從而可能導致中國就業第三優先(EB-3)的倒退。因此,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儘早提交他們的I-485申請。在我們處理的這樣"降級"的案例中,有部分申請人已經拿到了綠卡。

中國的就業第五優先(EB-5) - 投資移民簽證,可能在八九月間會倒退,因為目前有超過7000個I-526(投資移民)申請有待裁決,其中80%的申請人來自中國。全球家屬第二優先(FB-2A),在六月或七月的簽證排期中,將倒退回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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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20, 2013

如何申請美國綠卡

美國的移民法律是極端複雜的。許多打算移民美國的人士,不瞭解如何能在美國申請一個合法的身份(綠卡)。以下總結了七個申請美國綠卡的主要渠道:

1. 由近親的家庭成員申請
如果你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姐妹其中任何一個是美國公民,你也許有資格通過他們申請綠卡。某些合法的永久居民也可以為他們的直系親屬申請。每一個親屬類別都有自己一套的規則。所需的等候時間是根據關係的親疏, 你親屬的移民狀況, 你的婚姻狀況和你的出生地而釐定。例如,如果你與美國公民結婚,您可以在六個月或更少的時間內獲得綠卡。 但是, 如果由你美國公民的兄弟或姊妹申請, 你也許需要等候十年以上才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您是出生在一個申請個案大量積壓的國家如中國、印度, 或菲律賓等, 你甚至需要等候更長的時間。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2. 由雇主申請

一個美國雇主如果無法在美國找到一個有能力、有意願、合資格的人去填補一個職位空缺,他們可以為一個受過相關教育和合資格的外國雇員申請綠卡。實際上,這是一般 F-1 學生和 H-1B 雇員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最普遍方式。通常,雇主為雇員申請綠卡之前,需要先獲批准一份勞工證。某些就業移民的類別是可以豁免勞工證明 (例如, 特殊才能和國家利益豁免等申請)。

3. 特殊才能外國人和特別類別
擁有特殊才能的外國人,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和在國際性公司任高職人士可以直接地申請綠卡而不必先獲得一份勞工認證,有時甚至不必有雇主工作。那些被考慮為對美國國家有利益的移民,他們也許可以自行申請綠卡。宗教工作者譬如牧師、神父、修女, 和傳教士亦可以申請綠卡,但需要雇主贊助。

4. 抽籤移民
每年大約有50,000個移民簽證,以抽籤的形式,發給那些過去五年內沒有送多於五萬移民來到美國的國家。如果您的和您的配偶同時申請,您們被抽中的可能性將加倍。

5. 投資者簽證
那些有興趣在美國投資一個大數金額(五十至一百萬美元)的個別人士,他們亦可以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他們的投資和業務必須符合非常嚴格的要求和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在美國。另外,投資者亦可以以國際性公司行政人員身份先拿一個L-1簽證來美國開分公司,然後再以此職位申請綠卡。

6. 政治庇護
那些遭受了迫害,或懼怕未來會在祖國中被迫害的人,他們可以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並且獲得合法身份。遭受到的迫害必須基於種族、宗教、政治觀點、國籍, 或與一個特殊社會小組的會員資格等有關。但是申請不能夠是假的,否則會導致永遠也不能拿合法身份。

7. 特別恩恤
最後,如果美國政府要把某人遣返、或驅逐出境,他可以通過撤消或暫緩驅逐出境令,申請永久居留權。這些特別恩恤申請資格極為嚴格,只授予應得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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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6, 2013

EB-5投資移民的龐氏騙局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最近起訴一對徳州夫婦和他們擁有的公司,被指控涉嫌利用龐氏騙局和以EB-5投資簽證計劃爲名,詐騙至少10名外國投資者超過5,000,000美元的款項。

EB-5投資簽證計劃(EB-5項目)允許外國人投資50萬或$1,000,000美元在一所美國企業,並創造或保留至少10份全職工作,來申請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俗稱的“綠卡” ) 。 EB-5項目的優點是對申請人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簽證配額充足。由於這些,許多富有的外國投資者有興趣利用EB-5項目來申請移民來美。與此同時, EB-5項目也有被濫用,被不法人士和公司利用作為一種營銷工具來詐騙無辜的外國人。

根據法律規定,EB-5項目中可以利用一些公司實體稱為“地區中心”來接受投資款項, 和促進某些行業和區域的經濟發展。這對徳州的先生和夫人成立的一個區域中心,稱為“美國現在有限責任公司” (USA Now LLC) ,招攬海外資金投資EB-5項目。然而,即使在​​美國政府批准區域中心的申請以前,這對夫妻已經非發地收取外國投資者的錢。他們最初的目標是在墨西哥的投資者,但後來亦在尼日利亞和埃及尋求投資者資金。

這對徳州的夫婦也涉嫌作出虛假承諾,答應投資者資金將存放於託管賬戶,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其移民申請後才會發放資金,作爲合法的商業用途。事實上,這對夫妻涉嫌將拿來的錢非法從託管賬戶拿出來非法使用:包括購買一部奔馳氣車和爲公司員工​​​​賣其它汽車,並融資在一所他們擁有的燒烤餐廳。此外, SEC還稱,這對夫婦環將用後續投資者的付款,來“龐氏支付”早期投資者。例如,一位初始的EB-5投資者發現,他們的投資中心當時尚未批准為區域中心,並要求退還投資資金。因為這對夫婦已經把資金花光,只好利用後續投資者的投資款項來償環第一位投資者。

徳州夫婦據稱也宣稱說外國投資者的資金將投資於能源業務,儘管他們在投資中心申請中沒有這樣的投資計劃。他們據稱也有對投資者承諾5%的投資回報率,但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去履行這一承諾。

這並不是第一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EB- 5 項目的區域中心,由於投資簽證計劃涉及大筆資金, 加上美國法律的複雜性, 外國投資者往往成為騙子的獵物。因此,外國投資者在選擇區域中心作為投資工具之前,必須做盡職調查。如有疑問,應徵詢獨立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投資顧問, 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Tuesday, June 4, 2013

EB-5 投資移民簽證簡介

EB-5投資移民簽證是一種特殊類別的簽證,允許外國公民獲得美國永久居住權(也稱綠卡),條件是外國公民願意對一個新的或者陷於困境的企業進行投資,並且能夠為美國就業者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機會

EB-5投資移民的好處:
  • 比任何其他簽證類別更快地獲得綠卡,因為,目前所有國家的申請人都擁有簽證名額,而無需排期,包括中國和印度
  • 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經驗沒有特殊要求
  • 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均可獲得綠卡
  • 可以通過第三方公司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投資
EB-5投資移民是否有風險?        
有一般投資生意的風險。移民申請也有不批的可能性。

EB-5簽證每年的數量是多少
每年最多可以達到10000個名額,其中有3000個名額是專門供目標就業區域(即高失業地區)使用

EB-5簽證申請所需要的投資金額是多少
常規項目需要一百萬美元的投資金額,而且投資人可以選擇具體的投資領域。如果投資人選擇投資區域性中心,則需要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

我需要立刻支付全部的投資金額嗎?
不。依據經營類別,資金可以分批支付,只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對美企業的投資計劃。

我應該做哪種投資選擇:一百萬美元還是五十萬美元的投資
如果選擇一百萬美元的投資,投資人則可以選擇對任何商業領域進行投資,這對於那些了解自己的商業類別,並希望更多地參與商業活動的投資最為合適。投資區域性中心(五十萬美元),則對於那些不希望過多地參與商業活動的被動投資人來說更為合適。

我需要什麼文件證明我擁有投資資金
美國政府需要知道你有所說的投資金額,並且資金來源合法。通常,你需要提供過去5年的財務文件,包括諸如個人和公司的報稅紀錄,國外的營業執照,工資單,銀行賬單,地產文件,股票和債券持有人證明文件等。

申請人還需要什麼其他的證明文件
根據申請人和投資項目的不同,也會需要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比如,表明資金匯入美國公司帳號的銀行對賬單,為美國企業購買各種資產的憑據,資產從國外轉入美國的證明,按揭合同,匯票,債券協議書,僱用美國工人的證明文件等。

我曾被起訴,在法院的案子還未了結,這會對我的申請有影響嗎
這個情況因人而異,需要提供所有的政府民事或刑事判決書或證明文件的認證文本,政府行政程序書,以及過去15年中法院簽發的判罰投資人涉及金錢過失的,所有民事訴訟判決書。

在我的EB-5申請批准之前,有沒有辦法能夠保護我的投資
有的,在申請期間,可以將資金存放在第三方託管賬戶保管。一旦I-526得到批准,在移民簽證申請得到允許之後,便可以將資金轉移至EB-5企業.

申請EB-5綠卡的基本步驟都有哪些
有兩個主要步驟:
1. 遞交I-526表格以及相關證明,用來申請2年有條件的合法永久居住權
2. 在申請日之後第二個週年之前90天,遞交I-829表格以及相關證明,以解除條件綠    卡(證     明文件必須與第一次的商業計劃相吻合)

我的EB-5申請是由哪一個政府部門負責
通常,由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來負責審批EB-5申請。

有條件的合法永久居住權或者綠卡的概念是什麼
對於申請EB-5所遞交的I-526表格,即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所需的證明材料充分,外國申請人也僅能夠得到一個2年的條件綠卡。還需要在隨後的2年之內再次遞交I-829表,用來取消條件綠卡,使之成為正式綠卡。

我如何取消條件綠卡,以使之成為正式綠卡
在投資人獲得有條件綠卡的第二個週年之前的90天,該投資移民必須遞交I-829表來取消條件綠卡。並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據來證明資金已用於投資​​,或者如計劃正在被用於投資,以及證明已經,或者將要在合理的時間內創立10個全職工作。

什麼是區域性中心?
區域性中心是一個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商業實體,旨在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區域性生產力,增加就業和投資。但是,即使它是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並不意味它是一個安全或者好的投資。目前,大概有290300個獲批准的區域性中心。

我应该投資哪一個區域性中心
最終,還是由移民投資人來決定選擇哪一個區域性中心進行投資。一些專業人士,諸如律師,會計師和金融專家,也許可以提供專業指導和建議,來幫助申請人做出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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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13, 2012

十二月份簽證通告:家屬移民類別前移,中國EB5類別可能滿額

            12月份,大部分家屬移民類別都有良好的前移。比方説,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一優先類別前移了1個月,而菲律賓則前移了3個月至1997108日。中國、印度、菲律賓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以及,中國、印度和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前移了5個星期。

在勞工移民方面,大部分第二優先類別都有名額,除了印度的保持不變和中國的則前移了7個星期。重要的是,國務院預測中國的第五優先類別可能會在下半年滿額。近年來,中國公民對於投資移民簽證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2/01
2005/12/01
2005/12/01
1993/07/01
1997/10/08
 第二優先A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22
2010/08/01
2010/08/22
 第二優先B
2004/11/15
2004/11/15
2004/11/15
1992/11/01
2002/03/22
 第三優先
2002/06/08
2002/06/08
2002/06/08
1993/03/01
1992/08/01
 第四優先
2001/04/01
2001/04/01
2001/04/01
1996/07/22
1989/03/22

第一優先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10/22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2/22
2006/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其它工人
2006/12/22
2003/07/01
2002/11/01
2006/12/22
2006/08/15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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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16, 2012

十一月份簽證通告:其它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有名額


       11月份的頭條新聞是其它國家、墨西哥和菲律賓的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開放了名額。相比截止日期為201211日的十月份,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中國的第二優先類別也前移了6個星期到200791日。但是,印度的截止日期仍慘淡地停留在200491日。一般來説,勞工移民第二優先類別預計是緩慢的,直到目前所累積的案件都完成爲止。至於勞工移民第三優先類別,大部分國家在十一月份都享有一些進展。

    在家屬移民方面,中國、印度、其它國家和墨西哥的第一優先類別都向前移。顯著的是菲律賓的第一優先類別跳躍式前移了15個月至199771日。中國、印度、菲律賓以及其它國家的第二優先A類別也都前移了6星期左右至2010715日。大部分的第二優先B類別都享有前移。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閲以下表格∶

 家屬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2005/11/01
2005/11/01
2005/11/01
1993/06/22
1997/07/01
 第二優先A
2010/07/15
2010/07/15
2010/07/15
2010/06/22
2010/07/15
 第二優先B
2004/10/08
2004/10/08
2004/10/08
1992/10/15
2002/02/15
 第三優先
2002/06/01
2002/06/01
2002/06/01
1993/02/15
1992/07/22
 第四優先
2001/03/22
2001/03/15
2001/03/22
1996/07/08
1989/03/01

第一優先
公民未婚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二優先A: 久居民之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21歲以下並未婚 )
第二優先B: 永久居民之未婚子女(21歲以上).
第三優先:  公民已婚的子女 (每年大約 23,000 名額)
第四優先:   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每年大約 65,000 名額)

勞工移民
其他國家
 中國大陸
印度
 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
C
C
C
C
C
 第二優先
C
2007/09/01
2004/09/01
C
C
 第三優先
2006/11/22
2006/04/15
2002/10/22
2006/11/22
2006/08/08
 其它工人
2006/11/22
2003/07/01
2002/10/22
2006/11/22
2006/08/08
 第四優先
C
C
C
C
C
 第五優先
C
C
C
C
C

第一優先
: 優先勞工 (特殊人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杰出教授/研究人員)
第二優先: 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專業人士或出眾人才
第三優先: 技術工人, 職業人員, 和其他工人 (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 某种特殊移民和某些宗教勞工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人士(工作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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