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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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1, 2018

別忘了在申請表格上簽名!

在填完移民申請表后請切記在正確的位置簽名。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佈的更新更嚴格的標準,正確簽署申請表格比以往來得更為重要。如果簽名不符合新的要求,那麼申請將會被USCIS拒絕并返還給申請人。USCIS不會提供第二次機會給申請人修正簽名的錯誤。這意味著若在申請已屆截止日期時出現這種情況,申請人將有很大可能錯過申請截止日期。

新要求的適用範圍:新的要求適用于所有種類的移民申請,包括申請、請願書或任何書面請求,例如請求暫緩遞解的申請。但新要求不適用於以電子方式在網上遞交(e-file)的申請。

關於個人申請人的新要求:新的要求規定所有的移民申請都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署。14歲以下的兒童的申請可以由法定監護人或者父母代簽。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也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簽。USCIS將不再接受第三方經由授權書(POA)的授權簽名。唯一的例外是在永久性授權書(Durable POA)下的授權人可以代替無行為能力的成年申請人簽署移民申請。公司提出的申請必須由授權人員簽署。簽名必須用墨水筆手寫,通過電腦、打字機、文字處理機、印章或類似設備產生的簽名將不被接受。雖然USCIS宣稱原始簽名可以通過影印、掃描等其他類型的複製用於申請,若申請表格上註明需要原始簽名,申請人仍應提供原始的手寫簽名。

關於公司和其他法律實體的要求: 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提出的移民申請和請求必須由授權人員簽署,該授權人員有法律權力有使其所代表的法律實體受申請表條款約束的效力。這些法律實體包括有公司、有限公司(LLC)、有限責任合夥(LLP)或者房地產等等。移民申請中必須包含一份來自簽名人的申明,以表明:(1)該人有合法權限代理僱主申請人提出申請;(2)申請人僱主知曉申請中的所有事實,且事實是完整、真實、準確的。

申請人簽名的作用: 一個有效的簽名代表:申請人知悉申請和支持文件的內容;已對申請和支持文件中包含的信息進行核查和確認;以及表明會在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有錯的情況下接受相應處罰。
這份由USCIS于2018年2月15號發佈在政策備忘錄中的新要求比以前更為嚴格。申請人在簽名及寄出移民申請前應該閱讀并確認相關相關條款以保申請順利遞交。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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