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博客: 作者-司徒百良律師(Paul Szeto, Esq.)是美國前任移民局檢控官,現職專業移民律師,承辦一切移民, 簽證,入藉案件。所有信息不是法律意見,可能隨時更改。服務全美及海外客戶。小紅書@szetolaw (732)-632-9888 http://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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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7, 2018

申請人需要簽收綠卡、工作許可原件

為了能更安全地送達重要文件,美國移民及公民服務局(USCIS)將會在4月30號啟用新的遞送方式,即通過美國郵政(USPS)實施的簽名確認限制送達服務(Signature Confirmation Restricted Delivery service)。適用這一服務的文件有永久性居民卡原件(綠卡)、工作許可原件(EAD)等等。作為過渡,USCIS將會先用這一新方式遞送先前投遞失敗的退件。預計整個遞送方式的轉變將會在2019年下旬完成。

新遞送方式中最引人注目的改變是在收件人在簽收郵件時必須提供有效證件。申請人也可通過填妥PS Form 3081來指定他人代簽收文件,這份表格需要申請人或代表律師提前到郵局填寫。如果是以律師辦公室作為收件地址,那麼只能由律師本人提供有效證件簽收文件。但是律師也可以指定其他人到郵局取件。

如果錯過了遞送,郵局會將郵件保存15天后退回給USCIS。申請人可以在USPS網頁設定一個日期時間,到郵局領回他們的文件。申請人還可以註冊郵局的郵件跟蹤服務,獲取通知以免錯過派送。

這些新增的要求確實提高了接收文件時的安全性,但是它們也增加了申請人的麻煩——有些申請人沒有諸如駕照等的有效證件。事實上,他們可能因此正在向國安局申請EAD等文件作為有效證件。所以,這一新政策間接地導致了“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增加了申請人接收文件的難度。

同時,很多申請人往往是因為就業機會或其他原因需要經常搬家。當他們搬家時,他們需要向USCIS和USPS報告新的居住地址。如果地址的更改沒有被及時和正確地記錄,申請人很大可能會錯過遞送自USCIS的重要文件原件。

新的遞送方式實施之下,正確及時地向USCIS和USPS報告地址的改變對移民來說比以往來得更為重要。事實上,根據法律,若果非公民在搬家后故意不使用AR-11表格報告地址更換,這個人將有可能會從美國被驅逐出境。這條法例的用意在於抓住像恐怖分子等有惡意的外國人。這條法例是適用於所有在美國的非公民,但有很多新移民卻不知道這個要求。

這項措是為了更安全地把重要文件遞送到申請人手里, 但它的複雜性亦另人擔憂。這些重要移民文件的申請人應該對這項要求多加關注,並且遵循他們的律師的建議行事。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請找司徒律師咨詢。電話:732-632-9888;網址:www.1visa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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